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论坛
标题: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打印本页]
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0:07
标题: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第1.0.4条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荷载作出规定。 第二章 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第一节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第2.1.1条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永久荷载(恒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等。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二、可变荷载(活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值与平均值相比不可忽略的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三、偶然荷载: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第2.1.2条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根据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代表值。
第2.1.3条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采用标准值作为荷载的基本代表值。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采用;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第2.1.4条
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荷载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组合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系数。
第2.1.5条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第二节 荷载效应组合
第2.2.1条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第2.2.2条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R (2.2.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和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2.3条 对于荷载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公式
对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可采用下列简化公式: 公式
第2.2.4条
对于偶然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偶然荷载的代表值不乘分项系数;与偶然荷载同时出现的可变荷载,可根据观测资料和工程经验采用适当的代表值。各种情况下荷载效应的设计值公式,可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第2.2.5条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荷载短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i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i,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一、短期效应组合. 公式
二、长期效应组合: 公式
第2.2.6条 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
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取1.0。
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取1.4;
对楼面结构,当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4KN/m2时,取1.3。
注:验算倾覆和滑移时,对抗倾覆和滑移有利的永久荷载,其分项系数可取0.9;对某些特殊情况,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第2.2.7条
在一般情况下,当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0.6;当没有风荷载参与组合时,荷载组合值系数取1.0。对于高耸构筑物,荷载组合值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对于一般排架、框架结构,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变荷载参与组合且其中包括风荷载时,荷载组合系数取0.85;在其它情况下荷载组合系数均取1.0。
第三章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第一节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第3.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3.1.1的规定采用。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准永久值系数表3.1.1
注:①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②第9项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轿车的车库。当单向板板跨小于2m时,可按附录二规定,将车轮局部荷载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局部荷载值取4.5kN,间隔1.5m,分布在0.2m×0.2m的面积上。
③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④第13项挑出阳台荷载。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宜按3.5kN/m2采用。
⑤本表各项荷载未包括隔墙自重。
第3.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3.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一、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的,取0.9;
2.第2~8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取0.9;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二、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项按表3.1.2规定采用;
