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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糖莲子 /T100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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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2:20
标题:
糖莲子 /T10050-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莲子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莲子为原料,经脱皮、去心加工而成的糖莲子。
2 引用标准
GB 10782 蜜饯产品通则
GB 11860 蜜饯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3 术语
3.1 糖霜:莲子经糖煮糖液浓度增高后、再经冷却处理、表面干爽附着白色结晶粉末,
称之糖霜。
3.2 碎屑:指糖莲子以外的糖屑及糖莲子碎粒。
3.3 清香:莲子的原有风味、清香感觉。
3.4 色泽:指糖莲子的自然色泽,由于糖煮时间掌握不同影响成品色泽,允许乳白色至
乳黄色。
3.5 食之酥松:指糖莲子含糖饱满、均匀、食之无僵硬感觉。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项目
要求
色泽
乳黄色或乳白色,附着糖霜为白色,色泽基本一致
组织与形态
颗粒均匀,表面干爽,无表皮,附着糖霜基本均匀,碎屑不超过总量的5%
滋味气味
味甜,食之酥松,清香味,无异味
杂质
不允许有外来杂质
4.2 理化指标见表2:
表2
项目
指标
水分, %≤
23
总糖(以转化糖计),%
50~65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0782执行。
5.2 理化指标
按GB 11860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同一批投料生产的产品,以一次入库量为一检验批次。
6.2 每批产品在入库前由生产单位按本标准规定的感官、理化项目进行生产检验。
6.3 抽样方法
6.3.1 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整批货物的不同部位按规定件数随机抽取样品,
样品检验的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6.3.2 每批产品的抽样数量:100件以下者按3%抽样, 100件以上者每增加100件增抽1件,增加部分不足100件的按100件计算。
7 取样方法
按GB 10782规定执行。
8 包装与标志
按GB 10782规定执行。
9 运输与保管
9.1 按GB 10782规定执行。
9.2 保质期:在常温下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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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苏州蜜饯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瑞达、冯克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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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 实施
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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