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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氧行业新增重大危险源辩识 [打印本页]

作者: tjian    时间: 2010-5-13 09:37
标题: 制氧行业新增重大危险源辩识
过去按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的标准,制氧空分一般没有重大危险源,但现在根据新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液氧作为氧化性气体当临界量大于200T的存贮量,则应作为重大危险源。这么理解是否正确?
作者: fanhong0818    时间: 2010-5-13 10:45
觉得还应该结合周围情况论证判断,单纯的储存不至于作为重大危险源吧
作者: kingang    时间: 2010-5-13 16:38
我觉得LZ说的对,请大家讨论指点啊
作者: clarkhunter    时间: 2010-5-16 22:10
我们是从新标准执行开始,液氧就按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物料进行辨识了,专家也认可我们的意见
作者: anquans    时间: 2010-5-19 08:49
液氧就按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物料进行辨识
作者: qlsh    时间: 2010-5-19 10:38
按新的辨识标准是这样区分。
作者: nessli    时间: 2010-5-24 10:02
根据氧化性气体的定义: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氧气明显属于这个范畴内,将其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也是理所应当的啊
作者: WYM    时间: 2010-5-24 13:29
学学 好东西呀
作者: zzbc819    时间: 2010-5-2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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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nb001    时间: 2010-5-24 14:19
本人认为楼主的意见是对的,而且不管怎样,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宜严不宜松
作者: tjm_14569    时间: 2010-5-26 21:18
应该按照新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这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就可以了。
作者: qs700    时间: 2010-5-31 14:59
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宜严不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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