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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胶基糖果 /T100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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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fety
时间:
2007-7-31 22:21
标题:
胶基糖果 /T10023-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基糖果的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条所指的胶基糖果。
2 引用标准
2.1 GB 317 白砂糖
2.2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3 GB 9678 糖果卫生标准
2.4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胶基糖果
又称胶姆糖,以白砂糖为主料和可食用的天然树胶或热塑性树脂等胶基制成的可咀嚼或吹泡的固形糖块。
4 产品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为:
4.1 咀嚼类
用3.1条所指的主料和胶基制成的咀嚼时具有较强的粘着性、延伸性的糖块。有水果味、清凉味、花香味等品种。
4.2 吹泡类
用3.1条所指的主料和胶基制成的咀嚼时具有很强的粘弹性和吹泡性的糖块,又称泡
泡糖。有水果味、清凉味、花香味等品种。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2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见表 1。
表 1
项目
要求
色泽
均匀一致,符合该品种应有之色泽
形态
块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厚薄均匀;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
组
织
咀嚼类
剖面紧密、细腻,咀嚼后有较强的粘弹性和延伸性;无潮解现象
吹泡类
剖面紧密、细腻,咀嚼后有很强的粘弹性;无潮解现象
滋味气味
香气适中,滋味纯正,符合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最小单位包装
包装紧密、端正;无破损,无反包,无重包。无糖屑粘连现象;标签端正 标志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5.3 理化要求见表2。
表 2
项目
要求
水分,%
≤4.0
净
重
按销售包装标明的净重,≤100g,不得超过±5%
101-200g,不得超过±3%
201-500g,不得超过±2%
501-1000g,不得超过±1%
≥1001g,不得超过±0.5%
5.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967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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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汽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嘉鹏、邹永生、杨景深、范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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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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