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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针菇罐头QB139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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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2:18
标题:
金针菇罐头QB1398—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针菇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针菇为原料,经整理、加盐水(或调酸)、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金针菇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裂口菇
菌盖、菌柄裂开的金针菇。
3.2 开伞菇
菌盖张开不内卷已向上翻的金针菇。
3.3 整装金针菇罐头
形态、大小大致均匀,整齐排列装罐的金针菇罐头。
3.4 统装金针菇罐头
菇体任意装罐的金针菇罐头。
3.5 培养根
菇体下端较长的根须部。
4 产品分类
金针菇罐头按菇的色泽分成白色和黄色两类,按装罐形式分成整装和统装两类。
4.1 整装黄色金针菇罐头,产品代号为842;整装白色金针菇罐头,产品代号为842 W。
4.2 统装黄色金针菇罐头,产品代号为842 1;统装白色金针菇罐头,产品代号为842 1W。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金针菇 新鲜良好,菇体呈乳白色或淡黄色,菇盖直径约30mm左右,无裂口,无培养根,无病虫害的金针菇。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3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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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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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体呈乳白色或淡黄色│菇体呈乳白色或淡黄色至│菇体呈乳白色或淡黄色至棕
色 泽│至黄色, 色泽较一致; │黄褐色,色泽较一致;汤汁│褐色; 汤汁尚清, 呈胶状
│汤汁较清, 呈胶状 │较清, 呈胶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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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味│具有金针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无异味
气 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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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脆嫩,菇体完整;菇 │组织较脆嫩,菇体较完整,│组织尚脆嫩, 菇体尚完整;
│盖直径30约mm, 菇柄长│菇盖直径不超过35mm, 菇│裂口菇及开伞菇的总量不
组织 │度: 整装者约150mm;统 │柄长度: 整装者约200mm; │超过固形物的25%
│装者约200mm;裂口菇和│统装者约250mm;裂口菇和│
形态 │开伞菇的总量不超过固│开伞菇的总量不超过固形│
│形物的15% │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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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5.3.3 氯化钠含量 0.3%~1.3%。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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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明 重量 (g) │允许公差(%)│含 量 (%)│规定 重量 (g) │允许公差(%)
──────┼──────┼──────┼────┼──────┼──────
6101 │ 284 │ ±3.0 │ 50 │ 141 │ ±11.0
7106 │ 380 │ ±3.0 │ 50 │ 190 │ ±11.0
315mL四旋瓶 │ 280 │ ±3.0 │ 45 │ 112 │ ±11.0
500mL罐头瓶 │ 510 │ ±5.0 │ 45 │ 23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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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样品缺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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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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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
│ 脱落的锡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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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一般缺陷│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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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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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轻工业研究所、食品质量检测杭州站、常山微生物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 俞荣华 张时康 陈润林 任一平 叶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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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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