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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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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19:56
标题:
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5--80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
JGJ 5-80
主编部门:上 海 市 建 筑 工 程 局
浙 江 省 基 本 建 设 委 员 会
批准部门:国 家 建 筑 工 程 总 局 批 准报 国 家 基 本 建 设 委 员 会 备 案
试行日期:1981年 5月 1日
通 知
(80)建工科字第824号
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现经审定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JGJ5-80,自一九八一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资料和意见随时函告本规程管理单位东北建筑设计院《砖石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
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九日
编制说明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7)建科字第8号文件,由上海市建工局和浙江省会同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四川省建筑科研所、浙江大学、江苏省建筑科研所、甘肃省建筑科研所、旅大市建筑设计院、贵州省建筑科研所、贵州省建筑设计院、上海市建筑科研所、浙江省建筑研所、上海市建七公司、浙江省建一公等单位组成编写组,在有关设计、施工、科研以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大力协作下,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写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充分利用工业废料的原则,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一定的科学试验工作,并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程根据砌块砌体的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提出了砌块砌体的计算指标和抗压强度计算公式,并对《砖石结构设计规范》GBJ3-73有关砌块建筑静力计算规定与构件强度计算的个别计算系数和规定作了调整;啄取各地区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砌块建筑的构造措施,以及施工和质量检验要求;通过对部分砌块建筑的震害调查和抗震试验,根据《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进行了抗震验算并提出了抗震构造措施。
由于砌块建筑的发展历史尚短,科学研究工作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在编制过程中,虽作了一些工作,但限于条件,尚有不少问题待今后通过进一步实践和科学试验加以解决。因此,请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程》管理单位东北建筑设计院《砖石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基本符号
内外力和材料指标
R--砌块抗压强度
R--砌块砌体抗压强度
Rτ--砌块材料标号
R2--砂浆标号
Rτ--砌块砌体轴心抗拉强度
Rω--砌块砌体弯曲抗拉强度
Rf--砌块砌体抗剪强度
Rc--砌体的局部抗压强度
No--梁端支承压力或承部受压面积上的纵向力
N--纵向力戒砌体的破坏荷载
No--由上层传来且作用于染端的纵向力
M--弯矩
Oo--由上层砌体传来的荷载所产生的压应力
Qo--总水平地震荷载
W--产生地震荷载的砌块建筑总重量或截面抵抗矩
Wi--集中在某点i重量,即i层楼板和上下层墙重各半之和
Wk--集中在某点K的重量,即K层楼板 和上下层墙重各半之和
q--风载
Qim--墙体分配承受的地震剪力
Rr--验算抗震强度时砌块砌体的抗剪强度
Rz--弯曲时主拉应力或组合墙体的换算抗压强度
oe--墙体在1/2层高处截面的平均应力
Pi--作用于质点i处的水平地震荷载
Rc--砖砌体的抗压强度
Rzc--组合墙体受压部分的换算抗压强度
Q--剪切破坏荷载
Rh--混合墙体(有水平砖带的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
E--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
计算系数
K--空心率
F--砌体和常用材料的摩擦系数
M--侧移折减系数
MZ--砌块砌体整体系数
K--总安全系数
ψ--纵向弯曲系数
a--纵向力的偏心影响系数或地震影响系数
T--粉煤灰硅酸盐密实砌块的自在碳化系数
N--纵向弯曲系数的修正系数
Kf--抗裂安全系数
Y--局部抗压强度的提高系数
U--局部荷载下压应力图形的不均匀系数
Uc--染端支顾处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修正系数
C--验算抗震强度时的结构影响系数
C1--错孔砌体的强度降低系数
--截面剪应力不均匀系数
β--构件的高厚比
λ--构件的长细比
κ1--非承重墙[β]修正系数
κ2--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
ψ--截面换算系数
