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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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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r7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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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6 16:47
标题: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1.6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
2.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3.应急响应
3.1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3.2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3.3扩大应急响应
3.4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4.保障措施
4.1应急响应的人员保障
4.2应急响应的物资保障
4.3应急响应的措施保障
4.4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保障
4.5事故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5.附则
5.1演练与修订
5.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5.3预案的发布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紧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有效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3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坚持安全第一、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1.5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我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近400家,主要是农药经营、汽车加油站(50%为农药经营单位)。山东恒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目前最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荣成市化工总厂有限公司是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汽油等成品油储存库区主要位于我市沿海区域渔港码头。100余家加油站、50余家液化气站分布于市区及各镇。乙炔气、油漆等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位于崖头城区边缘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可能造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质有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丙酮、乙炔气、液氯、氨、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液氧、农药等。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泄露和人员中毒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设备、管道及附件老化锈蚀、安全设施不足;二是违规违章操作或指挥;三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量的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几率加大。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下设10个组,按以下职责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2.1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
2.1.1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事故发生地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荣成电业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驻荣部队参加。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根据事故预案及现场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
(3)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
(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5)必要时,由总指挥指派一位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抢险指挥。
2.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办公室
2.2.1.1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2.2.1.2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指挥组提出的启动和结束本预案的建议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3)督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5)负责协调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
(6)按照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专线:0532-83889090、83889191。
2.2.2宣传报道组
2.2.2.1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安监局、市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2主要职责: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实事求是、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3现场抢险指挥组
2.2.3.1人员组成:
由总指挥指派的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负责人负责,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荣成电业总公司、有关通讯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事故所在地镇(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2.2.3.2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经审批的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6)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本预案可以结束后,向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
(8)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露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2.4监测组
2.2.4.1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
2.2.4.2主要职责:
(1)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有关数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组;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
(3)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将监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组及指挥部;
2.2.5治安保卫组
2.2.5.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故所在地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2.2.5.2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2)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事故抢救的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3)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6医疗救护组
2.2.6.1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当地镇(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2.2.6.2主要职责:
(1)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作出中毒人员的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7事故调查组
2.2.7.1人员组成: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镇(区)政府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威海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威海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2.2.7.2主要职责:
(1)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2)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4)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
(5)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2.8善后处理组
2.2.8.1人员组成: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镇(区)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参加。
2.2.8.2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衣食住行安排;
(3)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4)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9通信联络组
2.2.9.1人员组成: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通讯公司参加。
2.2.9.2主要职责:
(1)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2)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
(3)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
(4)通讯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2.2.10供电保障组
2.2.10.1人员组成:由荣成电业总公司负责,必要时市公安消防大队给予协助。
2.2.10.2主要职责:
(1)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的电力保障;
(2)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
(3)荣成电业总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3.应急响应
3.1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3.1.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抢救。同时迅速报告市公安局“119”、“110”指挥中心、市安监局、环保局、主管部门、当地镇(区)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及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
3.1.2应急预案的启动
3.1.2.1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当地镇(区)政府关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构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3.1.2.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
3.2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3.2.1市各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3.2.2事故现场各工作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工作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3.2.3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3.2.3.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报告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市交通局、当地镇(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3.2.3.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3.2.3.3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后报指挥部,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迅速联系救援。
3.2.3.4作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3.2.4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3.2.5按照国家的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3.2.6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3.2.6.1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3.2.6.2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指挥部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由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2.6.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3.2.6.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3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抢险指挥组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在启动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实施救援。
3.4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3.4.1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3.4.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4、保障措施
4.1应急响应的人员保障
4.1.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镇(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4.1.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提出要求,报指挥部。市国资局、市经贸局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携带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安监局、公安局。
4.2应急响应的物资保障
4.2.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车辆保障
4.2.1.1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
4.2.1.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市建设局、市经贸局、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及其所属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的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2.1.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市交通局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建立有关下属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其抢救用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2.1.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协调解决。
