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性物质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帖最后由 幸福D象花儿 于 2011-11-19 14:44 编辑GB18218中,对毒性物质临界量分类是如此说的:危险性属于6.1类且急性毒性为类别I的物质,临界量为50吨;危险性属于6.1类且急性毒性为类别II的物质,临界量为500吨。例如氰化钾,要是依据旧的56号文,它的临界量是1公斤,按新标准就是500吨,差距这么大(氰化钾的LD50=5mg/kg)再比如碳酰氯,依旧标准56号文,它的临界量是1公斤,新标准按照GB20592-2006确定它的急性毒性类别为I类,(LC50=1400mg/m3,1/2小时大鼠吸入,换算成0.175mg/l)临界量就是50吨,这样算来,好多原来是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现在都不是了。我判断有错误吗? 你的判断没错,确实是这样子的 根据新GB18218-2009很多企业不重大危险源,这是对的,如果使用一点氰化物就算成重大危险源的话,那全国要多少啊,怎么监管也是难题,重大危险源不宜太多,但依据GB20592-2006确定毒性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个人建议就高不就低,虽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临界量做为技术人员不应该给错 个人理解:现在一般是这样,18218重点是对危险化学品,56号文主要针对除危险化学品外的设备、管道等 谢谢各位同仁 看看,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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