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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清水河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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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4878439
时间:
2009-10-15 23:40
标题:
深圳市清水河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l 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
事故
。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
火灾
。直到6日凌晨5时,才扑灭这场大火。这起
事故
造成l 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已经威胁到深圳市的安全。
经
事故
调查,专家组认定:清水河的于杂仓库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以及仓库内危险品违章存放是
事故
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仓内混存的氧化剂(过硫酸铵)和还原剂(硫化碱)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是引发
事故
的直接原因。“8.5”特大爆炸
火灾
是一起严重的责任
事故
。
事故
教训:
(1)深圳市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市政府某些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清水区的总体布置末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查,是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品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并且其与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之间均不符合安全的规定要求。
(2)不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申办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就批准成立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属失察失职。
(3)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深圳市公安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未按规定严格审查,便向安贸公司颁发许可证。使其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
(4)安贸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下属的储运公司与市公安局派出的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联合投资建立的。对
消防
及
危险化学品
负有监督职能的市公安局未能严格执行双重性监督职能,为其下属单位经营开方便之门。
(5)安贸公司凭借与公安局的特殊关系,长期违反
危险化学品
的
安全管理
规定,冒险蛮干,违章混存
危险化学品
,埋下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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