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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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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0:07
标题: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masonry structures
GB 50003-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9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3-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2.1、3.2.2、3.2.3、5.1.1、5.2.4、5.2.5、6.1.1、6.2.1、6.2.2、6.2.8、6.2.10、6.2.11、7.1.2、7.1.3、7.3.2、7.3.12、7.4.1、7.4.6、8.2.8、9.2.2、9.4.3、10.1.8、10.4.11、10.4.12、10.4.14、10.4.19、10.5.5、10.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0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 进行全面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新型砌体材料结构的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10章5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列举如下:
1 砌体材料:引入了近年来新型砌体材料,如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砌体的计算指标;
2 根据《建筑结构可*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补充了以重力荷载效应为主的组合表达式和对砌体结构的可靠度作了适当的调整;
3 根据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ISO 9652-3 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引进了与砌体结构可靠度有关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4 调整了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偏心距取值;增加了无筋砌体构件双向偏心受压的计算方法;
5 补充了刚性垫块上局部受压的计算及跨度≥9m的梁在支座处约束弯距的分析方法;
6 修改了砌体沿通缝受剪构件的计算方法;
7 根据适当提高砌体结构可靠度、耐久性的原则,提高了砌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8 根据建筑节能要求,增加了砌体夹芯墙的构造措施;
9 根据住房商品化的要求,较大地加强了砌体结构房屋的抗裂措施,特别是对新型墙材砌体结构的防裂、抗裂构造措施;
10 补充了连续墙梁、框支墙梁的设计方法;
11 补充了砖砌体和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的设计方法;
12 增加了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方法;
13 根据需要增加了砌体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
14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中型砌块、空斗墙、筒拱等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给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光荣街65号,邮编110003,E-mail:yuanzf@mail.sy.ln.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南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庆建筑科学研究院、郑州工业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建筑技术发展中心、长沙交通学院、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深圳艺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长沙中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苑振芳 施楚贤 唐岱新 严家熺 龚绍煕 徐建 胡秋谷 王庆霖 周炳章 林文修 刘立新 骆万康 梁兴文 侯汝欣 刘斌 何建罡 吴明舜 张英 谢丽丽 梁建国 金伟良 杨伟军 李翔 王凤来 刘明 姜洪斌 何振文 雷波 吴存修 肖亚明 张宝印 李罔 李建辉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的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
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无筋和配筋砌体;
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砌块无筋和配筋砌体;
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第1.0.3条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规定的原则制订。设计术语和符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的规定采用。
第1.0.4条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材料和施工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结构抗震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第1.0.5条
砌体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1 主要术语
第2.1.1条
砌体结构 masonry structure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第2.1.2条
配筋砌体结构 reinforced masonry structure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第2.1.3条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 reinforced concrete masonry shear wall structure
由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和混凝土楼、屋盖所组成的房屋建筑结构。
第2.1.4条
烧结普通砖 fired common brick
由粘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过焙烧而成的实心或孔洞率不大于规定值且外形尺寸符合规定的砖。分烧结粘土砖、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等。
第2.1.5条
烧结多孔砖 fired perforated brick
以粘土、页岩、煤矸石或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25%,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主要用于承重部位的砖。简称多孔砖。目前多孔砖分为P型砖和M型砖。
第2.1.6条
蒸压灰砂砖 autoclaved sand-lime brick
以石灰和砂为主要原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蒸压养护而成的实心砖。简称灰砂砖。
第2.1.7条
蒸压粉煤灰砖 autoclaved flyash-lime brick
以粉煤灰、石灰为主要原料,掺加适量石膏和集料,经坯料制备、压制成型、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实心砖。简称粉煤灰砖。
第2.1.8条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普通混凝土或经骨料混凝土制成,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空心率在25%~50%的空心砌块。简称混凝土砌块或砌块。
第2.1.9条
