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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lzjs    时间: 2008-9-12 17:09
标题: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公安、劳动人事、财政厅、局(劳动局,人事局):
为了加快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制

定了《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现予发布实施。在实施中有什么问题,

请函告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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