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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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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0:10
标题: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三)
一般载重汽车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表5.5.1-1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荷载等级
汽车—10级
汽车—15级
汽车—20级
汽车—超20级
主车
重车
主车
重车
主车
重车
主车
重车
一辆满载汽车总重量
t
10
15
15
20
20
30
20
55
一行车队中车辆数
-
不限
1
不限
1
不限
1
不限
1
满载时前轴重
t
3
5
5
7
7
6
7
3
满载时中轴重
t
-
-
-
-
-
-
-
2×12
满载时后轴重
t
7
10
10
13
13
2×12
13
2×14
轴距
m
4
4
4
4
4
4 14
4
3+1.4+7+1.4
轮距
m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满载时每个前车
轮着地宽度和长度
㎡
0.25×0.2
0.25×0.2
0.25×0.2
0.3×0.2
0.3×0.2
0.3×0.2
0.3×0.2
0.3×0.2
满载时每个中、后车
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0.5×0.2
0.5×0.2
0.5×0.2
0.6×0.2
0.6×0.2
0.6×0.2
0.6×0.2
0.6×0.2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
㎡
7×2.5
7×2.5
7×2.5
7×2.5
7×2.5
8×2.5
7×2.5
15×2.5
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表5.5.1-2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验算荷载等级
履带车—50级
平板挂车—80级
平板挂车—100级
平板挂车—120级
一辆满载履带车或平板挂车总重量
t
50
80
100
120
履带数或车轴数
-
2
4
4
4
满载时每条履带压力或每个车轴重量
t
25
20
25
30
履带着地长度或纵向轴距
m
4.5
1.2 4.0 1.2
1.2 4.0 1.2
1.2 4.0 1.2
每个车轴车轮组数
-
-
4
4
4
履带横向中距或车轮组横向中距
m
2.5
3×0.9
3×0.9
3×0.9
履带着地宽度
m
0.7
-
-
-
满载时每个车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
0.5×0.2
0.5×0.2
0.5×0.2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图5.5.1-1 一般载重汽车车队纵向排列
验算荷载应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划分为履带车—50级、平板挂车—80级、平板挂车—100级和平板挂车—120级。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图式、横向布置,应符合图5.5.1-3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5.5.1-2的规定采用。
计算荷载与验算荷载的配合,应按表5.5.1-3的规定采用。
用验算荷载进行验算时,对于履带车,顺桥纵向可考虑多辆行驶,但两履带车间的净距不得小于50m;对于平板挂车,应按全桥通过一辆计算。验算时,可不计冲击力、人群荷载和其它非经常作用在桥涵上的各种外力。
第5.5.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双车道桥涵荷载标准,宜采用计算荷载,并不考虑验算荷载。但需要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的双车道桥涵,应按所行驶的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进行验算。
计算荷载与验算荷载的配合 表5.5.1-3
计算荷载
汽车—10级
汽车—15级
汽车—20级
汽车—超20级
相应的验算荷载
履带车—50级
平板挂车—80级
平板挂车—00级
平板挂车—120级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图5.5.1-3 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图式、横向布置
计算荷载应以重型自卸汽车车队表示,划分为汽车—30级、汽车—40级、汽车—60级、汽车—80级、汽车—110级、汽车—130级、汽车—160级、汽车—190级、汽车—220级和汽车—260级。重型自卸汽车车队纵向排列、横向布置,应符合图5.5.2-1和图5.5.2-2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5.5.2的规定采用。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图5.5.2-1重型自卸汽车车队纵向排列
