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fety 发表于 2007-7-31 22:15:14

油焖笋罐头   ZBX 7700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焖笋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龙须笋、淡竹笋为原料,经整理、调味、焖烤、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油焖笋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1534 花生油
 GB 1535 大豆油
 GB 1536 菜籽油
 GB 5461 食用盐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含量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机械伤
 指原料受外界的机构作用,局部组织显著变色的部位。
3.2 粗纤维
 指笋体过老,食之有渣的感觉。
3.3 嫩笋衣
 指笋尖部位的内笋衣。
3.4 虫蛀笋
 指受虫害后有蛀洞的笋。
4 产品分类
 油焖笋罐头按原料品种分为以龙须笋为原料的油焖笋罐头和以淡竹笋为原料的油焖笋罐头两类:
 a. 以龙须笋为原料的油焖笋罐头,产品代号为811 1;
 b. 以淡竹笋为原料的油焖笋罐头,产品代号为811。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笋:采用新鲜质嫩、肉厚、节间短、肉质呈白色稍带淡黄色至淡绿色的龙须笋、淡竹笋等为原料。无霉烂、病虫害、枯萎和严重机械伤。
5.1.2 精制植物油:应符合GB 1534,GB 1535或GB 1536的要求。
5.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2 感官性能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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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           ┃
项 级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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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笋肉呈黄色至棕黄色,有 ┃笋肉呈黄色至棕黄色,略  ┃笋肉呈淡黄色或深棕黄色, 
 色  ┃光泽。略带极轻微的青黄┃有光泽。略带青黄色的笋┃青黄色笋肉不超过总笋
    ┃色的笋肉不超过总笋肉重┃肉不超过总笋肉重的  ┃肉重的30%。汤汁中允许
    ┃的10%。汤汁色泽略深于┃15%。汤汁色泽略深于笋┃有笋肉碎屑存在
 泽  ┃笋肉,允许有少量笋肉碎 ┃肉,允许有少量笋肉碎屑 ┃
    ┃屑存在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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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滋  ┃具有油焖笋罐头浓郁的风┃具有油焖笋罐头应有的风┃尚具有油焖笋罐头的风味,
 味  ┃味,无异味,以龙须笋为┃味,无异味,以龙须笋为┃以龙须笋为原料时,允许
 气  ┃原料时,允许略带苦涩味 ┃原料时,允许略带苦涩味  ┃略带苦涩味
 味  ┃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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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笋肉脆嫩 ,块形宽约15  ┃笋肉较脆嫩 ,食之有粗纤 ┃笋肉尚脆嫩,食之有粗纤
    ┃mm,长约60mm。大小大 ┃维感的笋肉不超过总笋肉┃维感的笋肉不超过总笋肉
 组  ┃致均匀,允许笋尖带嫩笋┃的8%。块形宽约15mm,长┃的10%。块形宽约15mm,
 织  ┃衣          ┃约50mm。大小大致均匀 , ┃长约50mm。大小大致均
 形  ┃           ┃允许笋尖带嫩笋衣   ┃匀,允许带嫩笋衣。净重
 态  ┃           ┃          ┃为397g和312g装的,每罐
    ┃           ┃           ┃允许有虫蛀笋二块,
    ┃           ┃           ┃200g装的有一块,500ml
    ┃           ┃           ┃罐头瓶装的有三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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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含量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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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 明 重 量  ┃允 许 公 差  ┃含 量 ┃ 规 定 重 量 ┃ 允 许 公 差 
      ┃ g     ┃ %    ┃ %  ┃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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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3    ┃ 200    ┃ ±4.5   ┃ 75  ┃ 150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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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3    ┃ 312    ┃ ±3.0   ┃ 75  ┃ 234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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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06   ┃ 397   ┃ ±3.0   ┃ 75  ┃ 288    ┃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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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l罐头瓶 ┃ 510    ┃ ±5.0    ┃ 70  ┃ 357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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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固形物重指笋肉加油的重量。 
5.3.3 氯化钠含量为1.0%~2.0%。
5.3.4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性能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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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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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度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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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长度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畜禽毛等
一般缺陷┃感官性能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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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性能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含量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和GB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的含量。
6.5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 1006的规定。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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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全国食品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杭州站、宁波罐头食品
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俞荣华、张时康、杨志瀛、于海宏、吴根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 477-76《油焖笋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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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0-03-10批准 1990-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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