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 mortar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砂、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拌和制成,专门用于砌筑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简称砌块专用砂浆。
第2.1.10条
混凝土砌块灌孔混凝土 grout for concrete small hollow block
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掺和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搅拌后,用于浇注混凝土砌块砌体芯柱或其他需要填实部位孔洞的混凝土。简称砌块灌孔混凝土。
第2.1.11条
带壁柱墙 pilastered wall
沿墙长度方向隔一定距离将墙体局部加厚形成墙面带垛的加劲墙体。
第2.1.12条
刚性横墙 rigid transverse wall
在砌体结构中刚度和承载能力均符合规定要求的横墙。又称横向稳定结构。
第2.1.13条
夹心墙 cavity wall filled with insulation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
第2.1.14条
混凝土构造柱 structural concrete column
在多层砌体房屋墙体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
第2.1.15条
圈梁 ring beam
在房屋的檐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第2.1.16条
墙梁 wall beam
由钢筋混凝土托梁和梁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砌体墙组成的组合构件。包括简支墙梁、连续墙梁和框支墙梁。
第2.1.17条
挑梁 cantilever beam
嵌固在砌体中的悬挑式钢筋混凝土梁。一般指房屋中的阳台挑梁、雨蓬挑梁或外廊挑梁。
第2.1.18条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时期。在此期间结构或结构构件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便可按其预定的目的使用,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
第2.1.19条
房屋静力计算方案 static analysis scheme of building
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确定的结构静力计算简图。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包括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
第2.1.20条
刚性方案 rigid analysis scheme
按楼盖、屋盖作为水平不动铰支座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
第2.1.21条
刚弹性方案 rigid-elastic analysis scheme
按楼盖、屋盖与墙 、柱为铰接,考虑空间工作的排架或框架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
第2.1.22条
弹性方案 elastic analysis scheme
按楼盖、屋盖与墙、柱为铰接,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对墙、柱进行静力计算的方案。
第2.1.23条
上柔下刚多层房屋 upper flexible and lower rigid complex multistorey building
在结构计算中,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多层房屋。
第2.1.24条
屋盖、楼盖类别 types of roof or floor structure
根据屋盖、楼盖的结构构造及其相应的刚度对屋盖、楼盖的分类。根据常用结构,可把屋盖、楼盖划分为三类,而认为每一类屋盖和楼盖中的水平刚度大致相同。
第2.1.25条
砌体墙、柱高厚比 ratio of hight to sectional thickness of wall or column
砌体墙、柱的计算高度与规定厚度的比值。规定厚度对墙取墙厚,对柱取对应的边长,对带壁柱墙取截面的折算厚度。
第2.1.26条
梁端有较支承长度 effective support length of beam end
梁端在砌体或刚性垫块界面上压应力沿梁跨方向的分布长度。
第2.1.27条
计算倾覆点 calculating overturning point
验算挑梁抗倾覆时,根据规定所取的转动中心。
第2.1.28条
伸缩缝 expansion and contraction joint
将建筑物分割成两个或若干个独立单元,彼此能自由伸缩的竖向缝。通常有双墙伸缩缝、双柱伸缩缝等。
第2.1.29条
控制缝 control joint
设置在墙体应力比较集中或墙的垂直灰缝相一致的部位,并允许墙身自由变形和对外力有足够抵抗能力的构造缝。
第2.1.30条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根据施工现场的质保体系、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砌筑工人技术等级综合水平划分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
2.2 主要符号
第2.2.1条
材料性能
MU----块体的强度等级;
M----砂浆的强度等级;
Mb----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C----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Cb----混凝土砌块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1----块体的抗压强度等级值或平均值;
f2----砂浆的抗压强度平均值;
f、fk----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g----单排孔且对孔砌筑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简称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
fvg----单排孔且对孔砌筑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简称灌孔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
ft、ft,k----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tm、ftm,k----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v、fv,k----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标准值;
fVE----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
fn----网状配筋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fy、f'y----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c----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E----砌体的弹性模量;
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
G----砌体的剪变模量。
第2.2.2条
作用和作用效应
N----轴向力设计值;
Nι----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梁端支承压力;
N0----上部轴向力设计值;
Nt----轴心拉力设计值;
M----弯矩设计值;
Mr----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
Mov----挑梁的倾覆力矩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F1----托梁顶面上的集中荷载设计值;
Q1----托梁顶面上的均布荷载设计值;
Q2----墙梁顶面上的均布荷载设计值;
σ0----水平截面平均压应力。
第2.2.3条
几何参数
A----截面面积;
Ab----垫块面积;
AC----混凝土构造柱的截面面积;
Aι----局部受压面积;
An----墙体净截面面积;
A0----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As、A's----受拉、受压钢筋的截面面积;
a----边长、梁端实际支承长度、距离;