“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
市卫生局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应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及事故规模,制定应急救护方案,建立下属医疗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2.2防护器材保障
4.2.2 .1市公安消防大队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市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4.2.2.2急救中心应配备最低限度的全防型防毒面具及耗材(防护器材的使用应经现场指挥组批准,事后需经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确认)。
4.2.3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保障
4.2.3 .1现场抢救专用器材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解决。
4.2.3 .2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不足数量,由市经贸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险化学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市经贸局应建立大型企业及危险化学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3 应急响应的措施保障
4.3.1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现场指挥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后实施。
4.3.2市安监局负责联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市安监局应建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抄送市公安局。
4.3.3市安监局应及时协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在最短时间内形成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及应急救援措施的书面及电子版报告报指挥部和现场抢救指挥组。
4.3.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4.4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保障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单位所在地镇(区)政府负责解决,市经贸局、民政局协助。
4.5事故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版)编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预案应报市安监局及主管部门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
5.附则
5.1演练与修订
5.1.1本预案由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指挥部及各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5.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涉及本预案的新规定时,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指挥部进行修订。
5.1.3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须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定时,由市安监局提出修改意见,报指挥部进行修订。
5.1.4与预案有关的人员、电话以及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5.1.5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5.2本预案与其它预案的关系
5.2.1本预案为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5.2.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自然灾害时,本预案与荣成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5.2.3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的,以本预案为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助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5.2.4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5.3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附件:
事 故 报 告 表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地址
事故报告人 电话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火灾 爆炸 泄漏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化学品物质形态 固态 液态 气体
现场危险化学品数量
可能造成的危害
现场人员伤亡情况
危害可能波及范围
(居民区、学校、重要设施情况)
事故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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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6 16:49
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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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1.6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
2.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3.应急响应
3.1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3.2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3.3扩大应急响应
3.4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4.保障措施
4.1应急响应的人员保障
4.2应急响应的物资保障
4.3应急响应的措施保障
4.4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保障
4.5事故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5.附则
5.1演练与修订
5.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5.3预案的发布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紧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紧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有效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维护公众的安全利益。
1.3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坚持安全第一、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属地为主、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
《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
1.5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析预测
我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近400家,主要是农药经营、汽车加油站(50%为农药经营单位)。山东恒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市目前最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荣成市化工总厂有限公司是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汽油等成品油储存库区主要位于我市沿海区域渔港码头。100余家加油站、50余家液化气站分布于市区及各镇。乙炔气、油漆等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位于崖头城区边缘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可能造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物质有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丙酮、乙炔气、液氯、氨、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液氧、农药等。有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火灾、爆炸、泄露和人员中毒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设备、管道及附件老化锈蚀、安全设施不足;二是违规违章操作或指挥;三是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量的增加,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几率加大。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火灾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下设10个组,按以下职责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2.1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
2.1.1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局、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事故发生地镇(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荣成电业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驻荣部队参加。
2.1.2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2)根据事故预案及现场情况,统一部署、协调、督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事故应急抢救处理工作;
(3)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
(4)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5)必要时,由总指挥指派一位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抢险指挥。
2.2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办公室
2.2.1.1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局、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情况,由市政府决定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2.2.1.2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报告现场指挥组提出的启动和结束本预案的建议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3)督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5)负责协调事故的上报和统一事故的宣传报道;
(6)按照指挥部的决定联系对外求援。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络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值班电话档案,国家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专线:0532-83889090、83889191。
2.2.2宣传报道组
2.2.2.1人员组成: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安监局、市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2主要职责: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实事求是、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3现场抢险指挥组
2.2.3.1人员组成:
由总指挥指派的分管领导和市公安局负责人负责,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荣成电业总公司、有关通讯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专家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事故所在地镇(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2.2.3.2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经审批的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
(3)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
(4)指挥现场各小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5)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
(6)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
(7)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本预案可以结束后,向指挥部提出结束本预案的建议;
(8)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泄露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恢复生产工作。
2.2.4监测组
2.2.4.1人员组成: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事故单位参加。
2.2.4.2主要职责:
(1)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有关数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指挥组;
(2)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
(3)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将监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组及指挥部;
2.2.5治安保卫组
2.2.5.1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故所在地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
2.2.5.2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
(2)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事故抢救的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3)人员疏散后的居民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2.2.6医疗救护组
2.2.6.1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当地镇(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2.2.6.2主要职责:
(1)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
(2)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特性,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
(3)当有大量人员中毒或重危病人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组作出中毒人员的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7事故调查组
2.2.7.1人员组成: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所在地镇(区)政府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威海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威海市政府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
