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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各位大虾(关于加油站安全评价) [打印本页]

作者: juzi    时间: 2009-12-23 15:38
标题: 求助各位大虾(关于加油站安全评价)
本人是新手上路,在做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第一:请问各位大虾柴油在重大危险源辩识中可要计算。
第二:2009版的重大危险源辩识从12月1号就开始实施了,按照其规定计算加油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是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又是属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到底要不要申报?请不吝赐教!
作者: angliao    时间: 2009-12-23 16:03
柴油不是重大危险源范畴
作者: yuanjian1234    时间: 2009-12-25 14:42
我们做的时候都按照2009编的  所以都不算做重大危险源
作者: juzi    时间: 2009-12-25 15:32
柴油的密度你们是按多少来算的?如果在28到60之间的话按09版来看的其临界量是5000t,是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的!
作者: y39210080    时间: 2009-12-29 10:11
不用审报,现在加油站均构不成重大危险源
作者: xah60351    时间: 2010-1-19 21:38
这个其实很简单,找出危险点就行了
作者: wu2831    时间: 2010-6-14 21:50
肯定是以国标为准,56号文是对国标的补充,5楼说得对,现在的加油站都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了
作者: 南天一柱    时间: 2010-6-15 06:59
看看是几号柴油?按其闪点确定是否在重大危险源范畴即可,56号文仅做参考,以新标准为准。
作者: huangyouming    时间: 2010-6-15 09:06
现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作者: fenghaibo    时间: 2010-6-16 19: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enghaibo    时间: 2010-6-1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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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jq19890227    时间: 2010-9-27 11:07
按照标准进行计算<1的,就不算重大危险源!!
作者: 南天一柱    时间: 2010-9-27 12:41
现在重大危险源是专指危险化学品,而特种设备等仍须按照56号文予以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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