ai----洞口边至墙梁最近支座中心的距离;
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as、a's----纵向受拉、受压钢筋重心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b----截面宽度、边长;
bc----混凝土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bf----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翼墙计算宽度;
b'f----T形、倒L形截面受压区的翼缘计算宽度;
bs----在相邻横墙、窗间墙之间或壁柱间的距离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c、d----距离;
e----轴向力的偏心距;
H----墙体高度、构件高度;
Hi----层高;
H0----构件的计算高度、墙梁跨中截面计算高度;
h----墙厚、矩形截面较小边长、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截面高度;
hb----托梁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垫梁折算高度;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hW----墙体高度、墙梁墙体计算截面高度;
ι----构造柱的间距;
ι0----梁的计算跨度;
ιn----梁的净跨度;
I----截面惯性矩;
i----截面的回转半径;
s----间距、截面面积矩;
xo----计算倾覆点到墙外边缘的距离;
umax----最大水平位移;
W----截面抵抗矩;
y----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z----内力臂。
第2.2.4条
计算系数
α----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和砌体毛面积的比值、修正系数、系数;
αM----考虑墙梁组合作用的托梁弯矩系数;
β----构件的高厚比;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βV----考虑墙梁组合作用的托梁剪力系数;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γa----调整系数;
γf----结构构件材料性能分项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系数;
ζ----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局压系数;
ζc----芯柱参与工作系数;
ζs----钢筋参与工作系数;
ηi----房屋空间性能影响系数;
ηc----墙体约束修正系数;
ηN----考虑墙梁组合作用的托梁跨中轴力系数;
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
μ----修正系数、剪压复合受力影响系数;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c----设构造柱墙体允许高厚比提高系数;
ξ----截面受压区相对高度、系数;
ξb----受压区相对高度的界限值;
ξ1----翼墙或构造柱对墙梁墙体受剪承载力影响系数;
ξ2----洞口对墙梁墙体受剪承载力影响系数;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配筋率;
ρs----按层间墙体竖向截面计算的水平钢筋面积率;
φ----承载力的影响系数、系数;
φn----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φ0----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φcom----组合砖砌体构件的稳定系数;
Ψ----折减系数;
ΨM----洞口对托梁弯矩的影响系数。
3.1 材料强度等级
第3.1.1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和MU10;
2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MU25、MU20、MU15和MU10;
3 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MU15、MU10、MU7.5和MU5;
4 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和MU20;
5 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和M2.5。
注:
1 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确定;
2 确定蒸压粉煤灰砖和掺有粉煤灰15%以上的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其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当无自然碳化系数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
3 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块体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
3.2 砌体计算指标
第3.2.1条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1采用。
2 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2采用。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3.2.1-1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15
M10
M7.5
M5
M2.5
0
MU30
3.94
3.27
2.93
2.59
2.26
1.15
MU25
3.60
2.98
2.68
2.37
2.06
1.05
MU20
3.22
2.67
2.39
2.12
1.84
0.94
MU15
2.79
2.31
2.07
1.83
1.60
0.82
MU10
--
1.89
1.69
1.50
1.30
0.67
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3.2.1-2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15
M10
M7.5
M5
0
MU25
3.60
2.98
2.68
2.37
1.05
MU20
3.22
2.67
2.39
2.12
0.94
MU15
2.79
2.31
2.07
1.83
0.82
MU10
--
1.89
1.69
1.50
0.67
3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单排孔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3.2.1-3
砌块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b15
Mb10
Mb7.5
Mb5
0
MU20
5.68
4.95
4.44
3.94
2.33
MU15
4.61
4.02
3.61
3.20
1.89
MU10
--
2.79
2.50
2.22
1.31
MU7.5
--
--
1.93
1.71
1.01
MU5
--
--
--
1.19
0.70
注:
1 对错孔砌筑的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
2 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组砌的砌块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
3 对T形截面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4 表中轻骨料混凝土砌块为煤矸石和水泥煤渣混凝土砌块。
4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g=f 0.6αfc (3.2.1-1)
α=δρ (3.2.1-2)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并不应大于未灌孔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的2倍;
f----未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3采用;
fc----灌孔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α----砌块砌体中灌孔混凝土面积和砌体毛面积的比值;
δ----混凝土砌块的孔洞率;
ρ----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率,系截面灌孔混凝土面积和截面孔洞面积的比值,ρ不应小于33%。