G--砌块砌体的剪切弹性模量
amax--地震影响系数a的最大值
U1--柱顶剪力分配系数
U2--柱顶剪力分配系数
Co--组合砌体的砌合影响系数
ψ2--换算截面Az的纵向挠曲系数
ψzc--截面Azc的纵向挠曲系数
n--摩擦折减系数
Ch--考虑上下砌块对砖砌体侧向变形的限制作用,对强度的提高系数
几何特征
L--横墙间距或壁柱间距
I--横墙毛截面的惯性矩
A--截面积(空心砌块,指毛截面积)
H --横墙高度或层高
Δmax--最大水平变位值
a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b--梁截面宽或壁柱宽度
tgθ--梁变形时,端部轴线倾角的正切
lo--梁截面高度
h--纵向力的偏心距
d--矩形截面的纵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或墙厚
r--截面回转半径
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或墙柱计算高度
y--截面重心到纵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Ac--局部受压毛面积或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Hi--质点i的高度
Hk--质点K的高度
f'--梁的最大挠度
Aim--墙体的横截面面积
Bo--在宽度B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Azc--应力图形为矩形时,换算截面受压部分的截面积
B--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的翼缘宽度或相邻窗间墙之间或柱间的距离
d'=35r--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Ad--垫块面积
hc--梁、板下的墙体高度
Lc--过梁的净跨
L--梁跨
h2--包括灰缝厚度的每皮砌块高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以块高为380-940毫米的粉煤灰硅酸盐密实中型砌块(以下简称密实砌块)和混凝土空心中型砌块(以下简称空心砌块)为主要墙体材料的一般民用和工业建筑,以及高计烈度为7度、8度的上述建筑(以下简称砌块建筑)。对于采用其它工业废料制成的密实或空心中型砌块的上述建筑,除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应根据相应的可靠试验数据采用外,亦可按本规程执行。
第1.0.2条 本规程未作规定之处,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2.0.1 条砌块材料和砂浆的常用标号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密实砌块材料标号:150和100。
二、空心砌块材料标号:250、200、150和100。
三、砌体的砌长砂浆标号:150、100、50和25。
第2.0.3条 龄期为28天的砌块砌体(包括密实砌地块和空心砌块)的抗压强度R,可按表2.0.3采用。
注: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R(公斤/厘米2) 2.0.3
注:①表中 R=(0.5 0.001R2)Rk (2.03)
式中 R2--砂浆标号;
Rk--砌块强度,以公斤/厘米2计。
②对于错孔砌筑的单排方孔空心砌块砌体,当空心率K大于0.4时,R可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C1后采用:C1=1-1.25(K-0.4)。对多排孔、单排圆孔和K≤0.4的单排方孔空心砌块砌体取C1=1。
③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强度时,可按砂浆强度为0确定其砌体强度。
第2.0.4条 龄期为28天的砌块砌体轴心抗拉强度R1,弯曲抗拉强Rw和抗剪强度Rf可分别按表2.04采用。
砌块砌体的Ri、RW和Rj(公斤/厘米2) 表2.0.4
注:①Ri、RWRi如当地有可靠试验数据,可按试验数据采用(Ri的试验方法见附录三)。
②当搭缝长度与砌块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砌体沿齿缝截面的轴心抗拉和弯曲抗拉强度按表中值乘以搭缝长度与砌块高度的比值。
第2.0.5条 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E,可按表2.0.5采用。
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E(公斤/厘米2) 表2.0.5
注:砌块砌体的剪切弹性模量G值,可近采用G=0.3E。
第2.0.6条 砌体和常用材料的摩擦系数f,可按表2.0.6采用。
摩擦系数f 表2.0.6
第2.0.7条 密实砌块砌体和空心砌块砌体的线胀系数均取1.0×10-5。
第三章 静力计算
第一节 砌块建筑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3.1.1条 砌块建筑的静力计算,根据其空间刚度,分别按下列三种方案进行:
一、刚性方案: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内力可按不动铰支承的竖向构件计算;
二、刚弹性方案: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内力可按考虑空间工作的侧移板减(侧移折减系数m可按表3.1.1采用)后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其计算方法参照附录三;
三、弹性方案: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内力应接有侧移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侧移折减系数m 表3.1.1
`
`
