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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松桥化工厂“5.18”重大火灾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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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rkhunter
时间:
2010-4-14 21:56
标题:
关于江阴市松桥化工厂“5.18”重大火灾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1995
车
5
月
18
日
下午
3
点左右,江阴市云亭镇松桥村所属的“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在生产对硝基苯甲酸过程中发生爆燃火灾事故,当场烧死
2
人,重伤
5
人,至
19
日上午又有
2
名伤员因抢救无效死亡,该厂
320
平方米生产车间厂房屋顶和
280
平方米的玻璃钢棚以及部分设备、原料等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
10
.
6
万元。
事故发生后,无锡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新雄、江阴市政府副市长李立行立即赶赴现场,对伤员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进行了部署。
5
月
19
日
下午无锡市政府和江阴市政府分别召开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议和江阴市事故现场会,通报了“
5.18
”
事故,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乡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布置。受省政府季允石副省长的委托,省劳动局副局长陈凤鸣、劳动保护处张健行、朱家华两位副处长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还邀请南京化工大学崔克清、陈鸣德两位教授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鉴定。受省有关部门委托,无锡市、江阴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江阴市副市长李立行、无锡市劳动局副局长蔡廷通为正副组长、两市劳动、经委、公安、工会、检察、化工、乡镇等部门参如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
一、企业概况及事故发生经过
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前身为江阴市云亭拉绒厂。
1992
年
10
月
10
日
经江阴市经委批准更名为江阴市松桥化工厂,主营甲硫醇钠,兼营织布、拉绒,并于同年
11
月
21
日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
1994
年
2
月,该厂甲硫醇钠停产,同年
5
月份开始改造,转产对销基苯甲酸,并于
1994
年
11
月至
95
年
1
月期间生产对硝基苯甲酸。
1995
年
2
月
21
日
,该厂与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签订了租赁经营合同,明确自
1995
年
3
月
1
日
起至
2000
年
2
月
28
日
由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租赁经营江阴市松桥化工厂。
95
年
3
月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派出总经理颜冬全面负责松桥化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对生产工艺作了部分改,重新招用操作工人,
95
年
4
月下旬开始投产。
5
月
15
日
起正式投产。事故发生前,全厂职工
32
名,其中生产车间操作工人均为
95
年
4
月后新进厂的外来劳动力。
5
月
18
日
下午
2
点,当班生产副厂长王全兴组织
8
名工人接班工作,接班后氧化釜继续通氧氧化,当时釜内工作压力
0.75MPa
,温度
160
℃
。不久工人发现氧化釜搅拌器传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当班长钟文在观察泄漏情况时,泄漏出的物料溅到了眼睛,钟文就离开现场去冲洗眼睛。之后工人刘元拾、星长虎在王全兴的指派下,用扳手直接去紧搅拌轴密封填料的压盖螺栓来处理泄漏问题,当刘元拾、星长虎对螺母上紧了几圈后,物料继续泄漏,且螺栓已跟着转动,无法旋紧,经王全兴同意,刘元拾将手中的
2
只扳手交给在现场的工人陈有闹,自己去修理间取管钳,当刘元拾离开操作平台约
45
秒钟左右,则走到修理间前时,操作平台上发生爆燃,接着整个生产车间起火。当班工人除钟文、刘元拾离开生产车间之外,其余
7
人全部陷入火中,副厂长王全兴、工人李保荣当场烧死,陈有闹、星长虎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3
人重伤。
伤亡者的情况:
王全兴
男
34
岁
高中文化
江阳市云亭松桥村人
生产副厂长
死亡
李保荣
男
22
岁
初中文化
青海省大通县黄家寨乡人
死亡
陈有闹
男
19
岁
初中文化
青海省大通县清平乡人
死亡
星长虎
男
21
岁
小学文化
青海省大通县黄家寨乡人
死亡
崔占福
男
18
岁
初中文化
青海省大通县清平乡人
重伤
(
烧伤面积
80
%
)
周富龙
男
21
岁
初中文化
青海省湟中县大才乡人
重伤
(
烧伤面积
80
%
)
吴生军
男
21
岁
初中文化
青海省湟中县大才乡人
重伤
(
烧伤面积
40
%
)
二、事故原因
1
、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专家论定,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氧化釜搅拌器转动轴密封填料处发生泄漏,生产副厂长王全兴指挥工人处理不当,导致泄漏更加严重,釜内物料
(
其成分主要是醋酸
)
从泄漏处大量喷出,在釜体上部空间迅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金属撞击产生的火花即发生爆燃,并形成大火。因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氧化釜发生物料泄漏,泄漏后的处理方法不当,生产副厂长王全兴违章指挥,工人无知作业。
2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管理混乱,生产无章可循。
松桥化工厂自生产对硝基苯甲酸以来,没有制订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艺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今年
3
月
1
日租赁该厂后,对工艺设备作了改造,操作工人全部更换,没有依法建立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整个企业生产无章可循,尤其是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没有明确如何处理,也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2)