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20,也不宜低于两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注: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Cb××等同于对应的混凝土强度等级C××的强度指标。
5 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5采用。
6 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6采用。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3.2.1-5
砌块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b10
Mb7.5
Mb5
0
MU10
3.08
2.76
2.45
1.44
MU7.5
--
2.13
1.88
1.12
MU5
--
--
1.31
0.78
注:
1 表中的砌块为火山渣、浮石和陶粒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2 对厚度方向为双排组砌的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
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3.2.1-6
毛料石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7.5
M5
M2.5
0
MU100
5.42
4.80
4.18
2.13
MU80
4.85
4.29
3.73
1.91
MU60
4.20
3.71
3.23
1.65
MU50
3.83
3.39
2.95
1.51
MU40
3.43
3.04
2.64
1.35
MU30
2.97
2.63
2.29
1.17
MU20
2.42
2.15
1.87
0.95
注:
对下列各类料石砌体,应按表中数值分别乘以系数:
细料石砌体 1.5
半细料石砌体 1.3
粗料石砌体 1.2
干砌勾缝石砌体 0.8
7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7采用。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3.2.1-7
毛石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7.5
M5
M2.5
0
MU100
1.27
1.12
0.98
0.34
MU80
1.13
1.00
0.87
0.30
MU60
0.98
0.87
0.76
0.26
MU50
0.90
0.80
0.69
0.23
MU40
0.80
0.71
0.62
0.21
MU30
0.69
0.61
0.53
0.18
MU20
0.56
0.51
0.44
0.15
第3.2.2条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时,应按表3.2.2采用。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表3.2.2
强度类别
破坏特征及砌体种类
砂浆强度等级
≥M10
M7.5
M5
M2.5
轴心抗拉
沿齿缝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混凝土砌块
毛石
0.19
0.12
0.09
0.08
0.16
0.10
0.08
0.07
0.13
0.08
0.07
0.06
0.09
0.06
0.04
弯曲抗拉
沿齿缝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混凝土砌块
毛石
0.33
0.24
0.11
0.13
0.29
0.20
0.09
0.11
0.23
0.16
0.08
0.09
0.17
0.12
0.07
沿通缝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混凝土砌块
0.17
0.12
0.08
0.14
0.10
0.06
0.11
0.08
0.05
0.08
0.06
抗剪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
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毛石
0.17
0.12
0.09
0.21
0.14
0.10
0.08
0.19
0.11
0.08
0.06
0.16
0.08
0.06
0.11
注:
1 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其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比值后采用;
2 对孔洞率不大于35%的双排孔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表中混凝土砌块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乘以1.1;
3 对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
4 对烧结页岩砖、烧结煤矸石砖、烧结粉煤灰砖砌体,当有可靠的试验数据时,表中强度设计值,允许作适当调整。
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对孔砌筑时,灌孔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g,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fvg=0.2f0.55g
(3.2.2)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3.2.3条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
1 有吊车房屋砌体、跨度不小于9m的梁下烧结普通砖砌体、跨度不小于7.5m的梁下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γa为0.9;
2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0.2m2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8。构件截面面积以m2计;
3 当砌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3.2.1条各表中的数值,γa为0.9;对第3.2.2条表3.2.2中数值,γa为0.8;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的砌体采用水泥砂浆砌筑时,仅对砌体的强度设计值乘以调整系数γa;
4 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C级时,γa为0.89;
5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a为1.1。
注:配筋砌体不允许采用C级。
第3.2.4条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砂浆强度为零进行验算。
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
注:配筋砌体不得用掺盐砂浆施工。
第3.2.5条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收缩系数和磨擦系数可分别按表3.2.5-1~表3.2.5-3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可按砌体弹性模量的0.4倍采用。
1 砌体的弹性模量,可按表3.2.5-1采用。
砌体的弹性模量(MPa)
表3.2.5-1
砌体种类
砂浆强度等级
≥M10
M7.5
M5
M2.5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
1600f
1600f
1600f
1390f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1060f
1060f
1060f
960f
混凝土砌块砌体
1700f
1600f
1500f
--
粗料石、毛料石、毛石砌体
7300
5650
4000
2250
细料石、半细料石砌体
22000
17000
12000
6750
注: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可按表中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弹性模量采用。
单排孔且对孔砌筑的混凝土砌块灌孔砌体的弹性模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1700fg
(3.2.5-1)
式中
fg----灌孔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2 砌体的线膨胀系数和收缩率,可按表3.2.5-2采用。
砌体的线膨胀系数和收缩率
表3.2.5-2
砌体类别
线膨胀系数
10-6/℃
收缩率
mm/m