2.第2~8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取0.6;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活荷载按楼层数的折减系数表3.1.2
第三章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第二节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第二节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第3.2.1条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
注:①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方法确定。
②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厂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采用。
第3.2.2条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2.0kN/m2。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3.5kN/m2。
第三节 屋面均布活荷载
第3.3.1条
工业与民用房屋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3.3.1采用。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考虑。
屋面均布活荷载表3.3.1
第四节 屋面积灰荷载
第3.4.1条
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其邻近建筑时,对于具有一定除尘设施和保证清灰制度的机械、冶金、水泥等厂的厂房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积灰荷载,应分别按表3.4.1-1和表3.4.1—2采用。
屋面积灰荷载表3.4.1-1
第3.4.2条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檩条时,积灰荷载标准值可乘以下列规定的增大系数: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6.0m的分布宽度内取2.0;在天沟处不大于3m的分布宽度内取1.4。
第3.4.3条 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屋面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灰荷载表3.4.1-2
第五节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第3.5.1条
设计屋面板、檀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蓬和预制小梁时,尚应按下列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出现在最不利位置进行验算:
一、屋面板、檀条、钢筋混凝土挑檐和预制小梁,取0.8kN;
二、钢筋混凝土雨篷,取1.0kN。
注:①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有可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②当计算挑檐、雨蓬强度时,沿板宽每隔1.0m考虑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蓬倾覆时,沿板宽每隔2.5~3.0m考虑一个集中荷载。
第3.5.2条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取0.5kN/m;
二、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取1.0kN/m。
第3.5.3条当采用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第六节 动力系数
第3.6.1条
建筑结构设计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荷载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进行。
第3.6.2条
搬运和装卸重物以及车辆起动和刹车的动力系数,可采用1.1~1.2。其动力作用只考虑传至楼板和梁。
第四章 吊车荷载
第一节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第4.1.1条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第4.1.2条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二、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t时,取12%;
当额定起重量为15~50t时,取10%;
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75t时,取8%。
2.硬钩吊车取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顶,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①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可不计算,而由有关支撑系统承受。
②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
第二节 多台吊车的组合
第4.2.1条
计算排架考虑多台吊车竖向荷载时,对一层吊车单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宜多于2台;对一层吊车的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不宜多于4台。考虑多台吊车水平荷载时,对单跨或多跨厂房的每个排架,参与组合的吊车台数不应多于2台。
第4.2.2条
计算排架时,多台吊车的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的标准值,应乘以表4.2.2中规定的折减系数。
多台吊车的荷载折减系数表4.2.2
第三节 吊车荷载的动力系数和准永久值条数
第4.3.1条
当计算吊车梁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吊车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及轻、中级工作制的软钩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1.05;对重级工作制的软钩吊车、硬钩吊车和其它特种吊车,动力系数可取为1.1。
第4.3.2条
当采用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一般不考虑吊车荷载。必要时,对吊车梁的吊车荷载,其准永久值系数ψq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对软钩吊车: 轻级工作制取0.5;
中级工作制取0.6;
重级工作制取0.7。
二、对硬钩吊车及超重级工作制吊车取0.95。
第五章 雪荷载
第一节 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
第5.1.1条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sk==μrs0 (5.1.1)
式中 sk——雪荷载标准值,kN/m2;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s0——基本雪压,kN/m2。
第5.1.2条
基本雪压系以当地一般空旷平坦地面上统计所得30年一遇最大积雪的自重确定。基本雪压应按本规范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见附图)的规定采用。
