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论坛
标题: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四)
[打印本页]
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0:08
标题: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四)
附录E 抗剪强度指标c,φ标准值
第E.0.1条
内摩擦角标准值φk,粘聚力标准值c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根据室内n组三轴压缩试验的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土性指标的变异系数,试验平均值和标准差:
式中
δ---变异系数;
μ---试验平均值;
σ---标准值。
2.
按下列公式计算内摩擦角和粘聚力的统计修正系数ψφ,ψc:
式中
ψφ---内摩擦角的统计修正系数;
ψc---粘聚力的统计修正系数;
δφ---内摩擦角的变异系数;
δc---粘聚力的变异系数。
式中
φm---内摩擦角的试验平均值;
cm---粘聚力的试验平均值。
附录G 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及建筑基底允许残留冻土层最大厚度
第附录G.0.1条
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可按表G.0.1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
第附录G.0.2条
基础底面下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hmax(m),可按表G.0.2查取。
地基土的冻胀性分类
表G.0.1
土的名称
冻前天然含水量
ω(%)
冻结期间
地下水位
距冻结面
的最小距
离hw(m)
平均冻胀率
η(%)
冻胀
等级
冻胀类别
碎(卵)石、砾、
粗、中砂(粒径小于
0.075mm颗粒含量
大于15%),细砂
(粒径小于0.075mm
颗粒含量大于10%)
ω≤12
>1.0
η≤1
Ⅰ
不冻胀
≤1.0
1<η≤ 3.5
Ⅱ
弱冻胀
12<ω≤ 18
>1.0
≤1.0
3.5<η≤ 6
Ⅲ
冻胀
ω>18
>0.5
≤0.5
6<η≤ 12
Ⅵ
强冻胀
粉砂
ω≤14
>1.0
η≤1
Ⅰ
不冻胀
≤1.0
1<η≤ 3.5
Ⅱ
弱冻胀
14<ω≤ 19
>1.0
≤1.0
3.5<η≤ 6
Ⅲ
冻胀
19<ω≤ 23
>1.0
≤1.0
6<η≤ 12
Ⅵ
强冻胀
ω> 23< /FONT>< /FONT>< /FONT>< /FONT>
不考虑
η> 12< /FONT>< /FONT>< /FONT>< /FONT>
Ⅴ
特强冻胀
粉土
ω≤19
>1.5
η≤1
Ⅰ
不冻胀
≤1.5
1<η≤ 3.5
Ⅱ
弱冻胀
19<ω≤ 22
>1.5
1<η≤ 3.5
Ⅱ
弱冻胀
≤1.5
3.5<η≤ 6
Ⅲ
冻胀
22<ω≤ 26
>1.5
≤1.5
6<η≤ 12
Ⅵ
强冻胀
26<ω≤ 30
>1.5
≤1.5
η≤ 12
Ⅴ
特强冻胀
ω> 30< /FONT>< /FONT>< /FONT>< /FONT>
不考虑
粘性土
ω≤ωp 2
>2.0
η≤1
Ⅰ
不冻胀
≤2.0
1<η≤ 3.5
Ⅱ
弱冻胀
ωp 2<ω≤ωp 5
>2.0
≤2.0
3.5<η≤ 6
Ⅲ
冻胀
ωp 5<ω≤ωp 9
>2.0
≤2.0
6<η≤ 12
Ⅵ
强冻胀
ωp 9<ω≤ωp 15
>2.0
≤2.0
η>12< /FONT>< /FONT>< /FONT>< /FONT>
Ⅴ
特强冻胀
ω >ωp 15
不考虑
注:
1.ωp---塑限含水量(%);
ω---在冻土层内冻前天然含水量的平均值;
2.盐渍化冻土不在表列;
3.塑性指数大于22时,冻胀性降低一级;
4.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大于60%时,为不冻胀土;
5.碎石类土当充填物大于全部质量的40%时,其冻胀性按充填物土的类别判断;
6.碎石土、砾砂、粗砂、中砂(粒径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15%),细砂(粒径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10%)均按不冻胀考虑。
建筑基底下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hmax(m)
表G.0.2
基底平均压力(kPa)
90
110
130
150
170
190
210
冻胀性
基础形式
采暖情况
弱冻
胀土
方形
基础
采暖
-
0.94
0.99
1.04
1.11
1.15
1.20
不采暖
-
0.78
0.84
0.91
0.97
1.04
1.10
条形
基础
采暖
-
>2.50
>2.50
>2.50
>2.50
>2.50
>2.50
不采暖
-
2.20
2.50
>2.50
>2.50
>2.50
>2.50
冻胀土
方形
基础
采暖
-
0.64
0.70
0.75
0.81
0.86
-
不采暖
-
0.55
0.60
0.65
0.69
0.74
-
条形
基础
采暖
-
1.55
1.79
2.03
2.26
2.50
-
不采暖
-
1.15
1.35
1.55
1.75
1.95
-
强冻
胀土
方形
基础
采暖
-
0.42
0.47
0.51
0.56
-
-
不采暖
-
0.36
0.40
0.43
0.47
-
-
条形
基础
采暖
-
0.74
0.88
1.00
1.13
-
-
不采暖
-
0.56
0.66
0.75
0.84
-
-
特强
冻胀
土
方形
基础
采暖
0.30
0.34
0.38
0.41
-
-
-
不采暖
0.24
0.27
0.31
0.34
-
-
-
条形
基础
采暖
0.43
0.52
0.61
0.70
-
-
-
不采暖
0.33
0.40
0.47
0.53
-
-
-
注:
1.本表只计算法向冻胀力,如果基侧存在切向冻胀力,应采取防切向力措施;
2.本表不适用于宽度小于0.6m的基础,矩形基础可取短边尺寸按方形基础计算。
3.表中数据不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和欠固结土。
4.表中基底平均压力数值为永久荷载标准值乘以0.9,可以内插。 附录H 岩基载荷试验要点