烧结粘土砖砌体
5
-0.1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
8
-0.2
混凝土砌块砌体
10
-0.2
轻骨料混凝土砌块砌体
10
-0.3
料石和毛石砌体
8
--
注:
表中的收缩率系由达到收缩允许标准的块体砌筑28d的砌体收缩率,当地方有可靠的砌体收缩试验数据时,亦可采用当地的试验数据。
3 砌体的摩擦系数,可按表3.2.5-3采用。
摩擦系数
表3.2.5-3
材料类别
摩擦面情况
干燥的
潮湿的
砌体沿砌体或混凝土滑动
0.70
0.60
木材沿砌体滑动
0.60
0.50
钢沿砌体滑动
0.45
0.35
砌体沿砂或卵石滑动
0.60
0.50
砌体沿粉土滑动
0.55
0.40
砌体沿粘性土滑动
0.50
0.30
4.1 设计原则
第4.1.1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第4.1.2条
砌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
第4.1.3条
砌体结构和结构构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在正常维护下,必须保持适合使用,而不需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可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确定。
第4.1.4条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应按表4.1.4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4.1.4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房屋
二级
严重
一般的房屋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房屋
注:
1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 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第4.1.5条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γ0(1.2SGk 1.4SQ1k
γQiΨciSQik)≤R(f,ak……)
(4.1.5-1)
γ0(1.35SGk 1.4
ΨciSQik)≤R(f,ak……)
(4.1.5-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以上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0.7;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或通风机房、电梯机房应取0.9;
f----砌体的强度设计值,f=fk/γf;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宜按施工控制等级为B级考虑,取γf=1.6;当为C级时,取γf=1.8;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ak----几何参数标准值。
注:
1 当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大于4kH/m2时,式中系数1.4应为1.3;
2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划分要求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第4.1.6条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例如倾覆、滑移、漂浮等,应按下式验算:
γ0(1.2SG2k 1.4SQ1k
SQik)≤0.8SG1k
(4.1.6)
式中
S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4.2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4.2.1条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4.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表4.2.1
屋盖或楼盖类别
刚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弹性方案
1
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
s<32
32≤s≤72
s>72
2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
s<20
20≤s≤48
s>48
3
瓦材屋面的木屋盖和轻钢屋盖
s<16
16≤s≤36
s>36
注:
1 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其长度单位为m;
2 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第4.2.7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3 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第4.2.2条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2 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3 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
1 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umax≤H/4000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2 凡符合注1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第4.2.3条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或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第4.2.4条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铰接并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4.2.4采用,其计算方法应按附录C的规定采用。
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ηi
表4.2.4
屋盖或楼盖类别
横墙间距s(m)
16
20
24
28
32
36
40
44
48
52
56
60
64
68
72
1
--
--
--
--
0.33
0.39
0.45
0.50
0.55
0.60
0.64
0.68
0.71
0.74
0.77
2
--
0.35
0.45
0.54
0.61
0.68
0.73
0.78
0.82
--
--
--
--
--
--
3
0.37
0.49
0.60
0.68
0.75
0.81
--
--
--
--
--
--
--
--
--
注:
i取1~n,n为房屋的层数。
第4.2.5条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为上端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2 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3 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ι到墙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的0.4倍(图4.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图4.2.5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4 对于梁跨度大于9m的墙承重的多层房屋,除按上述方法计算墙体承载力外,宜再按梁两端固结计算梁端弯矩,再将其乘以修正系数γ后,按墙体线性刚度分到上层墙底部和下层墙顶部,修正系数γ可按下式计算:
γ=0.2
(4.2.5)
式中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h----支承墙体的墙厚,当上下墙厚不同时取下部墙厚,当有壁柱时取hT。
第4.2.6条
当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1 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2 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4.2.6的规定;
