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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抛光糖果 /T10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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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2:20
标题:
抛光糖果 /T10022-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抛光糖果的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条所指的抛光糖果。
2 引用标准
2.1 GB 317 白砂糖
2.2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3 GB 9678 糖果卫生标准
2.4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抛光糖果
以各种辅料心子在糖衣锅内反复涂布胶液、糖浆和糖粉,最后经抛光或拉花制成的糖
衣坚实,或呈拉花状的固体塘块。
4 产品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为:
4.1 果仁类
以果仁制作心子加工而成。有花生心、杏仁心等品种。
4.2 糖心类
以糖料制成颗粒状心子,再加工而成。有硬糖心、胶基糖心、砂糖晶粒心等品种。
4.3 其它类
以其它食品制成心子,再加工而成。有可可心、膨化食品等品种。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见表1。
5.3 理化要求见表2。
5.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9678的规定。
表 1
项目
要求
色泽
均匀一致,符合该品种应有色泽
形态
块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厚薄均匀;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
组织
糖衣坚实,厚薄均匀一致;不粘牙
滋味气味
香气适中,滋味纯正,符合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最小单位包装
包装紧密、端正;无破损,无反包,无重包。无糖屑粘连现象;标签端正, 标志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表 2
项
目
要求
硬质类
胶质类
砂质类
水分,%
≤2.0 (以糖皮计)
净
重
按销售包装标明的净重,≤100g,不得超过±5%
101-200g,不得超过±3%
201-500g,不得超过±2%
501-1000g,不得超过±1%
≥1001g,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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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汽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景深、邹永生、范晓波、胡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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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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