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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2) [打印本页]

作者: 灵约无二    时间: 2007-5-11 15:55
标题: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五十条(2)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13.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14.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  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  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6.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 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7.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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