3 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m2。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荷载引起的弯矩M,可按下式计算:
M=ωH2i/12
(4.2.6)
式中
ω----沿楼层高均布风荷载设计值(kN/m);
Hi----层高(m)。
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表4.2.6
基本风压值
(kN/m2)
层高
(m)
总高
(m)
0.4
4.0
28
0.5
4.0
24
0.6
4.0
18
0.7
3.5
18
注:
对于多层砌块房屋190mm厚的外墙,当层高不大于2.8m,总高不大于19.6m,基本风压不大于0.7kN/m2时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第4.2.7条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表4.2.4采用。
第4.2.8条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1/3;
2 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3 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第4.2.9条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5.1 受压构件
第5.1.1条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5.1.1)
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3.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应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5.1.2条
计算影响系数φ或查φ表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对矩形截面
β=γβ
(5.1.2-1)
对T形截面
β=γβ
(5.1.2-2)
式中
γβ----不同砌体材料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表5.1.3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表5.1.2
砌体材料类别
γβ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1.0
混凝土及轻骨料混凝土砌块
1.1
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细料石、半细料石
1.2
粗料石、毛石
1.5
注:
对灌孔混凝土砌块,γβ取1.0。
第5.1.3条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2 在房屋其他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3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表5.1.3
房屋类别
柱
带壁柱墙或周边拉结的墙
排架方向
垂直排架方向
s>2H
2H≥s>H
s≤H
有吊车的单层房屋
变截面柱上段
弹性方案
2.5Hu
1.25Hu
2.5Hu
刚性、刚弹性方案
2.0Hu
1.25Hu
2.0Hu
变截面柱下段
1.0Hl
0.8Hl
1.0Hl
无吊车的单层和多层房屋
单跨
弹性方案
1.5H
1.0H
1.5H
刚弹性方案
1.2H
1.0H
1.2H
多跨
弹性方案
1.25H
1.0H
1.25H
刚弹性方案
1.10H
1.0H
1.1H
刚性方案
1.0H
1.0H
1.0H
0.4s 0.2H
0.6s
注:
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4 s--房屋横墙间距;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第5.1.4条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μ。
μ=1.3-0.3Iu/Iι
(5.1.4)
Iu为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Iι为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3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第5.1.5条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内力设计值计算,并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5.2 局部受压
第5.1.1条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第5.2.1条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ι≤γfAι
(5.2.1)
式中
Nι----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可不考虑强度调整系数γa的影响;
Aι----局部受压面积。
第5.2.2条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γ可按下式计算:
γ=1 0.35
(5.2.2)
式中
A0----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2 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5.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5.2.2b的情况下,γ≤2.0;
3)在图5.2.2c的情况下,γ≤1.5;
4)在图5.2.2d的情况下,γ≤1.25;
5)对多孔砖砌体和按本规范第6.2.13条的要求灌孔的砌块砌体,在1)、2)、3)款的情况下,尚应符合γ≤1.5。未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1.0。
图5.2.2: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面积A0
第5.2.3条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图5.2.2a的情况下,A0=(a c h)h
2 在图5.2.2b的情况下,A0=(b 2h)h
3 在图5.2.2c的情况下,A0=(a h)h (b hι-h)h1
4 在图5.2.2d的情况下,A0=(a h)h
式中
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ι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第5.2.4条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ΨN0 Nι≤ηγfAι
(5.2.4-1)
Ψ=1.5-0.5
(5.2.4-2)
N0=σ0Aι
(5.2.4-3)
Aι=a0b
(5.2.4-4)
a0=10
(5.2.4-5)
式中
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0/Aι大于等于3时,应取Ψ等于0;
N0----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Nι----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N);
σ0----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N/mm2);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0----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a0大于a时,应取a0等于a;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b----梁的截面宽度(mm);
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5.2.5条
在梁端设有刚性垫块的砌体局部受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垫块下的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0 Nι≤φγ1fAb
(5.2.5-1)
N0=σ0Ab
(5.2.5-2)
Ab=abbb
(5.2.5-3)
式中
N0----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φ----垫块上N0及Nι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5.1.1当β小于等于3时的φ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公式(5.2.2)以Ab代替Al计算得出;