注:①对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成楼盖,当屋面板(或楼板)未与屋架(或大梁)焊接时,应按表中第2类考虑。楼板采用空心板时,则可按表中第1类考虑。
②对无中m值适用于单层单跨砌块建筑,对于单层多跨或多层砌块建筑可参照使用。
③表中m值适用于单层单跨砌切建筑,对于单层多跨或多层砌块建筑可参照使用。
第3.1.2条 设计砌块建筑时,可按表3.1.2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刚性、刚弹性和弹性方案砌块建筑的横墙间距L(米) 表3.1.2
`
注:见表3.1.1的注。
第3.1.3条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砌块建筑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横墙全截面面积的50%;
二、横墙的厚度,一般不小于18厘米;
三、单层砌块建筑的横墙长度,不小于其高度;多层砌块建筑的整体刚度。
注: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第一、二、三项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变位值Δmax不超过下列规定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块建筑的横墙。
式中 H--横墙的高度。
凡符合上式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它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砌块建筑的横墙。
第3.1.4条 刚性方案砌块建筑的静力计算,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单层砌块建筑: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上端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二、多层砌块建筑: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三、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c到墙内边的距离可取0.4ac(图3.1.4),ac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P,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当梁直接支承在砌体上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c可按下式计算:
图3.1.4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示意图
式中 ac--梁端有效支承长度,以厘米计。当ac>a时,取ac=a;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以厘米计;
Nc--梁端支承压力,以公斤计;
b--梁的截面宽度,以厘米计。
tgθ--梁变形时,梁端轴线倾角的正切,对于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当f'lo=1 250时,可近似地取tgθ=3.2f'lo=1 78;
l0--梁的计算跨度;
f'--梁的最大挠度。
对于受均布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梁,可近似的采用:
式中 h--梁的截面高度,以厘米计。
第3.1.5条 当刚性方案多层砌块建筑的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不考虑风载的影响:
一、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面积的2/3;
二、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3.1.5的规定;
刚性方案多层砌块建筑的外墙不考虑
风截影响时的最大高度(米) 表3.1.5
三、屋面自重不小于80公斤/米2。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载引起的弯矩M,可近似地按下式计算:
式中 q--风截;
H--层高。
第3.1.6第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的翼缘宽度B,可取窗间墙的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可取:
式中 b--壁柱宽度;
H--层高;
L--壁柱间距。
第二节 构件的计算规定
第3.2.1条 构件必须满足强度计算的要求,对墙、柱尚应符合高度厚比的要求,对挡土墙等还应进行抗倾覆和抗滑移验算。
第3.2.2条 构件的计算,采用总安全系数方法。安全系数K,应根据构件受力情况,按表3.2.2采用
注:①在下列情况下,表中K、值应予以提高:
1)特殊重要的砌块建筑--10-20%;
2)毛截面面积A小于0.35米2的构件--(0.35-A)100%。
①当验算施工中的砌块建筑构件时,K值可降低10-20%。
②当有可靠依据时,K值可适当调整。
第四章 构件的强度计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4.1.1条 构件轴心和偏心受压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K--安全系数,按第3.2.2条采用;
N--纵向力;
ψ--受压构件的纵向变曲系数,按第4.1.2条采用;
a--纵向力的偏心影响系数;
对矩形面积
对T形截面
也可按表4.1.1采用;
e0--纵向力的偏心距,不宜超过第4.1.4条规定的限值;
d=3.5r--T形截面的折逄厚度;
r--截面回转半径,空心砌块砌体按毛截面计算;
A--截面面积。对空心砌块砌体,A按毛截面
矩形和T形截机纵向力的偏心影响系数a 表4.1.1
(即包括空心部分在内的全部面积)采用;对带壁柱的墙,确定A时,其翼缘宽度按第3.1.6条采用;