2.2.7.2主要职责:
(1)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
(2)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3)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4)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
(5)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2.8善后处理组
2.2.8.1人员组成: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镇(区)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参加。
2.2.8.2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2)事故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衣食住行安排;
(3)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
(4)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9通信联络组
2.2.9.1人员组成: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通讯公司参加。
2.2.9.2主要职责:
(1)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讯联络畅通;
(2)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
(3)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
(4)通讯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2.2.10供电保障组
2.2.10.1人员组成:由荣成电业总公司负责,必要时市公安消防大队给予协助。
2.2.10.2主要职责:
(1)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的电力保障;
(2)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
(3)荣成电业总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3.应急响应
3.1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3.1.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抢救。同时迅速报告市公安局“119”、“110”指挥中心、市安监局、环保局、主管部门、当地镇(区)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及危害的形式,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事故能否可控等。
3.1.2应急预案的启动
3.1.2.1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当地镇(区)政府关部门接到报告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迅速了解情况做出判断,确认构成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无法控制事故发展、并危及周边居民时,应立即将事故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本预案。
3.1.2.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指挥部及办公室进入工作状态,与事故现场保持密切联系。
3.2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3.2.1市各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赶赴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3.2.2事故现场各工作组要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积极、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后援工作准备。各工作组要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指挥组,保证事故抢险工作的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3.2.3抢险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3.2.3.1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做出决定,同时报告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市交通局、当地镇(区)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运输车辆、疏散人员安置地点及相关物资。
3.2.3.2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本预案确定的部门迅速予以调集解决。
3.2.3.3当事故现场需部队支援时,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研究后报指挥部,指挥部按规定程序迅速联系救援。
3.2.3.4作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必须迅速报告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抢救指挥组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3.2.4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3.2.5按照国家的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志、拍照、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3.2.6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
3.2.6.1经现场抢险指挥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事故单位确认事故危险消除后,方可停止现场抢险,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留下少量人员予以监护。
3.2.6.2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指挥部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由指挥部向各有关部门发出指令,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2.6.3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3.2.6.4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3.3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抢险指挥组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时,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启动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在启动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实施救援。
3.4应急响应的结束与总结
3.4.1应急响应的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周边环境危险化学品的浓度已降至标准规定值以下,现场抢险指挥组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3.4.2应急响应的总结
全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中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检查预案规定的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预案。
4、保障措施
4.1应急响应的人员保障
4.1.1第一时间抢救人员: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所在地镇(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市公安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4.1.2外部支援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需外部力量支援时,由现场抢险指挥组提出要求,报指挥部。市国资局、市经贸局负责调动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联系驻军予以支持。
支援单位在接到支援命令后必须保证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携带器材、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下属大型企业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安监局、公安局。
4.2应急响应的物资保障
4.2.1事故现场专用抢救机械车辆保障
4.2.1.1灭火专用车辆由市公安局负责统一调动。
4.2.1.2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等大型机械由市建设局、市经贸局、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机械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应建立有关应急救援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及其所属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的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2.1.3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协调解决。
抢救用运输车辆所属单位必须保证在接到支援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向现场抢险指挥组报到,按照指令参加事故抢救。
市交通局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建立有关下属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其抢救用运输车辆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2.1.4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药品由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协调解决。
“120”应保证在接到事故伤亡人员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抢救,同时各医疗救护单位做好准备。
市卫生局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应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及事故规模,制定应急救护方案,建立下属医疗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医疗救护专业特长、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设备、药品等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2.2防护器材保障
4.2.2 .1市公安消防大队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市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
4.2.2.2急救中心应配备最低限度的全防型防毒面具及耗材(防护器材的使用应经现场指挥组批准,事后需经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确认)。
4.2.3事故现场抢救防护器材保障
4.2.3 .1现场抢救专用器材由市公安局负责调配解决。
4.2.3 .2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公安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不足数量,由市经贸局负责统一协调大型企业及危险化学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解决。
市经贸局应建立大型企业及危险化学品抢救防护器材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所在位置档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4.3 应急响应的措施保障
4.3.1事故现场救援措施以事故单位经审查备案的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现场指挥组应结合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后实施。
4.3.2市安监局负责联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和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市安监局应建立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抄送市公安局。
4.3.3市安监局应及时协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在最短时间内形成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及应急救援措施的书面及电子版报告报指挥部和现场抢救指挥组。
4.3.4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事故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器材、物资、人员、措施等),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实施抢险工作。
4.4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保障
事故现场疏散人员、安置场所及所需物资由事故单位所在地镇(区)政府负责解决,市经贸局、民政局协助。
4.5事故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位版)编制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应急预案应报市安监局及主管部门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
5.附则
5.1演练与修订
5.1.1本预案由指挥部决定并组织每年一次的定期演练。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可行性。演练时,指挥部及各组负责单位应做好演练过程中的有关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5.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涉及本预案的新规定时,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指挥部进行修订。
5.1.3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须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定时,由市安监局提出修改意见,报指挥部进行修订。
5.1.4与预案有关的人员、电话以及有关设施、设备、器材等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5.1.5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5.2本预案与其它预案的关系
5.2.1本预案为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
5.2.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自然灾害时,本预案与荣成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5.2.3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的,以本预案为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助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5.2.4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5.3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附件:
事 故 报 告 表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地址
事故报告人 电话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火灾 爆炸 泄漏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化学品物质形态 固态 液态 气体
现场危险化学品数量
可能造成的危害
现场人员伤亡情况
危害可能波及范围
(居民区、学校、重要设施情况)
事故控制情况
作者:
kele1983
时间:
2007-12-18 16:54
标题:
iiiiiiiii
yao fen yao fen
作者:
nmgswk
时间:
2008-12-18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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