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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类灭火器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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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iazhr
时间:
2007-7-5 15:27
标题:
各类灭火器报废年限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
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作者:
xwb556
时间:
2007-8-3 09:58
有没有标准的出处啊?
作者:
zjwhhg
时间:
2007-11-12 11:39
实在是要分啊!!顶吧!没办法
作者:
xq_alone
时间:
2007-11-23 15:08
楼上说的有道理啊 谢谢 搂主先!
作者:
ljx530812
时间:
2008-1-22 16:58
标准规定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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