R--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按第2.0.3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纵向力偏心方向的截机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4.1.2条 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ψ,应 表4.1.2采用。
查表时,可先对β乘以下列系数:
一、空心砌块砌体-1.0;
二、密实砌块砌体-1.2。
对偏心受压构件,当e0>0.5y时,须按表4.1.2查得的ψ值,乘以纵向弯曲系数的修正系数η予以折减:
公式4-1-2和表4.1.2中
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ψ 表4.1.2
注:当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体受压构件时,ψ值可能下式计算:
β--构件的高厚比,对矩形截面β=H0d,对T形截面β=H0 d’;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4.1.3条采用;
d--矩形截面的纵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截面较小边长;
y--截面重心到纵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第4.1.3条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砌块建筑类别和构件上端支承情况等条件,按表4.1.3采用;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表4.1.3
表中 L--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H--构件的高度,在砌块建筑中即楼板或其它水平支点间的距离;在单层砌块建筑或多层砌块建筑的底层,构件下端支点的位置,一般可取至基础顶面,当基础埋置较深时,可取至室内地坪或室外地坪下30-50厘米;山墙的H值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山墙壁柱的H值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第4.1.4条 偏心受压构件的荷载偏心距e0,不宜超过下列限值:
一、计算时不考虑风载-0.7y;
二、计算时考虑风载-0.8y。
当e0超过上述限值时,按下式计算确定截面尺寸:
式中 Kf--安全系数,当e00.95y时,可采用1.5;当e0>0.95y时,可采用2.5;
Rw--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按表2.0.4采用;
W--截面抵抗矩。
第二节 局部受压计算
第4.2.1条 砌块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应按下式计算
对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强度不能满足(4-2-1-1)式要求时,可将截面积A0范围内的砌体孔洞用与砌块材料标号相同的混凝土填实后(填实部分的高度,离局部荷截作用面以下不宜小于80厘米)按下式计算:
式中 K--安全系数,按表3.2.2采用;
Nc--局部受压面积上的纵向力;
K--砌块空心率;
0.8--现浇混凝土的强度折减系数;
Ac--局部受压毛面积;
Rc=γR--砌体的局部抗压强度;
γ=A0 AC--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当γ>3时,仍采用3;
A0--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图4-2-1确定,但计算所得γ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1 砌体截面中局部均匀受压时,确定计算面积示意图(图中a≥b)
图中尺寸 a--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c长边的一半;
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c短边的一半;
c--短形局部受压面积Ac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最小距离。
在图(a)、(b)的情况下-γ≯3;
在图(c)、(d)的情况下-γ≯1.5;
在图(a)、(b)的情况下-γ≯1.25。
第4.2.2条 梁端支承处砌体局部受压时,应按下式计算:
对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强度不能满足(4-2-2-1)式要求时,可将截面积A0范围内的砌体孔洞用块材料标号相同的混凝土填实后(填实部分的高度,离梁底以下不宜小于80厘米)按下式计算:
式中 N=Nc N0-梁端支承处纵向力(图4-2-2);
Nc--梁端支承压力;
N0--μAcσ0;
σ0--由上歧传来荷载所产生的压应力;
μ--局部荷载下的应力图形的不均匀系数,采用0.625;
Ac=acb--砌体局部受压面积;
ac--梁的有效支承长度,按第3.1.4条采用;
b--梁截面宽度;
μc--梁端支承处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修正系数,分别采用1.0[图4.2.2(a)、(b)]、0.8[
图4.2.2(c)]和0.75[图4.2.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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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2.2 梁端砌体局部受压示意图
第4.2.3 在梁端下设有垫块时,垫块下砌体的局部受压,应按下式计算:
对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强度不能满足(4-2-3-1)式要求时,可将垫块下砌体孔洞用与砌块材料标号相同的混凝土填实后(填实部分的高度,离垫块顶面以下不宜小于80厘米)按下式计算:
式中 N=Nc N0--作用于垫块上的纵向力;
a--纵向力对垫块面积重心的偏心影响系数;按第4.1.1条采用;
`N`
--垫块面积(图4.2.3)。
当垫块与梁端现浇成整体时,砌体的局部受压仍应接第4.2.2条规定进行计算,此时Ac=acbdo
注:垫块的厚度td不宜小于18厘米。
图4.2.3砌体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示意图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 4.3.1条 构件轴心受拉时,应接下式计算:
式中 H--纵向拉力;
Ri--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按表2-0-4采用。
第四节 受弯构件
第4.4.1条 砌体承受垂直于墙面的水平荷载时,其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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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M--弯矩;
W--截面抵抗矩;
Rw--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按表2.0.4采用。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4.5.1条 构件沿通缝受剪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Rf--砌本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按表2.0.4采用;
f--沿砌体的摩擦系数,按表2.0.6采用;
σ0--由恒载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n--摩擦折减系数,对密实 砌块砌体取等于1.0,对竖向孔洞的空心砌块砌体取等于0.5。
第六节 钢筋混凝土过梁
第4.6.1条 钢筋混凝土过梁上的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梁板荷载:
1.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hc<lc(lc为过梁净跨)或hc<3h2时(h2为包括灰缝厚度的每皮砌块高度),按梁板传来的荷载采用。
2.当梁板下的墙体的高度hc≥lc或hc≥3h2时,梁板荷载不予考虑。
二、墙体重量:墙体重量的采用与梁析荷载位置无关。
1.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c<lc或hc<3h2时,按实际墙体的均布重量采用
2.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c≥lc或hc≥3h2时,按高度为lc和3h2中较大值的墙体均布重量采用。
注:有可靠根据时,过梁荷载的取值可适当调整。
第五章 一般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调厚比β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H0--墙、柱计算高度,按表4.1.3采用;
d--墙厚或矩形柱的边长;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按表5.1.1采用;
K1--非承重墙[β]的修正系数:
d>24厘米时,k1=1.0;
d=24厘米时,k1=1.20;
d=22厘米时,k1=1.24;
d=22厘米时,k1=1.27;
d=18厘米时,k1=1.30。
k2--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k2-1-0.4B0 B(当k2小于0.7时取0.7)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1
注: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间的距离或壁柱的间距L时,应接计算高度H0=0.6L验算高厚比。
式中 B0--在宽度B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B--相邻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
第5.1.2条 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第5.1.1公式(5.1.1)验算,此时式中d’,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r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按第3.1.6条规定采用;
当确定计算高度H0时,墙长L取相邻墙间的距离;
二、按第5.1.1条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墙长L取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的柱墙,当B/L≥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5.2.1条 砌块块体的尺寸规格以及空心砌块的孔型和空心率,应根据当地采用的原材料性能、生产和施工条件,结合构件强度验算和建筑功能要求等因素,加以缩事考虑,合理设计。
封闭式灌浆槽图5.2.2 封闭式灌浆槽图
砌块的两侧面宜参照图5.2.2设置封闭式灌浆槽,空心砌块的上端应封顶。
第5.2.3条 在室内地坪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一般采用防水水泥砂
