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茶叶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茶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人生产和销售的各类无公害茶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村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302茶取样
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14876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17332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常规茶类conventional tea kind
普通的绿茶、红茶、青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紧压茶、砖茶)和花茶等。
4要求
4.1分级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分级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2基本要求
4.2.1产品应具有各类无公害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应无常,无劣变、无异味。
4.2.2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4.2.3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4.3感官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类本级实物标准样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
4.4理化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理化品质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4.5卫生指标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
项 目
指标mg/kg
铅(Pb计)
≤5
铜(以Cu计)
≤60
六六六(BHC)
≤0.2
滴滴涕(DDT)
≤0.2
三氯杀螨醇(dicofol)
≤0.1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1
联苯菊酯(biphenthrin)
≤5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5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5
甲胺磷(methamidophos)
≤0.1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1
乐果(dimethoate)
≤1
敌敌畏(dichlorovos)
≤0.1
杀螟硫磷(fenltrothion)
≤0.5
喹硫磷(quintozene)
≤0.2
4.6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偏差见表2。
表2净含量负偏差
净 含 量
m
负偏差
净含量的百分比
g
5g~50g
9
—
50g~100g
—
4.5
100g~200g
4.5
—
200g~300g
—
9
300g~500g
3
—
500g~1kg
—
15
1~10kg
1.5
—
10kg~15kg
—
150
15kg~25kg
1.0
—
5试验方法
5.1取样
按GB/T8302 规定执行。
5.2卫生指标的检测
5.2.1铅检测,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2铜检测,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2.3六六六、滴滴涕检测,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2.4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检测,按GB/T 17332 规定执行。
5.2.5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按GB 14876规定执行。
5.2.6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检验,按GB/T 5009.20 规定执行。
5.3净含量检测
用感量为1g的秤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5.4包装标签检验
按GB 7718 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交收(出厂)检验
6.2.1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判定规则
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交收检验时,按6.2.2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4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 规定加们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标签
7.1标志
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包装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7.2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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