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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选煤厂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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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jshixue
时间:
2007-12-27 21:17
标题:
选煤厂安全规程
18
工业卫生
18.1
一般规定
18.1.1
地下煤仓工人作业点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8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高于
35
℃时,应当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室内工作场所低于
5
℃时,应当设置取暖设备。
18.1.2
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定期测定,并建立档案。测定次数符合下列规定:
a)
粉尘作业地点,每月测定
1
次。
b)
其他有毒物质作业地点,每季测定
1
次。
c)
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
1
次,其他季节每季测定
1
次;细菌检验,夏季每旬测定
1
次,其他季节每月测定
1
次。
18.2
职工健康管理
18.2.1
在有毒性岗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要求佩戴防毒器具。对职工身体有害的工作室必须设通风橱或通风机。
字串
4
18.2.2
接触粉尘和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检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
10
%以上时,每
2
年至少检查
1
次;在
10
%以下时,每
3
年至少检查
1
次。对可疑尘肺每年检查
1
次,每次检查都要照胸部
X
线片。
b)
接触其他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其检查期限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18.2.3
作业人员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患有下列病症的,应当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a)
各种活动性肺结核及活动性肺外结核的。
b)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的。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如肺硬化、肺气肿、严重的胸膜肥厚与粘连的。
d)
经医疗单位鉴定不适合于粉尘作业的其他病症的。
18.2.4
职业病患者必须定期进行复查和鉴定。硅肺患者每年复查
1
次;煤硅肺和其他尘肺患者每
2
年复查
1
次;其他职业病由医师根据病情确定复查鉴定期限。
18.2.5
从事射频作业的值机和操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便及时作出评价和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作业人员健康。
18.2.6
选煤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8.3
防粉尘、防噪声、防废气、防污水污染
18.3.1
在选煤厂火力干燥、原煤准备、干法选煤等工人作业车间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符合表
10
的要求。
表
10
粉尘含量最大允许浓度
18.3.2
火力干爆、原煤准备车间等粉尘作业点,必须安装除尘设备。
18.3.3
除尘系统与工艺设备无联锁装置时,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之前启动,在工艺设备停止
5min
之后关闭。除尘管道、易积存煤尘的设备和地面必须定期清扫。
18.3.4
除尘器吸风口、风管连接处、清扫孔、密闭罩等地点应当定期检查。严防漏风损坏。
18.3.5
选煤厂应当根据《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的规定,定期对各噪声较强的工作地点进行测试。当工作地点噪声超过标准时,应当根据不同声源,采取吸音、隔音、消音、隔振、阻尼或个人防护等不同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18.3.6
选煤厂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执行工业噪声标准
(
表
11)
。
表
11
工业噪声标准
18.3.7
选煤厂锅炉、取暖煤炉应当加强工业废气污染物的治理,根据环保要求定期测定排放烟尘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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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8.3.8
高硫煤矸石山自燃区附近应当定期测定二氧化硫浓度。超过环保标准的区域划定为危险区。危险区不准任何人进入,并采取措施降低二氧化硫浓度。
18.3.9
新建选煤厂的煤泥水处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进行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选煤厂,应当把煤泥水处理作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搞好设计和施工。
18.3.10
选煤厂所排工业污水,必须定期进行悬浮物、石油类、挥发性酚、硫化物等有害成分的检查。选煤厂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18.3.11
选硫铁矿用水中
pH
值低于
6
时,应当采取措施
(
例如加入适量石灰水等
)
,使其
pH
值控制在
6
~
9
范围内。
18.4
防放射源伤害
18.4.1
选煤厂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必须遵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及放射性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等三单位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紊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18.4.2
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要定期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剂量。测出剂量超过规定标准,必须根据不同放射源采取相应屏蔽措施。安装有放射源检测仪表的地方,必须设放射源警示牌。
18.4.3
在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周围工作时,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放射源
1 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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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8.4.4
选煤厂必须采用带自动开关的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仪表不工作时,要关闭放射源。
18.4.5
更换或倒装放射源时,操作人员必须采用长柄钳子。γ源要采用多层金属铅板防护屏,β源要采用有机玻璃板防护屏与工作人员身体隔离。
换源工作时间较长时,应当采用轮流操作的办法。
放射源强度超过有关规定时,更换必须由提供放射源的单位或专职部门进行。
18.4.6
放射源必须指定专人专库保管。放射源不用时,必须加锁。
18.4.7
距放射性探头
2 m
以内不许进行电焊。如果必须电焊,应当暂时将放射源关闭。
18.5
工业救护
18.5.1
选煤厂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救护器材。卫生所应当配备齐全各种急救器材和药品。
18.5.2
选煤厂应当对职工进行人工呼吸、心脏起搏、伤口包扎等基本紧急救护技巧和能力的培训。
18.5.3
工作现场发生危险时,现场领导、班长应当立即组织职工从安全出口撤离危险区,并通知生产调度和有关领导组织抢救。
18.6
职工安全培训
18.6.1
选煤厂直接从事生产建设的职工,必须进行强制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实习和参观人员在进车间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18.6.2
安全培训的对象和时间,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a)
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行政职能科室科长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
b)
车间主任、副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专职人员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c)
电工、起重工、汽车司机、火车司机、司炉工、锅炉工、受压容器操作工、火力干燥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及接触剧毒、易燃、易爆等的特殊工种工人,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d)
选煤司机、维修钳工等,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e)
新进厂的工人
(
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
)
,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
4
个月,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f)
调换工种的工人,都必须重新培训。
g)
全厂职工每年都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接受教育时间每年每人不少于
4
天。
18.6.3
选煤厂厂长对本厂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实施。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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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录
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mm,mm,km
毫米,米,千米
mm2,2
毫米
2
,米
2
L,m3
升,米
3
mg,g,kg,t,Mt
毫克,克,千克,吨,百万吨
ms,s,min,h
毫秒,秒,分,小时
m3/min,m3/h
米
3/
分,米
3/
小时
m/s,km/h,m/s2
米
/
秒,公里
/
小时,米
/
秒
2
kg/m,mg/m3
千克
/
米,毫克
/
米
3
N,kN
牛
[
顿
]
,千牛
m3/t
米
3/
吨
Pa,MPa
帕
[
斯卡
]
,兆帕
℃
摄氏度
(
°
)
度(平面角)
A,V,kV,
Ω
,
μΩ
安
[
培
]
,伏
[
特
]
,千伏,欧
[
姆
]
,微欧
[
姆
]
字串
4
W,kW,J
瓦
[
特
]
,千瓦,焦
[
耳
]
dB(A)
分贝(
A
级)
>,
≥
,<,
≤
大于,大于或等于,小于,小于或等于
%,
‰
百分号,千分号
字串
6
作者:
nmgswk
时间:
2008-12-19 11:34
谢谢辛苦了看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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