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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安全 [打印本页]

作者: dddd    时间: 2007-8-1 21:54
标题: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安全
1.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30.26),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应按规定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经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
    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
    如邻近或交叉的线路不能停电时,必须遵守第2~5条的规定。
    2.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时,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采取一切措施,预防与带电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牵引绳索和拉绳等至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0.26的规定。
    (2)作业的导、地线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

表30.26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电压等级
(kV)

安全距离
(m)


10及以下

1.0

154~220

4.0


35(20~44)

2.5

330

5.0


60~110

3.0

500

6.0

    3.在交叉档内放落、降低或架设导、地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但必须采取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
    4.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由工作人员充分讨论后经工区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
    (1)检修线路的导线、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5.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的相互靠近的(100m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做判别标帜、色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在这些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
    (3)登杆塔前经核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地线后,方可攀登。
    (4)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设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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