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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1:05
标题: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JTJ 004——89)

第1.0.4条 对构造物的地震作用,应根据路线等级及构造物的重要性和修复(抢修)的难易程度,按表1.0.4进行修正。


表1.0.4 重要性修正系数Ci











路线等级及构造物

重要性修正系数Ci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

1.7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一般工程、二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二、三级公路上桥梁的梁端支座

1.3

二级公路的一般工程、三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

1.0

三级公路的一般工程、四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

0.6

  注:(1)位于基本烈度为9度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的抗震重点工程,其重要性修正系数
      也可采用1.5。
    (2)抗震重点工程系指特大桥、大桥、隧道和破坏后修复(抢修)困难的路基、中桥和挡土墙等
      工程。一般工程系指非重点的路基、中小桥和挡土墙等工程。

第1.0.6条 立体交叉的跨线工程,其抗震设计不应低于下线工程的要求。
第1.0.7条 验算构造物地震作用时,水平地震系数Kh应按表1.0.7采用。
竖向地震系数Kv,取Kh/2值。


表1.0.7 水平地震系数Kh











基本烈度(度)

7

8

9


水平地震系数Kh

0.1

0.2

0.4

第3.1.2条 路基应按表3.1.2规定的范围和要求,验算其抗震稳定性。
第3.1.4条 挡土墙应按表3.1.4规定的范围和要求验算其抗震强度和稳定性。


表3.1.2 路基抗震稳定性验算范围和要求






  注:(1)H为路基边坡高度(m)。
    (2)Hw为路堤浸水常水位的深度(m)。


表3.1.4 挡土墙抗震强度和稳定性验算范围和要求







注:H为挡土墙墙趾至墙顶面的高度(m)。

第4.1.4条 验算桥梁的抗震强度和稳定性时,地震荷载应与结构重力、土的重力和水的浮力相组合,其它荷载可不考虑。
第4.1.5条 计算桥梁地震荷载时,应分别考虑顺桥和横桥两个方向的水平地震荷载。
对于位于基本烈度为9度区的大跨径悬臂梁桥,还应考虑上、下两个方向竖向地震荷载和水平地震荷载的不利组合。
第4.1.6条 常年有水的河流上的桥梁,应按常水位计算水的浮力;位于常水位水深超过5m的实体桥墩、空心桥墩的抗震设计,应计人地震动水压力。
第4.1.7条 梁桥下部结构的抗震设计,应考虑上部结构的地震荷载。其作用点的位置,顺桥向为支座顶面;横桥向为上部结构质量重心。
第4.1.8条 位于非岩石地基上的梁桥桥墩抗震设计,应计人地基变形的影响。
第5.2.1条 隧道应按表5.2.1的规定范围,验算其抗震强度和稳定性。


表5.2.1 隧道抗震强度和稳定性验算范围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基本烈度

7

8、9

7

8、9


工程项目

洞门墙及洞口挡土墙

不验算

验算

不验算

验算


洞口浅埋和偏压地段隧道衬砌

单车道I~III类围岩





不验算

验算


双车道I、II类围岩

验算

验算

验算

验算


双车道III、IV类围岩

不验算

验算

不验算

验算


明洞

单车道





不验算

验算


双车道

验算

验算

验算

验算


注:围岩分类按现行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 063—85的规定执行。

第5.3.3条 隧道的洞口浅埋和偏压地段,应为抗震设防地段。
第5.3.6条 棚式明洞应采取防止落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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