尺寸单位:m
图5.5.2-2重 型自卸汽车平面尺寸和横向布置
重型自卸汽车横向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一满载汽车和一空载汽车或均为满载汽车、空载汽车。
行驶与各级计算荷载相差较大的重型自卸汽车的桥涵,可比照上述十个等级,按由实际行驶的重型自卸汽车所确定的车队纵向排列、横向布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设计。
第5.5.3条 桥涵设计所采用的车辆荷载等级,宜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车种和车型、将来的发展需要等确定。
同一条道路上的桥涵,应采用同一个计算荷载、验算荷载。
有集装箱运输的桥涵,计算荷载应采用汽车—超20级,验算荷载应采用平板挂车—120级。
当四车道桥涵按四行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可折减30%,但折减后不得小于按两行车队计算的结果。
对于生产线、联络线上的单车道桥涵,应按一行车队设计。对于其它道路上的单车道桥涵,如桥涵跨径大、行驶汽车数量尚多时,宜按一行车队设计;如桥涵跨径小、行驶汽车数量极少时,可根据需要按全桥通过一辆重车或主车计算。
单车道桥涵荷载标准,宜采用计算荷载,并不考虑验算荷载。但需要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的单车道桥涵,应按所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进行验算。
厂外道路桥涵荷载标准,可按表5.5.3的规定采用。
重型自卸汽车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表5.5.2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荷载等级
汽车—30级
汽车—40级
汽车—60级
汽车—80级
汽车—110级
一辆满载汽车总重量
t
30
(13)
40
(17)
60
(28)
80
(35)
110
(43)
一行车队中车辆数
-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满载时前轴重
t
10
(6)
13
(8)
20
(14)
27
(17)
36
(21)
满载时后轴重
t
20
(7)
27
(9)
40
(14)
53
(18)
74
(22)
轴距
m
3.6
3.6
3.6
3.0
4.0
轮距
m
2.0
2.2
2.6
3.0
3.4
满载时每个前车轮着地宽度和长度
㎡
0.25×0.30
(0.20×0.25)
0.30×0.35
(0.25×0.30)
0.40×0.50
(0.35×0.40)
0.50×0.55
(0.40×0.45)
0.55×0.60
(0.40×0.50)
满载时每个后车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0.50×0.30
(0.25×0.20)
0.60×0.35
(0.30×0.25)
0.80×0.50
(0.20×0.25)
1.00×0.55
(0.45×0.40)
1.10×0.60
(0.50×0.40)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
㎡
7.5×2.5
8.0×3.0
8.0×3.5
9.0×4.0
10.0×5.0
续表5.5.2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荷载等级
汽车—130级
汽车—160级
汽车—190级
汽车—220级
汽车—260级
一辆满载汽车总重量
t
130
(55)
160
(68)
190
(82)
220
(84)
260
(105)
一行车队中车辆数
-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满载时前轴重
t
43
(27)
54
(34)
63
(36)
73
(38)
86
(50)
满载时后轴重
t
87
(27)
106
(34)
127
(46)
147
(46)
174
(55)
轴距
m
4.7
4.7
5.1
5.1
5.6
轮距
m
3.6
3.6
4.1
4.1
4.3
满载时每个前车轮着地宽度和长度
㎡
0.60×0.70
(0.50×0.55)
0.70×0.80
(0.55×0.60)
0.75×0.85
(0.55×0.60)
0.80×0.90
(0.50×0.55)
0.85×1.00
(0.65×0.75)
满载时每个后车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1.20×0.70
(0.55×0.50)
1.40×0.80
(0.60×0.55)
1.50×0.85
(0.75×0.60)
1.60×0.90
(0.75×0.60)
1.70×1.00
(0.85×0.65)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
㎡
11.0×5.0
11.0×5.0
11.0×6.0
11.0×6.0
11.0×7.0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汽车空载时的情况。
厂外道路桥涵荷载标准 表5.5.3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计算荷载
汽车—超20级
或汽车—20级
汽车—20级
汽车—20级
或汽车—15级
汽车—10级
汽车—10级
注:①厂外道路桥涵,与计算荷载相应的验算荷载,应按本规范表5.5.1-3的规定采用。