室外明沟或散水坡处的墙面应做水泥砂浆粉剧之勒脚。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砌筑砂浆应采用标号不低于50号的水泥砂浆。
注:①粉煤灰硅酸盐密实砌块和混凝土空心砌块,可用于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其它材料制作的砌块,应经材性试验确定;
②空心砌块用于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时,其孔洞应用标号不低于100号的混凝土填实。
第5.2.4条 砌体的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一般为15--20毫米(不包括灌浆槽)。当垂直灰缝宽度大于30毫米时,应用200号细石混凝土灌实。
第5.2.5条 砌体上下皮砌块的搭缝长度不得小于块高的1/3,且不应小于15厘米,当搭缝长度不足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2φ4的钢筋网片,网片两端离该垂直灰缝的距离不得小于30厘米。
第5.2.6条 纵横墙交接处,应分皮咬槎砌筑。
砌块墙与后砌半砖隔交接处,应在沿墙高每80厘米左右的水平灰缝内设2φ4的钢筋网片(图5.2.6)。
图5.2.6 砌块墙与后砌半砖隔交接处钢筋网片布置示意图
第5.2.7条 为防止砌块建筑底层的窗下墙产生垂直裂缝,应根据具有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第5.2.8条 为增强砌块建筑的整体刚度,空心砌块建筑可在其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四角的砌体空洞内,设置不少于1/12的竖向钢筋,此钢筋应贯通全部墙身高度,并锚固于基础和楼屋美国圈梁内。钢筋接头应尽量绑扎或焊处砌体孔洞应用200号细石混凝土浇捣密实。
第5.2.9条 圈梁设置:
一、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或木楼盖的多层砌块建筑,宜接表5.2.9的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多层砌块建筑圈梁设置要求 表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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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重墙厚≤20厘米的砌块建筑,宜每层按本表要求设置圈梁一道。
二、单层空旷砌块建筑,檐口标高大于4~5米时,应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米时,宜增设一道;
三、建造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多层砌块建筑和单层空旷砌块建筑,除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外,应在基础部位设置现浇圈梁一道;
四、圈梁应尽量设置在同一水平上,并形成封闭状;圈梁宽度一般与墙相同,当墙厚d>24d厘米时,不宜小于2/3d;圈梁高度一般不小于12厘米,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8,箍筋间距不宜大于30厘米;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配筋由计算确定。
第5.2.10条 跨度大于6米的屋架和跨度大于4.2米的楼(屋)盖梁的支承面下,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上垫决。当墙中设有现浇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对墙厚d≤24厘米的砌块建筑,当梁跨L≥4.8米时,其支承处的墙壁宜设壁柱。
第5.2.11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搁置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厘米,在钢筋混凝土梁上不宜小于8厘米。当搁置长度不足时,应采取锚固措施。
跨度L≥7米的屋架和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第5.2.12条 砌块墙体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参照表5.2.12的规定采用。
伸缩缝最大间距 表5.2.12
注:①当有实践经验和可靠根据时,可不遵守本表的规定。
②缝内应嵌以软质可塑材料。必须使缝隙能起伸缩作用。
第5.2.13条 当为软弱地基时,在满足使用和其它要求的前提下,砌块建筑的体型应力求简单。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应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况,在适当部位用沉联缝将砌块建长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单元隔开一定距离。如拉开距离后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体或简支、悬挑结构。沉降缝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一、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
二、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
三、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
四、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
五、分期建造的砌块建筑的交界处。
