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论坛

标题: 通知的若干项 [打印本页]

作者: 姚小瑶    时间: 2009-3-20 12:24
标题: 通知的若干项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原劳动部第10号令第二条  所规定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6大类建设项目( 工 程)(即: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日;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 %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其它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预评价收费可参照环评收费标准执行
作者: 我自横刀向天笑    时间: 2009-3-20 16:13
可惜不是法规,现在执行的主要是危化\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了




欢迎光临 安全评价论坛 (https://bbs.51anping.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