②计算荷载标准,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荷载标准采用汽车—15级、平板挂车—80级的原有桥涵,如在改建的二、三级厂外道路上时,可适当利用。
第5.5.4条 桥涵的人群荷载,宜采用3KPa;行人密集地区可采用3.5Kpa,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节 桥涵构造
第5.6.1条 新建桥涵结构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的装配式结构和新结构。
桥涵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二、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和偏心引起的应力,均宜较小。
三、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第5.6.2条 桥涵上、下部构造的设计,应考虑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地基不均匀沉降及其它外力的影响,并应根据需要设置伸缩缝或变形缝;应考虑雨、雪等的侵蚀作用,并应根据需要采取排水、通风和防护措施。
第5.6.3条 小桥涵,必要时可在进、出口处和桥涵所在范围内将河床挖深、整治和加固,或在进、出口处设置减冲、防冲设施。
第5.6.4条 涵洞净高(或内径),不宜小于表5.6.4的规定。
涵洞最小净高(或内径) 表5.6.4
涵洞长度(m)
≤10
>10~15
>15~30
>30
涵洞最小净高(或内径)(m)
0.50
0.75
1.00
1.25
涵洞洞底纵坡,不宜大于5%。当涵洞(除圆管涵外)洞底纵坡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时,涵洞基础,宜每隔3~5m设置防滑横隔墙或做成阶梯形。当涵洞(除圆管涵外)洞底纵坡大于10%时,涵洞洞身及基础应分段做成阶梯形,且前后两节涵洞盖板或拱圈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其厚度的四分之一。
涵洞进、出洞口的形式和尺寸。应使水流能顺利通过,并不得影响附近路堤的稳定。涵洞的接缝应严密。
当有农业排灌需要时,可设置带闸门的涵洞或倒虹吸管等。
第5.6.5条 过水路面,宜在上、下游边坡处采用石块或水泥混凝土块铺砌加固,并宜设置消力防冲设施。过水路面,宜在经常流水处加设涵洞。
漫水桥,应减少桥面和桥墩的阻水面积,并应采取防止冲毁基础的措施。漫水桥上部构造与墩台的连接,必须可靠。
第5.6.6条 大、中桥栏杆的设计,应符合受力要求,并应注意美观。栏杆高度,宜采用0.8~1.2m。
第七节 桥涵基础
第5.7.1条 桥涵基础,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桥涵基础类型,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上部构造、荷载、材料供应、施工条件等确定。
第5.7.2条 桥址处工程地质勘测资料,应符合足以查明地质构造、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状态以及影响桥基稳定和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地质不良现象等的要求。
第5.7.3条 桥涵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可根据地质勘测和试验、邻近旧桥涵调查对比、既有建桥经验分析和理论公式计算分析的数据确定。如缺乏上述数据时,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地质构造复杂的桥涵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应经现场试验确定。
第5.7.4条 直接设置在天然地基上的桥涵墩台基底埋置深度,应综合考虑地基土的冻胀、水流的冲刷、桥涵的重要性等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不冻胀土层中时,基底埋置深度,可不受冻结深度的限制;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季节性冻胀土层中时,最小基底埋置深度,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在严重冻胀地区,基底埋置深度,还应考虑基础受侧向冻胀力的影响。当上部构造为超静定结构时,除不冻胀土外,基底埋置深度,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处。
二、当孔径小、洞身长的涵洞基础设置在冻胀土层中时,涵洞进、出口向内各2m范围内的基底埋置深度,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0.25m处;其余洞内基底埋置深度,可根据地基土的冻胀情况和当地经验确定。当小桥、涵洞基础设置在弱冻胀土层中时,基底埋置深度,可在冻结层内不小于冻结深度70%处。
三、在无冲刷处,桥涵基底埋置深度,除岩石地基外,应在地面或河底以下不小于1m处。在有冲刷处,小桥基底埋置深度,应在设计洪水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m处;大、中桥基底埋置深度,在设计洪水冲刷线以下不应小于表5.7.4的规定。
四、当河床上有铺砌层时,小桥、涵洞基底埋置深度,宜在铺砌层顶面以下1m处。
大、中桥最小基底埋置深度 表5.7.4
冲刷总深度(m)