第5.1.3条
在有雪地区,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雪压值在本规范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上没有给出时,其基本雪压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当地有10年以上的年最大雪压资料时,可通过对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
二、当地的年最大雪压资料不足10年时,可通过与有长期资料或有规定基本雪压的附近地区进行对比分析确定。
三、当地没有雪压资料时,可通过对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分析,并参照本规范全国基本雪压分布图(图5.1.2)上的等压线用插入法确定。
第5.1.4条
山区的基本雪压,应通过实际调查后确定。如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的基本雪压值乘以系数1.2采用。
第5.1.5条
当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雪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对东北地区可取0.2,对新疆北部地区可取0.15,对其他地区可不考虑。
第二节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第5.2.1条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应根据不同类别的屋面形式,按表5.2.1采用。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μ表5.2.1-1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μ表5.2.1-2
屋面积雪分布系数μ表5.2.1-3
第5.2.2条 设计建筑结构及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可按下列规定考虑积雪的分布情况:
一、屋面板和檀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考虑;
二、屋架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和半跨均匀分布的情况考虑;
三、框架和柱可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情况考虑。
六章 风荷载
第一节 风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
第6.1.1条 垂直于建筑物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公式
第6.1.2条
基本风压系以当地比较空旷平坦地面上离地10m高统计所得的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v0(m/s)为标准,按ω0=v02/1600确定的风压值。基本风压应按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见附图)的规定采用,但不得小于0.25kN/m2。
对于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其基本风压可按本规范图6.1.2规定的基本风压值乘以系数1.1后采用;对于特别重要和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其基本风压值可乘以系数1.2后采用。对于其它重要结构,其基本风压值也可酌情提高。
第6.1.3条
当城市或建设地点的基本风压值在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上没有给出时,其基本风压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当地有10年以上的年最大风速资料时,可通过对资料的统计分析确定。
二、当地的年最大风速资料不足10年时,可通过与有长期资料或有规定基本风压的附近地区进行对比分析后确定。
三、当地没有风速资料时,可通过对气象和地形条件的分析,并参照本规范全国基本风压分布图上的等值线用插入法确定。
第6.1.4条
山区的基本风压应通过实际调查和对比观测,经分析后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可按相邻地区的基本风压值乘以下列调整系数采用:
山间盆地、谷地等闭塞地形 0.75~0.85
与大风方向一致的谷口、山口 1.2~1.5
注:山顶及山坡的基本风压,可根据山麓附近的基本风压,按相差高度乘以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确定。
第6.1.5条
沿海海面和海岛的基本风压,当缺乏实际资料时,可按陆地上的基本风压值乘以表6.1.5所列调整系数采用。
海面和海岛基本风压调整系数表6.1.5
导线、绳索基本风压调整系数表6.1.6
第6.1.6条 计算导线、绳索的风力时,基本风压值可乘以表6.1.6中所列调整系数采用。
第6.1.7条 当采用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时,可不考虑风荷载。
第二节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第6.2.1条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6.2.1确定。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三类:
A类指近海海面、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
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中、小城镇和大城市郊区;
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大城市市区。
风压高度化系数μz表6.2.1
第三节 风荷载体型系数
第6.3.1条 房屋和构筑物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表6.3.1的规定采用。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2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3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4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5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6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7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8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9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0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1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2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3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4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5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6