第附录H.0.1条
本附录适用于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第附录H.0.2条
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桩周需采取措施以消除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第附录H.0.3条
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加压前,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第附录H.0.4条
加载方式: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到破坏,然后分级卸载。
第附录H.0.5条
荷载分级:第一级加载值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后每级为1/10。
第附录H.0.6条
沉降量测读:加载后立即读数,以后每10min读数一次。
第附录H.0.7条
稳定标准: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
第附录H.0.8条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沉降量读数不断变化,在24小时内,沉降速率有增大的趋势;
2.压力加不上或勉强加上而不能保持稳定。
注:若限于加载能力,荷载也应增加到不少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第附录H.0.9条
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两倍,如为奇数,第一级可分为三倍。每级卸载后,隔10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支半小时回弹量小于0.01mm时,即认为稳定。
第附录H.0.10条
岩石地基承载力的确定
1.对应于p-s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将极限荷载除以3的安全系数。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
2.每个场地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取最小值作为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岩石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深宽修正。
附录J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要点
第附录J.0.1条
试料可用钻孔的岩心或坑,槽探中采取的岩块。
第附录J.0.2条
岩样尺寸一般为∮50mm×100mm,数量不应少于六个,进行饱和处理。
第附录J.0.3条
在压力机上以每秒500-800kPa的加载速度加载,直到试样破坏为止,记下最大加载,做好试验前后的试样描述。
第附录J.0.4条
根据参加统计的一组试样的试验值计算其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取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的标准值为:
frk=ψ.frm
(J.0.4-1)
ψ=1-(1.704/√n 4.678/n2)δ
(J.0.4-2)
式中
frm---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
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ψ---统计修正系数;
n---试样个数;
δ---变异系数。
附录L 挡土墙主动土压力系数ka
第附录L.0.2条
对于高度小于或等于5m的挡土墙,当排水条件符合本规范第6.6.1条,填土符合下列质量要求时,其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附图L.0.2查得。当地下水丰富时,应考虑水压力的作用。
图中土类填土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Ⅰ类 碎石土,密实度应为中密,干密度应大于或等于2.0t/m3;
2.Ⅱ类 砂土,包括砾砂、粗砂、中砂、其密实度为中密,干密度应大于或等于1.65t/m3;
3.Ⅲ类 粘土夹块石,干密度应大于或等于1.90t/m3;
4.Ⅳ类 粉质粘土,干密度应大于或等于1.65t/m3;
附录M 岩石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第附录M.0.1条
在同一场地同一岩层中的锚杆,试验数不得少于总锚杆的5%,且不应少于6根。
第附录M.0.2条
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8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载的2倍。
第附录M.0.3条
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出的锚杆拔升值均小于0.01m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一级上拔荷载。
第附录M.0.4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的上拔试验:
1.锚杆拔升量持续增长,且在1小时时间范围内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2.新增加的上拔力无法施加,或者施加后无法使上拔力保持稳定;
3.锚杆的钢筋已被拔断,或者锚杆锚筋被拔出。
第附录M.0.5条
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拔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拔力。
第附录M.0.6条
