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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爆破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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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711226
时间:
2009-7-18 22:11
标题:
爆破区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区安全管理规定
1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
2
、雷管及起爆体不得和炸药放在一起,相距不小于25m。
3
、爆破器材堆放点100m范围内严禁烟火,并标设醒目的警示牌。
4
、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及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5
、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6
、炮响后,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超过5 min,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 min
,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7
、如果发现盲炮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8
、经检查和处理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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