工人未经培训,仓促上岗。
松桥化工厂自租赁以后,生产操作工人全部重新招用外来劳动力,进厂最早的在
95
年
4
月中旬,最迟的一批人
5
月
15
日
下午刚刚从青海赶到工厂,仅当晚开会说说注意事项,第二天就上岗操作。因此工人没有起码的工业生产的常识,没有任何安全知识,不懂得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知道本企业生产的操作要求,根本不认识化工生产的危险特点,尤其对如何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更是不懂。整个生产过程全由租赁方总经理颜冬和生产副厂长王全兴具体指挥每个工人如何做,工人自己不知道怎样做。
(3)
生产没有依法办理任何报批手续,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松桥化工厂自
94
年
5
月起生产对硝基苯甲酸,却未按规定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办理手续,生产车间的搬迁改造也未经过消防等部门批准,更没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尤其是作为工艺过程中最危险的要害设备氧化釜是
94
年
5
月非法订购的无证制造厂家生产的压力容器,而且连设备资料都没有就违法使用。生产车间现场混乱,生产原材料与成品混放。因此,整个企业不具备从事化工生产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三、责任分析
1
、生产副厂长王全兴在氧化釜泄漏时,处理不当,违章指挥工人带压紧因固螺栓,因此,王全兴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
2
、北京世桥新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颜冬,自从租赁松桥化工厂以来,没有制订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工艺操作规程就组织化工生产;在压力容器等设备资料不齐全的条件下就盲目开工,在刚进厂的工人未经安全、业务培训就让其仓促上岗,违反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生产原材料与成品混放。因此作为松桥化工厂现在的生产经营指挥者颜冬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全面责任。
3
、松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松桥化工厂法定代表人王满才,在松桥化工厂租赁之前,在更换新品、生产国车间的改造时没向有关部门申报,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也没有制订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混乱,尤其
95
年
1
月初在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
94
年度年检时,仍然隐瞒本企业正在从事的对硝基苯甲酸的经营范围。在租赁后,未按租赁合同协议向租赁方提供其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一切齐全的合法手续及移交设备管理资料等。特别是在
3
月
4
日
江阴磺塘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后。江阴市政府再次布置对全市乡镇小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要求,作为松桥村领导兼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对政府布置的要求没有贯彻执行,使松桥化工厂未能吸取教训。在改造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和办理合法手续,使上级有关部门没有能够及时发现该厂情况,延误了检查和整治的时机,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王满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四、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
、作为事故直接责任者王全兴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
、作为全面负责松桥化工厂生产经营的颜冬,因企业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全面责任,而且这起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颜冬的刑事责任。
3
、建议江阴市和云亭镇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者王满才撤销党内外职各的处分。
五、整改意见
这起事故的发生,造成了重大伤亡,经济损失惨重,尤其是发生在无锡全市乡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以及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影响极坏。为此,调查组认为:
1
、松桥化工厂如需恢复生产或从事其它化工产品的生产,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认真做好“三同时”审查验收,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并对现有设备严格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尤其是氧化釜不得再作受压容器使用。
2
、松桥村应该牢记“
5.18
”
事故血的教训,强化对全村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管理,建立村级、厂级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
3
、云亭镇政府应在松桥化工厂这起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对全镇所有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必须先停产后整顿。同时要抓好全镇各类性质所有企业特别是采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教育各级领导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狠抓措施的落实到位,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盲区。
4
、无锡市政府和江明市政府应该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化工企业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教训,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遏制各类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治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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