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锚杆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第附录M.0.7条
锚杆钻孔时,应利用钻孔取出的岩芯加工成标准试件,在天然湿度条件下进行岩石单轴抗压试验,每根试验锚杆的试样数,不得少于3个。
第附录M.0.8条
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尽的描述和拍摄照片。
附录N 大面积地面荷载作用下地基附加沉降量计算
第附录N.0.1条
由地面荷载引起柱基内侧边缘中点的地基附加沉降计算值可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其计算深度按本规范公式(5.3.6)确定。
第附录N.0.2条
参与计算的地面荷载包括地面堆载和基础完工后的新填土,地面荷载应按均布荷载考虑,其计算范围:横向取5倍基础宽度,纵向为实际堆载长度。其作用面在基底平面处。
第附录N.0.3条
当荷载范围横向宽度超过5倍基础宽度时,按5倍基础宽度计算。小于5倍基础宽度或荷载不均匀时,应换算成宽度为5倍基础宽度的等效均布地面荷载计算。
第附录N.0.4条
换算时,将柱基两侧地面荷载按每段为0.5倍基础宽度分成10个区段(图N.0.4),然后按下式计算等效均布地面荷载:
qeq=0.8[∑10i=0βiqi-∑10i=0βipi]
(N.0.4)
式中
qeq---等效均布地面荷载;
βi---第i区段的地面荷载换算系数,按表N.0.4查取;
qi---柱内侧第i区段内的平均地面荷载;
pi---柱外侧第i区段内的平均地面荷载。
当等效均布地面荷载为正值时,说明柱基将发生内倾;为负值时,将发生外倾。
地面荷载换算系数βi
表N.0.4
区段
0
1
2
3
4
5
6
7
8
9
10
a/5b≥1
0.30
0.29
0.22
0.15
0.10
0.08
0.06
0.04
0.03
0.02
0.01
a/5b<1
0.52
0.40
0.30
0.13
0.08
0.05
0.02
0.01
0.01
-
-
注:
a、b见本规范表7.5.4.
附录P 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及极惯性矩计算公式
第附录P.0.1条
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um以及冲切临界截面对其重心的极惯性矩Is,应根据柱所处的位置分别进行计算。内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P.0.1):
um=2c1 2c2
(P.0.1-1)
Is=c1h30/6 c31h0/6 c2h0c21/2
(P.0.1-2)
c1=hc h0
(P.0.1-3)
c2=bc h0
(P.0.1-4)
cAB=c1/2
(P.0.1-5)
式中
hc---与弯矩作用方向一致的柱截面的边长;
bc---垂直于hc的柱截面边长。
第附录P.0.2条
边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P.0.2):
um=2c1 c2
(P.0.2-1)
Is=c1h30/6 c31h0/6 2h0c1(c1/2-x)2 c2h0x2
(P.0.2-2)
c1=hc h0/2
(P.0.2-3)
c2=bc h0
(P.0.2-4)
cAB=c1-x
(P.0.2-5)
x=c21/2c1 c2
(P.0.2-6)
式中
x---冲切临界截面中心位置。
第附录P.0.3条
角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P.0.3)/
um=c1 c2
(P.0.3-1)
Is=c1h30/12 c31h0/12 h0c1(c1/2-x)2 c2h0x2
(P.0.3-2)
c1=hc h0/2
(P.0.3-3)
c2=bc h0/2
(P.0.3-4)
cAB=c1-x
(P.0.3-5)
x=c21/2c1 2c2
(P.0.3-6)
式中
x---冲切临界截面中心位置。
附录Q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要点
第附录Q.0.1条
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的加载方式,应按慢速维持荷载法。
第附录Q.0.2条
加载反力装置宜采用锚桩。当采用堆载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堆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堆载的限值可根据其对试桩和对基准桩的影响确定,
3.堆载量大时,宜利用桩(可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的支点。
4.试验反力装置的最大抗拔或承重能力应满足试验加载的要求。
第附录Q.0.3条
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Q.0.3的规定。
试桩,锚桩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Q.0.3
反力系统
试桩与锚桩
(或压重平台
支座墩边)
试桩与基准桩
基准桩与锚桩
(或压重平台
支座墩边)
锚桩横梁反力装置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
≥4d且
>2.0m
≥4d且
>2.0m
≥4d且
>2.0m
注:
d--试桩或锚桩的设计直径,取其较大者(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第附录Q.0.4条
开始试验的时间:预制桩在砂土中入土7天后;粘性土不得少于15天;对于饱和软粘土不得少于25天。灌注桩应在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才能进行。
第附录Q.0.5条
加荷分级不应小于8级,每级加载量宜为预估极限荷载的1/8"1/10。
第附录Q.0.6条
测读桩沉降量的间隔时间:每级加载后,每第5、10、15min时各测读一次,以后每隔15min读一次,累计一小时后每隔半小时读一次.。
第附录Q.0.7条
在每级荷载作用下,桩的沉降量连续两次在每小时内小于0.1mm时可视为稳定。
源自:
欢迎光临 安全评价论坛 (https://bbs.51anp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