风荷载体型系数表6.3.1-17
第6.3.2条 验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对负压区可采用下面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一、对墙面,取-1.0;
二、对墙角及墙附近屋面(作用在宽度为1/6山墙宽的带条上),取-1.5;
三、对檐口、雨蓬、遮阳板、阳台,取-2.0。
第四节 风振系数
第6.4.1条
对于高度大于30m且高宽比大于1.5的房屋结构,以及基本自振周期T1大于0.25s的塔架、桅杆、烟囱等高耸结构,应采用风振系数来考虑风压脉动的影响。
注:高耸结构和高层建筑的基本自振周期T1,可按附录四计算。
第6.4.2条 高耸结构和高层建筑在E高度处的风振系数β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
第6.4.3条 脉动增大系数,可按表6.4.3确定。
脉动增大系数ξ表6.4.3
第6.4.4条 脉动影响系数,可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高耸结构 若外形、质量沿高度比较均匀,脉动影响系数可按表6.4.41确定。
高耸结构的脉动影响系数ν表6.4.4-1
当结构迎风面和侧风面的宽度沿高度按直线或接近直线变化,而质量沿高度按连续规律变化时,表6.4.4-1中的脉动影响系数应再乘以修正系数θΒ和θν。θΒ应为构筑物迎风面在Z高度处的宽度Βz与底部宽度Β0的比值;θ可按表6.4.4-2确定。
修正系数θ表6.4.4-2
&;amp;, , nbsp; 二、高层建筑
若外形、质量沿高度比较均匀,脉动影响系数可根据总高度H及其与迎风面宽度B的比值,按表6.4.4-3确定。
高层建筑的脉动影响系数γ表6.4.4-3
第6.4.5条
振型系数应根据结构动力计算确定。对外形、质量、刚度沿高度按连续规律变化的悬臂型高耸结构及沿高度比较均匀的高层建筑,振型系数可根据相对高度z/H按表6.4.5确定。
振型系数φz表6.4.5
附录二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方法
一、楼面(板、次梁及主梁)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在其设计控制部位上,根据需要按内力(如弯矩、剪力等)、变形及裂缝的等值要求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可仅按内力的等值来确定。
二、连续梁、板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单跨简支计算。但计算内力时,仍应按连续考虑。
三、由于生产、检修、安装工艺以及结构布置的不同,楼面活荷载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等效均布活荷载。
四、单向板上局部荷载(包括集中荷载)的等效均布活荷载qe,可按下式计算:公式
计算Mmax时,设备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并扣去设备在该板跨内所占面积上由操作荷载引起的弯矩。
五、单向板上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b,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局部荷载作用面的长边平行于板跨时,简支板上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b为:(附图2—1):
(1)当bcx≥bcy,bcy≤0.6l,bcx≤l时:
b=bcy+0.7l (附2-2)
(2)当bcx≥bcy,0.6l<bcy≤1,bcx≤l时:
b=0.6bcy+0.94l(附2-3)
附图2-1简支板上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荷载作用面的长边平行于板跨)
2.当荷载作用面的长边垂直于板跨时,简支板上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b为(附图2—2):
(1)当bcx<bcy,bcy≤2.2l,bcx≤l时:
b=23bcy+0.73l (附2—4)
(2)当bcx<bcy,bcy>2.2l,bcx≤l时:
b=bcy (附2—5)
式中 l——板的跨度;
bcx——荷载作用面平行于板跨的计算宽度;
bcy——荷载作用面垂直于板跨的计算宽度;
而 bcx=btx+2s+h bcy=bty+2s+h
式中 btx——荷载作用面平行于板跨的宽度;
bty——荷载作用面垂直于板跨的宽度;
s——垫层厚度;
h——板的厚度。
附图2-2简支板上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荷载作用面的长边垂直于板跨)
3.当局部荷载作用在板的非支承边附近,即d<b2时(见附图2—1),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应予折减,可按下式计算:
b′=1/2b+d (附2-6)
式中 b′——折减后的有效分布宽度;
d——荷载作用面中心至非支承边的距离。
4.当两个局部荷载相邻而e<s时,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应予折减,可按下式计算(附图2—3):
b′=b/2+e/2
式中 e——相邻两个局部荷载的中心间距。
5.悬臂板上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附图2-4)为:
b=bcy+2x (附2-8)
式中 x——局部荷载作用面中心至支座的距离。
附图2-3相邻两个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
附图2-4悬臂板上局部荷载的有效分布宽度
六、双向板的等效均布荷载可按与单向板相同的原则,按四边简支板的绝对最大弯矩等值来确定。
七、次梁(包括槽形板的纵肋)上的局部荷载,应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弯矩和剪力的等效均布活荷载,且取其中较大者:
qeM=8Mmax/sl2 (附2-9)
qeV=2Vmax/sl (附2-10)
式中 s——次梁间距;
l——次梁跨度;
Mmax与Vmax——简支次梁的绝对最大弯矩与最大剪力,按设备的最不利布置确定。按简支梁计算Mmax与Vmax时,除了直接传给次梁的局部荷载外,还应考虑邻近板面传来的活荷载(其中设备荷载应考虑动力影响,并扣除设备所占面积上的操作荷载),以及两侧相邻次梁的卸荷作用。
八、当荷载分布比较均匀时,主梁上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可由全部荷载总和除以全部受荷面积求得。如果另有设备直接布置于主梁上,尚应增加由这部分设备自重按式(附2-9)或(附2-10)换算来的等效荷载。
九、柱、基础上的等效均布活荷载,在一般情况下,可取与主梁相同。
附录三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厂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附表3.1~3.6采用。
金工车间楼面均布活荷载附表3-1
仪器仪表生产车间楼面均布活荷载附表3-2
半导体器件车间楼面均布活荷载附表3-3
棉纺织车间楼面均布活荷载附表3-4
轮胎厂准备车间楼面均布活荷载附表3-5
粮食加工车间楼面均布活荷载附表3-6
附录四 结构基本自振周期计算公式(用于风振计算)
一、等截面等惯性矩的立杆,在不同高度处承受n个质量为m1、m2、…、mi、…、mn的重物时(附图4-1),其基本自振周期T1(s)为:
公式
附图4-1等截面立杆
附图4-2水箱塔架
二、立杆为k阶阶截面,承受n个质量为m1、m2、…、mi、…、mn的集中重物(附图4-3),其基本自振周期为:
公式
源自:
作者:
wangyou_tong
时间:
2011-2-16 15:22
不是那么完整 遗憾呀 不过谢谢分享
欢迎光临 安全评价论坛 (https://bbs.51anp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