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论坛
标题:
复层建筑涂料GB9779-88
[打印本页]
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0:51
标题:
复层建筑涂料GB9779-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层建筑涂料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系、硅酸盐系和合成树脂系等粘结料和骨料为主要原产,用
刷涂、辊涂或喷涂等方法,在建筑物墙面上涂布2 ̄3层,厚度(如为凹凸状,指凸
部厚度)为1 ̄5mm的凹凸或平状复层建筑涂料(以下简称复层涂料)。
2 引用标准
GB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8 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
GB1766 漆膜耐候性评级方法
GB2611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9265 建筑涂料层耐碱性的测定
GB9271 色漆和青漆标准试板
GB9780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B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温湿度
3 组成、分类和代号
3.1 组成
复层涂料一般由底涂层、主涂层、面涂层组成,但其中的聚合物水泥系、反应固化型
环氧树脂系复层涂料无底涂层。
a.底涂层:作于卦闭基层和增强主涂料的附着能力;
b.主涂层:用于形成凹凸式平状装饰面;
c.面涂层:用于装饰面着色,提高耐候性、耐污染性和防水性等。
3.2 分类
复层涂料按主涂层所用粘结料分为:
a.聚合物水泥系复层涂料:用混有聚合物分散剂的水泥作为粘结料;
b.硅酸盐系复层涂料:用混有合成树脂乳液的硅溶胶等作为粘结料;
c.合成树乳液系复层涂料:用合成树脂乳液作为粘结料;
d.反应固化型合成树脂液系复层涂料;用环氧树脂乳液等作为粘结料。
3.3 复层涂料分类代号,如表1所示。
表1
分 类 代 号
聚合物水泥系复层涂料 CE
硅酸盐系复层涂料 Sf
合成树脂乳液系复层涂料 E
反应固化型合成树脂乳液系复层涂料 RE
4 技术要求
复层涂料按本标准第5章进行试验,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分类代号 低温稳定性 初期干燥 粘结强度 耐冷热
\试验项目 抗裂性 MPa(kgf/cm2) 循环性
标准状态〉 当水后〉 不剥落,
CE 不结块,无组成 不出现裂纹 0.49(5.0) 0.49(5.0) 不起泡
Sf 的分离,凝聚 无裂纹,
E 0.68(7.0) 0.49(5.0) 无明显
RE 0.98(10.0) 0.68(7.0) 变色
分类代号 透水性 耐碱性 耐冲击性 耐侯性 耐沾污性
\试验项目 mL
溶浏型〈0.5; 不剥落; 不剥落; 不起泡; 沾污率
CE 水乳型〈2.0; 不起泡; 不起泡; 无裂纹;粉 〈30%
Sf 不粉化; 无明显变形 化≤1级,变
E 无裂纹 色≤2级
RE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试验室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50%±50%。
5.2 试验用底板
5.2.1 石棉水泥板应符合GB9271中规定的石棉水泥板.
5.2.2 砂浆板:将1份水泥(GB175)和1份标准砂(GB178)倒入罐或盆内,用捣棒搅
匀,加入0.5份水搅拌至呈浆状(重量比)。将砂浆倒入70mm×70mm×20mm硬聚氯乙烯或
金属型框成型。放置24 ̄48h后脱模,放入水中养护7d,再于室温下放置7d,用200号水砂
纸将成型底面磨平,清除浮灰,即可供试验使用。
5.2.3 底板尺寸:各项试验使用的底板尺寸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试验项目 底板类型 底板尺寸
初期干燥抗裂性 石棉水泥板 300×150×4
透水性
耐冲击性
粘结强度 砂浆板 70×70×20
耐冷热循环性
耐碱性
耐侯性 石棉水泥板 150×70×3
耐沾污性
5.3 试样制备
将制造厂提供的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分别搅拌均匀,即为制作各项试验所需的
试样。
5.4 低温稳定性试验
将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分别倒入高度100mm、直径50mm的广口试剂瓶,装满后加
盖。在-5±2℃冰箱中放置18h,取出,在试验条件下放置6h。这项操作反复循环3次后,
打开瓶盖,一边搅拌,一边用肉眼观察试样有无结块、组成物分离和凝聚现象。
5.5 初期干燥抗裂性试验
5.5.1 试验仪器:如图1所示。装置由风机、凤洞和试架组成,风洞截面为正方形。用
能够获得3m/s以上风速的轴流风机送风,配置调压器调节风机转速,使风速控制为30.3m
/s。同洞内气流速度用热球式或其他风速计测量。
5.5.2 按制造厂提出的方法,将产品说明中规定用量的底涂料涂布于石棉水泥板表面,
经1 ̄2h干燥(指触干),再将产品说明中规定用量的主涂料涂布于底涂料上面,立即
置于图1所示风洞内的试架上面,试件与气流方向平行,放置6h,取出。用肉眼观察试
件表面有无裂纹出现。这项试验同时制作两个试件做平行试验。
5.6 粘强强度试验
5.6.1 试验仪器
5.6.1.1 硬聚氯乙烯或金属型框,如图2所示。
5.6.1.2 抗拉用钢质上夹具,如图3所示。
5.6.1.3 抗拉用钢质下夹具,如图4所示。
5.6.1.4 抗拉用钢质下夹具和钢质垫板的装配,如图5所示。
5.6.1.5 拉力试验机应符合GB2611的规定。
5.6.2 标准状态下粘结强度试验
5.6.2.1 按制造厂提出的方法,将产品说明中规定用量的底涂料涂布于砂浆板表面,经
1 ̄2h干燥(指触干),将图2所示硬聚氯乙烯或金属型框置于底涂料上面,将主涂料
填满型框,用刮刀平整表面,立即除去型框,放置24h,再把产品说明中规定用量的面涂
料涂布于主涂料上面,在试验条件下养护14d,即为试件。这项试验,同时制作5个试件。
5.6.2.2 将试件置于水平状态,用双组份环氧树脂或类似常温固化粘结刘涂布试件表
