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危化品安全评价报告结论的通知 各区县危化办(科): 为严格落实安全准入许可条件,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必须为“符合”或“不符合”两种评价结果。评价结论为“基本符合”的评价报告,我局将不予受理。必须由危化品单位整改完毕,由安全评价单位复查确认出具评价结论为“符合”的评价报告后予以受理。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请按照本通知要求修改和完善。 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00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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