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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防火须知--客厅防火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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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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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8-4 20:20
标题:
家庭防火须知--客厅防火须知
客厅防火须知
(1)家庭使用的灯具、家用电器等强电线路不得与电话、电视天线及其他24V以下的弱电线路同在一起铺设。
(2)吊顶内线路及穿管暗线应无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安装在接线盒内。
(3)不躺在沙发上吸烟,烟蒂和火柴梗等要丢入烟缸内。
(4)布质窗帘与落地灯、吸顶灯、射灯、吊顶灯等灯泡的距离不小于50cm。
(5)各种电器设施停用时应切断电源,拔去插头。
(6)选用阻燃型(防火型)的墙纸、墙布、地毯及吊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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