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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粗石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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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1:18
标题:
粗石蜡
标准名称
粗石蜡
标准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油蜡为原料,经发汗或溶剂脱油,不经精制脱色所得到的粗石蜡。
本产品按熔点分为50、52、54、56、58、60 6个牌号,适用于橡胶制品、蓬帆布、火柴及其他工业原材料。
一、技术要求
粗石蜡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 目
指 标
项 目
指 标
50号
52号
54号
56号
58号
60号
50号
52号
54号
56号
58号
60号
熔点,℃
60-52
52-54
54-56
56-58
58-60
60-62
嗅味,号 ≤
3
含油量,% ≤
2.0
机械杂质及水分
无
色度,号 ≤
-10
二、检验方法
1、熔点的测定
1.1 仪器
试管(外径25mm,壁厚2-3mm,长100mm,管底为半球形;在距试管底50mm高处刻一环状装样线,在距试管底10mm处刻一温度计定位线,用钠、钙玻璃制作);
空气浴(内径51mm,深113mm的圆筒);
水浴(内径130mm,深150mm,空气浴置于水浴中,要求空气浴周围与水浴壁以及底部保持38mm水层。水浴测温孔要使温度计离水浴壁20mm);
熔点温度计(符合附录A要求);
水浴温度计(半浸入式,要求使用范围内能准确到1℃);
1.2 测定步骤
将温度计、试管、空气浴、水浴按图1安装:试管配一合适的软木塞,中间开孔固定熔点温度计,温度计79mm浸没段要插在软木塞下面。温度计插入试管,温度计底距管底10mm。
在水浴中注入16-28℃的水,水面与顶部距离小于15mm。在整个试验过程中,水温保持在16-28℃。
将试样放入洁净的烧杯,在烘箱或水浴中加热到估计熔点8℃以上,或加热到试样熔化后再升高10℃,或加热到90-93℃,不可用明火或电热板直接加热试样。将熔化的试样装到预热的试管中,加至50mm刻线处,插入带温度计的软木塞,使温度计底至10mm刻线。在保证蜡温比估计熔点至少高8℃的情况下,将试管垂直装在空气浴中。
每隔15s记录一次温度,估计到0.05℃,当第一次出现5个连续数之间相差都不超过0.1℃时,在试样冷却曲线上出现平稳段,即为停滞期,此时可停止试验。如无上述情况出现,可继续读数至38℃或低于凝固点8℃,即可停止试验,并判断为本方法不适用于该试样。
1.3 计算
计算第一次温度计连续数之间都相差不超过0.1℃的5个数的平均值,取至0.05℃。
1.4 精确度
平行两次试验结果之间最大差值不得超过0.1℃;取符合平行试验要求的两个结果中较小值为试样熔点。
注:根据不同试验室统计试验结果,本方法为:
①由同一操作者同一仪器,对同一试样,在规定的条件下,正确操作测得平行试验结果间的差值,经长期试验:在20次试验的差值中只有一次超过0.01℃。
②由不同实验室不同操作者对同一试样,在规定的条件下,正确操作各自测得结果间的差值,经长期验证:在20次试验的差值中只有一次超过0.5℃。
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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