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论坛
标题:
把安全月办成教训交流月如何?
[打印本页]
作者:
123
时间:
2007-8-3 16:18
标题:
把安全月办成教训交流月如何?
把每年的安全月办成事故教训交流月,对过去12个月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总结,兴许是预防“安全月疲劳”,防止形式主义,避免劳民伤财的好措施。所谓科学分析和总结,就是既要总结行之有效的好作法,更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不忌讳“走麦城”的教训,把教训转化成公共财富,让全社会共享。
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的《2006年核技术评议报告》指出:“核电厂运行经验的国际交流,以及广泛宣传‘汲取的经验教训’,是保持和加强核电厂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运行经验的收集、共享和分析,均是至关重要的安全管理要素。”笔者所在中核集团821厂,几十年来就是坚持这一安全管理理念,才保证了安全。报载,日本有家名企业,每年都要召开一个“教训交流会”,由企业管理人员坦率真诚地讲出自己因为判断、决策失误等造成企业损失的种种教训,让与会者引以为戒。通过召开“教训交流会”,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企业少走许多弯路,从而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在事故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四不放过”原则,实质上就是为了把教训转化为财富,与“教训交流会”有异曲同工之妙。摈弃报喜不报忧的错误做法,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毫不掩饰地互相交流,可以促使自己客观地评价自己,从别人的事故中学会避免事故;可以警示他人,少走弯路,不发生同类事故。好处多多。
可惜的是,“真经”不易学,许多单位开大会喜欢讲“经验”,不愿谈“教训”,即使讲,也只是“蜻蜒点水”。听别人的教训,好像与自己无关,是别人的“专利”,就当作耳旁风。所以,同类事故总是反复发生。实际上,无论事故是不是本单位的,其教训都有可借鉴性。
例如,2003年安徽芦岭煤矿发生“5·13”瓦斯爆炸事故,86人死亡。媒体评论说,以我国目前的瓦斯防治水平,国有大型煤矿完全具备避免瓦斯爆炸的技术和能力;而且,该矿头年4月就曾经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如果该矿能够真正从那次事故中吸取教训,把瓦斯防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值得注意的是,“5·13”事故之前不久,有媒体曾以《安徽芦岭煤矿自查不手软》为题,介绍该矿安全管理经验,但对头年4月的事故只字不提。不料仅隔一个多月,就发生“5·13”特大事故。
又如,年底吹冲锋号,为完成甚至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而冲刺,结果导致事故发生,造成重大损失,这样的教训,也反复验证。但是,许多单位偏要将此“进行到底”,每年11月开始,就进入事故“旺季”。最典型的当数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了。该矿2004年11月28日矿难死亡166人,而在11月25日11时许,“415”工作面就起火燃烧,矿里的措施是只将明火扑灭,然后就让矿工冒着浓烟继续采煤。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按铜川矿务局规定,如果陈家山煤矿当年产量达到220万吨(计划任务1 80万吨),矿长就能拿到40万元的奖励。而180万吨的计划已在10月份完成,如果要实现220万吨的产量,就必须使余下的两个月月产量达到20万吨,比前10个月月均产量多2万吨才行。如果因为井下着火而停产,矿长的40万超产奖肯定泡汤。于是就强行要求矿工下井,否则就停职停工。 实话实说,笔者是企业安全工作者,喜欢从别人的经验中学习工作方法,但在看报时对“经验”总是“一目十行”;对“教训分析”却细细品味,反复琢磨,且收获颇丰。所以,笔者以为,应把安全月办成教训交流月。
欢迎光临 安全评价论坛 (https://bbs.51anp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