面,并在其上面轻放图3所示的钢质上夹具,加约1kg砝码,小心地除去周围溢出粘结
剂,放置24h,除去砝码,按图5所示安装钢质下夹具和钢质垫板,在拉力试验机上,沿
试件表面垂直方向,以1471.0 ̄1961.3N/min(150 ̄200kgf/min)拉伸速度,测定最大抗
拉荷重。
粘结强度按下式计算:
10[-6]P
σ=────
A
式中 σ——粘结强度,MPa;
P——拉伸时荷载,N;
A——胶接面积,m2。
5.6.3 浸水后粘结强度试验
5.6.3.1 按5.6.2.1同时制作5个试件,但在放置时间结束前3d,将试件的四个侧面用环
氧树脂封边。
5.6.3.2 如图6所示,将试件水平置于水槽底部标准砂(GB178)上面,然后注水到水面距
离砂浆板表面约5mm处,静置10d,取出。试件侧面朝下,在50±3℃恒温箱内干燥24h,再
置于试验条件下24h,然后按5.6.2.2测定并计算浸水后粘结强度。
5.7 耐冷热循环性试验
5.7.1 按5.6.2.1同时制作3个试件。
5.7.2 将试件置于20±2℃水中浸渍18h后,放入-20±3℃冰箱中冷却3h,再放入50±
3℃恒温箱加热3h,这项操作反复循环10次后,在试验条件下放置2h,用肉眼观察试件
表面有无剥落、起泡、裂纹和明显变色。
5.8 透水性试验
5.8.1 试验仪器如图7所示,装置由直径75mm玻璃短颈漏斗和带刻度玻璃试管(采用
0.05mL刻度的5mL移液管)组成。
5.8.2 按制造厂提出的方法,依次将产品说明中规定用量的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涂
布于石棉水泥板表面,养护14d,即为试件。
5.8.3 如图7所示,将试件置于水平状态,用室温硅橡胶密封漏斗和试件间缝隙,放
置24h,往玻璃管内注入蒸馏水,直至距离试件表面约250mm,读取试管刻度,放置24h,
再读取试管刻度,试验前后试管刻度之差即为透水量。
5.9 耐碱性试验
根据5.8.2同进制作3个试件,按GB9265进行试验,浸泡时间为7d。
5.10 耐冲击性试验
按5.8.2制作试件。将试件紧贴于厚度为20mm的标准砂(GB178)上面,然后把直径
50mm,重量为500g的球形砝码,从高度为300mm处自由落下,用肉眼观察试件表面有
无裂纹、剥落和明显变形。这项试验在1个试件上选择各相距50mm的3个位置进行。
5.11 耐候性试验
按5.8.2同时制作3个试件,用日光型碳弧灯照射250h,参照GB1766评定粉化、起泡、
裂纹和变色等级。
5.12 耐沾污性试验
根据5.8.2同进制作3个试件,按GB9780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包括粘结强度、初期干燥抗裂性、透水性、低温稳定性和耐沾污
性。
6.2 型式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或生产工艺改变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应对本标准规定
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6.3 取样
按GB3186分别对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进行批量取样,然后按本标准第5章提出的试
验方法进行试验。
6.4 判定规则
6.4.1 试验结果按下列要求判断是否合格。
6.4.1.1 粘结强度
5个试件的强度算术平均值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保证3个以上个别值和算术平均
相差不大于20%)时,判定合格。
6.4.1.2 初期干燥抗裂性
两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1.3 透水性
3个试验结果的平均值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1.4 低温稳定性
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1.5 耐沾污性
3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1.6 耐冷热循环性
3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1.7 耐碱性
3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1.8 耐冲击性
1个试件上的3个位置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1.9 耐候性
3个试件的试验结果均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定合格。
6.4.2 判定结果
若以上各项全部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反之,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
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复合层涂料(包括底涂料、主涂料和面涂料)的包装容器,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及标准代号;
b.生产厂名;
c.制造日期;
d.净重;
e.使用方法;
f.有效期;
g.注意事项。
7.2 包装
产品应采用清洁、干燥、密封的聚乙烯或金属罐(桶)包装。
7.3 运输
a.水乳型产品按一般运输方式办理;
b.溶剂型产品按一般危险品运输方式办理。
7.4 贮存
贮存期间应免受阳光直射,贮存温度5℃以上,溶浏型产品应按危险品贮存。贮存
期不超过6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A-6910-84《复层装饰材料》。
本标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所、上海南汇防水涂料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欣、谭国刚。
源自:
欢迎光临 安全评价论坛 (https://bbs.51anp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