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项目,为设立评价
同意二楼的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设立时的安全评价称为设立安全评价,这时8号令规定的,其报告格式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除此以外的项目称为安全预评价,其报告格式均应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其他行业暂时没有细则)。
称呼而已何必认真呢 政府部门叫写啥就写啥这还不简单
同意2楼的观点,看项目类型。
化工是设立,其他是预评价
准确的说,说设立是不对的,应为预评价
路过看看,lz,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与“设项目 设立评价报告”不一样嘛?
分不清,越来越不明白了。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设立时的安全评价称为设立安全评价,这时8号令规定的,其报告格式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 ...
蓝天卫士001 发表于 2010-10-26 08:54 http://www.safe1860.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请蓝天大哥给出具体8号文 是哪条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