沉降缝的宽度按表5.13选用。缝内一般不填塞材料。当必须填塞材料时,应防止缝两侧的房屋内倾而相互挤压。
沉降缝宽度 表5.2.13
注:当沉降缝两侧单元层数不同时,缝宽按层数较高者取用。
第5.2.14条 为防止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引起顶层墙体开裂,改善屋盖的热工性能,当采用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屋盖时,宜设置屋盖保温(或隔热)层。
炎热地区的东西墙体应采取隔热措施,以达到或接近24厘米厚砖墙的融热性能。
寒冷地区的外墙应采用多排孔砌块。
第5.2.15条 为防止外墙渗漏,改善墙体的隔热、隔声性能,砌块建筑宜作内外抹灰。
第5.2.16条 门窗樘可以用铁钉固定在嵌入砌块或灌浆槽的楔形木榫上,亦可以利用铁脚或螺栓固定。
第六章 抗震设计与构造要求
第一节 抗震强度验算
第6.1.1条 抗震设计应尽量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理规划,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
二、选择技术上、经济上合理的抗震结构方案,力求砌块建设体型简单,重量、刚度对称和均匀分布,避免立面、平面上的突然变化和不规则的形状;
三、减轻砌块建筑自重,降低其重心位置,保证结构整体性,并使结构和联接具有较好的延性;
四、提出确保施工质量的要求。
注:基本烈度为6度区的砌块建筑原则上不设防,但应尽量考虑上述要求。
第6.1.2条 对于多层砌块建筑可不进行地基抗震强度验算。但地基的主要受力层内如有软弱粘土层,当设计烈度为7度、8度,其容许承载为分别小于8吨/米2、10吨/米2时,宜参照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综合考虑,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
第6.1.3条 砌块建筑应进行地结构抗震强度验算。一般只需考虑水平方向的地震运动,并可在建筑物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验算。
第6.1.4条 对于以剪切变形的主的多层中型砌块建筑,其水平地震荷载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图6.1.4为结构计算示意图。
结构底部剪力(总水平地震荷载)
图6.1.4 结构计算示意图
沿高度作用于每层楼盖(质点i)的水平地震荷载
式中 c--结构影响系数,c=0.45;
a--地震影响系数,取a=amx0当设计烈度为7度时,a=0.23;当设计烈度为8度时,a=4.5。
W--产生地震荷载的砌块建筑总重量,包括恒载、雪荷载、楼面活荷载,并按下列荷载组合:恒载,取全部;雪荷载,取50%;楼面活荷载,按等效均布荷载考虑时,取50~70%,按实际情况考虑时,取全部。
Wi、 Wk--分别为集中在质点i、k的重量,即i、k层楼板和上下层墙重各半之和;
Hi、Hk--分别为质点i、k的高度。
底层高度H,取法如下:
(1)内外墙一般可取至基础顶面,或室外地坪下50厘米。
(2)有人防或地下室时,可算到地下室顶板上面。
(3半地下室可取其层高一半处,但不能小于室外地坪下50厘米。
注:对受有明显弯曲作用的多层砌块建筑,应考虑弯曲作用的影响(见参考资料一)。
第6.1.5条 按第6.1.4条公式(6-1-4-2)的水平地震荷载Pi求得的各楼层地震剪力,可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附录三的原则分配。
第6.1.6条 对于重量或刚度分布极不对称的砌块建筑,应考虑地震荷载引起的扭转作用。
验算突出建筑物顶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等的抗震强度时,其水平地震荷载可取按第6.1.4条公式(6-1-4-2)算出的结果的三位。
设计烈度为8度时,悬臂构件及长跨结构应分别取构件或结构重量的10%作为竖向地震荷载,与水平地震荷载同时作用于结构上按最不利的情况进行验算。
第6.1.7条 一般单层空旷砌块建筑的抗震强度验算可按TJ11--78进行。
第6.1.8条 验算地震荷载作用下砌块建筑的强度时,安全系数取不考虑地震荷载的数值的80%。
第二节 抗震构造要求
第6.2.1条 设计烈度为7度和8度的砌块建筑,除满足一般构造要求外,尚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第6.2.2条 设计烈度为7度和8度的砌块建筑的高度不宜起过表6.2.2的规定。
砌块建筑的高度限值(米) 表6.2.2
注:① 砌块建筑的高度指室外地面到檐口的高度。
② 砌块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4米。
③ 医院、学校等横墙间距大于4米的砌块建筑,高度限值应降低3米。
④ 当有可靠根据时,其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第6.2.3条 设计烈度为7度或8度的密实砌块建筑,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后,其高度限值可按表6.2.2增加3米。构造柱间距不大于8米 。施工时必须先砌墙后浇柱。柱的截面不应小于24×18厘米,主筋不小于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厘米。墙与柱之间应沿墙高度在每皮水平友缝中设
2φ6钢筋联结,钢筋伸入墙内不少于1米。构造柱应与圈梁联结。
第6.2.4条 砌块建筑局部尺寸宜遵守表6.2.4的规定。
砌块建筑局部尺寸(米) 表6.2.4
注:①非承重墙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宽度不得小于1米。
②窗间墙宜等宽均匀布置。
第6.2.5条 圈梁的设置,除必须满足一般构造要求外,尚应闭合,并宜在楼板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楼板设置。多层砌块建筑每层均应设置圈梁,外墙及内纵墙应全部设置;设计烈度为7度时,内横墙圈梁间距不大于7米,8度时,不大于4米。圈梁高度不小于20厘米。设计烈度为7度、8度时,其配筋分别不少于4φ8、4φ10,箍筋间距不大于20厘米。设计烈度为7度时,屋顶圈梁应现浇,8度时,每屋圈梁均应现浇。
