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12-20)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蔬菜产地选择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灌溉水质量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蔬菜产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526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要求
3.1产地选择
无公害蔬菜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3.2产地环境空气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产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灌溉水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项目
浓度限值
日平均
1h平均
总悬浮颗料物(标准状态)/(mg/m3) ≤
0.30
–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3) ≤
0.15a
0.25
0.50a
0.70
氟化物(标准状态)/(&;#61549;g/m3) ≤
1.5b
7
–
注:日平均指任何1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a 菠菜、青菜、白菜、黄瓜、莴苣、南瓜、西葫芦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b 甘蓝、菜豆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表2灌溉水质量要求
项 目
浓度限值
pH
5.5~8.5
化学需氧量/(mg/L) ≤
40a
150
总汞/(mg/L) ≤
0.001
总镉/(mg/L) ≤
0.005b
0.01
总砷/(mg/L) ≤
0.05
总铅/(mg/L) ≤
0.05c
0.10
铬(六价)/(mg/L) ≤
0.10
氰化物/(mg/L) ≤
0.50
石油类/(mg/L) ≤
1.0
粪大肠菌群/(个/L) ≤
40000d
a采用喷灌方式灌溉的菜地应满足此要求。
b白菜、莴苣、茄子、蕹菜、芥菜、苋菜、芜菁、菠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c萝卜、水芹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d采用喷灌方式灌溉的菜地以及浇灌、沟灌方式灌溉的叶菜类菜地时应满足此要求。
3.4产地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 目
含量限值
pH<6.5
pH6.5~7.5
pH>7.5
镉 ≤
0.30
0.30
0.40a
0.60
汞 ≤
0.25b
0.30
0.30b
0.50
0.35b
1.0
砷 ≤
30c
40
25c
30
20c
25
铅 ≤
50d
250
50d
300
50d
350
铬 ≤
150
200
250
注:本表所列含量限值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a白菜、莴苣、茄子、蕹菜、芥菜、苋菜、芜菁、菠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b菠菜、韭菜、胡萝卜、白菜、菜豆、青椒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c菠菜、胡萝卜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d萝卜、水芹的产地应满足此要求。
4试验方法
4.1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4.1.1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GB/T 15432执行。
4.1.2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GB/T 15262执行。
4.1.3二氧化氮的测定按照GB/T 15435执行。
4.1.4氟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15434执行。
4.2灌溉水质量指标
4.2.1pH值的测定按照GB/T 6920执行。
4.2.2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照GB/T 11914执行。
4.2.3总汞的测定按照GB/T 7468执行。
4.2.4总砷的测定按照GB/T 7485执行。
4.2.5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7475执行。
4.2.6六价铬的测定按照GB/T 7467执行。
4.2.7氰化物的测定按照GB/T 7487执行。
4.2.8石油类的测定按照GB/T 16488执行。
4.2.9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按照GB/T 5750执行。
4.3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4.3.1铅、镉的测定按照GB/T 17141执行。
4.3.2汞的测定按照GB/T 17136执行。
4.3.3砷的测定按照GB/T 17134执行。
4.3.4铬的测定按照GB/T 17137执行。
5采样方法
5.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7执行。
5.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6执行。
5.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NY/T 39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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