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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蒙古石油化工科学研究所氢气瓶爆炸事故 [打印本页]

作者: clarkhunter    时间: 2010-3-23 20:22
标题: 内蒙古石油化工科学研究所氢气瓶爆炸事故
(1)事故经过和危害

1986年2月20日15
时左右,内蒙古石油化工科研所一楼东侧楼梯间(钢瓶存放处)氢气钢瓶发生爆炸,工程师杜某当场被炸死,钢瓶存放处周围的墙壁横板、室内门窗仪器设备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直接损失1.96万元。

(2)
请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①破坏性的爆炸事故
经公安人员对爆炸后原始现场的清理、勘察和遗留物件的检查,由法医对死者的验证,认为不属于破坏造成的爆炸事故。

②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爆炸事故
经过以工程师杜某色谱工艺操作全过程的审理,认为杜某是按规程进行操作的。爆炸时色谱分析已结束并关闭了氢气钢瓶阀门。

③氢气钢瓶没有超期使用
钢瓶是上海高压气瓶厂1972年制造的,由原内蒙轻化科研所购进作氧气瓶使用。1973年轻工和化工研究所分家时,被分到石油化工科研所。1983年2月在呼市氧气厂,把氧气瓶进行打压、氮气置换合格后,改装为氢气瓶。按照钢瓶检验可以使用3年的规定,爆炸的氢气钢瓶没有超期使用。

④氢气钢瓶材质检验符合要求
爆炸后的钢瓶碎片,经内蒙劳动人事厅试验研究所进行了材质理、化分析,钢瓶壁厚检查、金相观察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⑤氢气钢瓶角阀泄氢气
爆炸后经检查氢气钢瓶配带QF-Y氧气减压角阀,国家1979年规定,氢气钢瓶要使用氢气专用阀,主要是因为氢气专用阀比氧气专用阀密封性能好。爆炸后的氧气阀,经气压试验3~4kg/cm2(0.294~0.392MPa)就泄漏,尽管爆炸后不等于爆炸前的状态,但从阀内尼龙垫磨损和阀内有燃烧的痕迹看,说明阀门漏气。

⑥有关氢气质量的调查
据内蒙气象局提供的内蒙轻工科研所1985年8月8日和12月21日两次氢气分析报告,氢含量为98·02%和98.16%。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化2010一56)的工业氢气含量99.5%的标准。爆炸后从气象局了解到,同时充灌氢气的单位有桥靠农机厂,该厂因为气象局去人通知说:“化工所氢气爆炸,可能氢气有问题”就把气放了;内蒙古大学化学系有一瓶氢气,因怕气体不纯,分析时发生意外,一直没有进行检查;河西公司1981~1985年从内蒙气象局购进的14瓶氢气,经分析只有5瓶氢气符合质量标准,占35%。按重工业部(重化2010一56)产品验收规则要求,氢气制造厂于每次钢瓶装气时,要选取一瓶以备检定。而气象局却没有按规定保存备检定的气瓶,这样就无法证实已爆炸气瓶充灌气体的成分。

据调查组对气象局氢气生产装置及工艺进行了解,认为氢气生产装置简陋,生产间断进行,没有中间控制分析及产品最终分析手段,无法保证产品质量,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据气象局夏某说:“杜某送来的氢气钢瓶,只有5个余压,要求给予置换,只好用氢气反复冲洗”。这种作法,难以避免空气混入瓶中。

⑦氢气钢瓶嘴与角阀螺纹连接处泄漏
经查氢气钢瓶嘴与角阀是锥形螺纹连接的,角阀共有15扣螺纹,按规定应旋人大于10扣以上,该瓶的角阀螺纹部分只旋入钢瓶嘴内7扣,长期使用引起丝扣松动,导致气体泄漏。

以上调查分析认为,现场钢瓶碎片只收集到42块,占钢瓶质量的93%,属于化学粉碎性爆炸。根据气体爆炸三要素退一步说,假如现场上有火源,只要钢瓶内氢气成分不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只能是燃烧,绝不会爆炸。至于为什么工程师杜某在关闭阀门后产生爆炸?在第9条分析时提到,氢气钢瓶嘴与角阀螺纹连接处是一个薄弱环节。从死者右腿炸飞和腹部炸伤情况看,判断杜某在关闭阀门后未离现场时爆炸的。由于钢瓶嘴与角阀螺纹连接处有泄漏加上丝扣连接不牢,正赶上工程师杜某关阀门,气体泄漏冲击在钢瓶嘴上产生静电火花,以致爆炸。

⑧调查结论
由于瓶内氢气不纯,已达到混合气体爆炸极限范围,加上气瓶瓶嘴与角阀锥形螺纹连接处泄漏,气流冲击钢瓶嘴上,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爆炸事故。

(3)
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①购买氢气质量要不定期检验。

②钢瓶及配件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

③氢气瓶是否泄漏要定期和经常检查。
作者: asi0001    时间: 2010-3-24 08:37

作者: 逍遥居士    时间: 2010-3-25 10:19
瓶内氢气不纯,已达到混合气体爆炸极限范围,加上气瓶瓶嘴与角阀锥形螺纹连接处泄漏,气流冲击钢瓶嘴上,产生静电火花,造成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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