单层空旷砌块建筑在檐口高度处应设闭合现浇圈梁一道。檐口高度大于4米时,应增设圈梁一道。圈梁配筋不小于4φ12,箍筋间距不大于20厘米。
圈梁内钢筋绑扎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倍钢筋直径。
注:墙厚小于24厘米时,应在屋盖及每层楼盖处沿所有内外墙设置圈梁。
第6.2.6条 抗震横墙除进行强度验算外,其最大间距尚应遵守表6.2.6的规定。
抗震横墙最大间距 表6.2.6
第6.2.7条 砌块砌体抗震构造配筋应按表6.2.7规定采用。
砌块砌体抗震构造配筋位置及用量 表6.2.7
注:单层空旷建筑参照设计烈度为8度的多层建筑。
6.2.8条 预制板在墙上的搁置长度应满足第5.2.11条要求。如不能满足时,应在与墙或梁垂直的板缝内配置不小于1φ6钢筋,钢筋两端伸入板缝内的长度均为1/4板跨。山墙处应用1φ6“U”形锚固筋,伸入板缝内长度为1/4板跨。
当板跨大于4米并与外墙平行时,楼盖和屋盖预制板紧靠外墙的侧边宜与墙或圈梁拉结。
砌块建筑端部为大房间的楼板,及设计烈度为8度的砌块建筑的屋盖,应加强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相互间以及板与梁、墙与圈梁的拉结。
第6.2.9条 楼梯间不宜设在房屋端部的第一开间。
设计烈度为8度时,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厘米,且应与圈梁联结。
不应采用悬挑式楼梯踏步及有竖肋插入墙体的预制楼梯踏步。
第6.2.10条 当设计烈度为8度并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用防震缝将砌块建筑分成若干体形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
一、砌块建筑立面高差在6米以上;
二、砌块建筑有错层,其楼板高差较大;
三、各部分结构刚度截然不同。
防震缝应沿砌块建筑的全高设置,其两侧应在布置墙。基础可不设防震缝。防震缝的宽度根据砌块建筑高度和设计烈度的不同,一般可参照表5.2.13选用。
第七章 施工和质量检验
第一节 施工准备
第7.1.1条 砌块堆放地点宜布置在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压实、平整并做好排水。砌块应保持干净,避免粘结泥土、脏物。施地现场宜经常保持足供半个楼层以上配套使用的砌块和构件。
第7.1.2条 砌块应垂直堆放。空心砌块堆放高度以一皮为宜,开口端应向下放置。密实砌块应上下皮交叉叠放,顶面二皮叠成阶梯形,堆置高度不宜超过3米;采用集装架时,堆垛高度不宜超过三格,集装架的净距不小于20厘米。
第7.1.3条 砌块装卸和运输应平稳,避免冲击。布置垂直运输用塔架、轻型塔吊或台灵架位置时,应考虑其起吊有效高度和回转半径,缆风绳应尽可能避开在建建筑物。
第7.1.4条 吊装可采用剪刀摩擦式、剪刀单齿式或多齿式夹具,灌垂直缝可采用工具式模板,铺水平友缝宜采用平面铺灰器,切割密实砌块可用切割机。
第二节 砌块砌筑
第7.2.1条 砌块砌筑前,应在基础平面和楼层平面按砌块设计排列图,放出第一皮砌块的轴线、边线和洞口线,对于空心砌块还应放出分块线。
第7.2.2条 当设计无规定时,砌块排列应按下列原则:
一、尽量采用主规格砌块;
二、砌块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不得小于块高的三分之一,也不应小于15厘米;
三、纵横墙交接处,应交错搭砌;
四、必须镶砖时,砖应分散布置。
第7.2.3条 在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每种标号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应至少制作一组试块(每组三块)。如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也应制作试块以便检查。现场砌筑砂浆须随拦随用,砂浆稠度以5~7厘米为宜。砌筑时,铺灰长度不宜过长,一般密实砌块不超过3~5米,空心砌块不超过2~3米。
第7.2.4条 砌筑前应清除砌块表面的污物及粘土,并对砌块作外观检查。砌筑砌块从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内外墙应同时砌筑,纵横墙交接处应交错砌,每个楼层砌筑完成后应复核标高,如有误差须找平校正。
第7.2.5条 砌块建筑在相邻施工段之间或临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应超过一个楼层,并应留阶梯形斜槎。附墙垛应与墙体同时交错搭砌。
第7.2.6条 砌块砌筑应做到横平竖直,砌体表面平整清洁,砂浆饱满,灌缝密实,超过3厘米的垂进缝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其标号不低于200号。
第7.2.7条 设计规定的洞口、沟槽、管道和预埋件等,一般应于砌筑时预留或预埋。空心砌块墙体不得打凿通长沟槽。
第7.2.8条 常温施工时,砌块及空心砌块的插筋孔应提前浇水湿润,湿润程度以砌块表面呈现水影为准。
第7.2.9条 当采用退榫法砌筑时,砌块就位时的榫面不得高出砂浆表面,内外墙面的榫孔不得贯通。
第7.2.10条 砌块就位并经校正平直、灌垂直缝后,随即进行水平和垂进缝的勒缝(原浆勾缝),勒缝(原浆勾缝)深度一般为3~5毫米。灌垂直缝后的砌块不得碰撞或撬动,如发生移动,应重新铺砌。预制板、梁、圈梁安装时必须坐浆。
第7.2.11条 门窗框的固定必须牢靠,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三处。当窗小于80厘米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二处。
第7.2.12条 孔内插筋应自基础伸出,插筋连接处必须保证搭接长度。应随砌随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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