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d 发表于 2007-8-4 20:20:31

家庭防火须知--客厅防火须知

客厅防火须知
(1)家庭使用的灯具、家用电器等强电线路不得与电话、电视天线及其他24V以下的弱电线路同在一起铺设。
(2)吊顶内线路及穿管暗线应无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安装在接线盒内。
(3)不躺在沙发上吸烟,烟蒂和火柴梗等要丢入烟缸内。
(4)布质窗帘与落地灯、吸顶灯、射灯、吊顶灯等灯泡的距离不小于50cm。

/aklife/UploadFiles_5816/200504/20050411160727896.jpg


(5)各种电器设施停用时应切断电源,拔去插头。
(6)选用阻燃型(防火型)的墙纸、墙布、地毯及吊顶材料。
   <a hre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家庭防火须知--客厅防火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