≥20
<20~15
<15~8
<8~3
<3
最小基底埋置深度(m)
3.5
3.0
2.5
2.0
1.5
注:①冲刷总深度,即一般冲刷深度(减去水深)加局部冲刷深度。
②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大桥最小基底埋置深度,应按表列数值增加0.5m。
③如水文资料不足且河床为变迁性、游荡性等不稳定河段时,最小基底埋置深度,可适当增加。
④建于抗冲刷性能较强的岩石地基上的墩台,可不受表列数值的限制。
第5.7.5条 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岩石地基上时,应清除风化层;如河流冲刷较小、风化层较厚且难以全部清除时,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桥涵墩台基础可设置在风化层内,基底埋置深度可根据风化程度及其相应的容许承载力确定。
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易被冲刷的岩石地基上且河流冲刷又较严重时,应清除风化层,并应根据基岩强度使桥涵墩台基础嵌入岩层一定深度或采取其它锚固措施。
第5.7.6条 桩基础宜划分为钻孔桩、挖孔桩、沉入桩(包括射水和震动下沉)和管柱.各类桩基础,应根据地质、水文、施工等情况采用。
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均可采用钻孔桩,但在淤泥和可能发生流沙的土层采用钻孔桩时,宜先做试桩;无地下水或地下水少的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均可采用挖孔桩;粘性土、沙土、有承压水的粉砂、细砂、碎石类土等,均可采用沉入桩;水深、有潮汐影响、岩面起伏不平的河床,均可采用管柱。
在同一桩基础中,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柱桩,亦不宜采用直径不同、材料不同和桩尖深度相差过大的桩。
桩与承台的构造要求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5.7.7条 当桥梁基础埋置较深且地质、水文、施工等条件适宜时,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沉井基础。但河床中有流沙、蛮石、树干、老桥基等难以清除的障碍物或在倾斜较大的岩面上时,不宜采用沉井基础。
沉井的构造要求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5.7.8条 在无显著冲刷的软土地基(如淤泥、软粘土以及相对于荷载要求其容许承载力较低的地基等)上修建桥涵墩台基础时,应采取加固地基的措施,如砂砾垫层、石灰桩、砂石桩、锤击夯实、动力固结、水泥灌浆等,并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其它设计方案(如桩基础)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第八节 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第5.8.1条 桥面铺装,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等。装配式桥梁(指有纵向装配缝的梁式、板式桥)的水泥混凝土铺装层内,应配置钢筋网。木桥面铺装,可采用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等。
第5.8.2条 桥面伸缩缝,应满足桥面自由伸缩和车辆平稳通过的要求。伸缩缝,应填满橡胶或沥青胶泥等不透水、有弹性的材料。开口式伸缩缝,应便于检查和清除缝下沟槽内的污物。
当水泥混凝土铺装层下采用油毛毡或麻织物与沥青粘合的防水层时,铺装层应设置隔断缝。
多孔简支梁式桥、板式桥的桥面,宜做成连续的。
第5.8.3条 钢筋混凝土桥桥面铺装层下防水层的设置,应根据气温、年降雨量、桥梁结构、桥面铺装类型等确定。
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和防水性水泥混凝土铺装层下,可不设置防水层。但桥面在主梁受负弯矩作用处,应设置防水层。
当桥面铺装采用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时,宜设置防水层(干旱地区除外)。
砖、石、水泥混凝土的桥台背面或拱桥(涵)拱圈与填料间,宜设置防水层(干旱地区除外)。当拱桥桥面铺装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时,拱圈上可不设置防水层。
第5.8.4条 桥面应根据桥面铺装类型和年降雨量设置1.5~3%的路拱坡度,并应在桥面两侧每隔适当长度设置泄水管。较长桥梁的桥面,必要时可设置纵坡。
人行道应设置面向车行道的1%的横坡。
第九节 调治构造物和防护工程
第5.9.1条 在桥梁上、下游,应根据地形、地质、河流性质、河滩流量、桥头引道、水利设施等情况,设置必要的调治构造物,如导流堤(包括封闭式导流堤)梨形堤、丁坝、顺坝、护岸等。
第5.9.2条 桥头锥形护坡的坡面和洪水泛滥范围内的桥头引道边坡的坡面,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加固措施。
桥头锥形护坡的坡面坡度、基底埋置深度等,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包括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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