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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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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卫
时间:
2007-7-5 11:46
标题: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二、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三、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四、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六、仓库保管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七、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八、 各类危险化学品均应按其性质储存在适宜的温湿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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