Ab----垫块面积(mm2);
ab----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mm)。
bb----垫块的宽度(mm)。
2 刚性垫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tb;
2)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5.2.5),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范围内的面积,而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3)当现浇垫块与梁端整体浇筑时,垫块可在梁高范围内设置。
图5.2.5:壁柱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
3 梁端设有刚性垫块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o应按下式确定:
a0=δ1
(5.2.5-4)
式中
δ1----刚性垫块的影响系数,可按表5.2.5采用。垫块上Nι作用点的位置可取0.4aO处。
系数δ1值表
表5.2.5
σ0/f
0
0.2
0.4
0.6
0.8
δ1
5.4
5.7
6.0
6.9
7.8
注:
表中其间的数值可采用插入法求得。
第5.2.6条
梁下设有长度大于πh0的垫梁下的砌体局部受压 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O Nι≤2.4δ2fbbhO
(5.2.6-1)
NO=πbbhOσO/2
(5.2.6-2)
hO=2
(5.2.6-3)
式中
NO----垫梁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
bb----垫梁在墙厚方向的宽度(mm);
δ2----当荷载沿墙厚方向均匀分布时δ2取1.0,不均匀时δ2可取0.8;
h0----垫梁折算高度(mm);
Eb、Ib----分别为垫梁的混凝土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hb----垫梁的高度(mm);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mm)。
垫梁上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可按公式(5.2.5-4)计算。
第5.3.1条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A
(5.3.1)
式中
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5.4 受弯构件
第5.4.1条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ftmW
(5.4.1)
式中
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W----截面抵抗矩。
第5.4.2条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fvbz
(5.4.2-1)
z=I/S
(5.4.2-2)
式中
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2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当截面为矩形时取z等于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5.5 受剪构件
第5.5.1条
沿通缝或沿阶梯截面破坏时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fv αμσ0)A
(5.5.1-1)
当γG=1.2时,
μ=0.26-0.082
(5.5.1-2)
当γG=1.35时,
μ=0.23-0.065
式中
V----截面剪力设计值;
A----水平截面面积。当有孔洞时,取净截面面积;
fv----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对灌孔的混凝土砌块砌体取fvG;
α----修正系数。
当γG=1.2时,砖砌体取0.60,混凝土砌块砌体取0.64;
当γG=1.35时,,砖砌体取0.64,混凝土砌块砌体取0.66;
μ----剪压复合受力影响系数,α与μ的乘积可查表5.5.1;
σ0----永久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水平截面平均压应力;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σ0/f----轴压比,且不大于0.8。
当γG=1.2及γG=1.35时αμ值
表5.5.1
γG
σ0/f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1.2
砖砌体
0.15
0.15
0.14
0.14
0.13
0.13
0.12
0.12
砌块砌体
0.16
0.16
0.15
0.15
0.14
0.13
0.13
0.12
1.35
砖砌体
0.14
0.14
0.13
0.13
0.13
0.12
0.12
0.11
砌块砌体
0.15
0.14
0.14
0.13
0.13
0.13
0.12
0.12
6.1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6.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β=H0/h≤μ1μ2[β]
(6.1.1)
式中
H0----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5.1.3条采用;
h ----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注:
1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2 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6.1.1
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
M2.5
22
15
M5.0
24
16
≥M7.5
26
17
注:
1 毛石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 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3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第6.1.2条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按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第4.2.8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2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6.1.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提高系数μc:
μc=1 γ
(6.1.2)
式中
γ----系数。对细料石、半细料石砌体,γ=0;对混凝土砌块、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γ=1.0;其他砌体,γ=1.5;
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ι----构造柱的间距。
当bc/ι>0.25时取bc/ι=0.25,当bc/ι<0.05时取bc/ι=0。
注: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3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第6.1.3条
厚度h≤240mm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h=240mm μ1=1.2;
2 h=90mm μ1=1.5;
3 240mm>h>90mm μ1可按插入法取值。
注:
1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2 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当双面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第6.1.4条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2应按下式计算:
μ2=1-0.4
(6.1.4)
式中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6.1.4)算得μ2的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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