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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与2004年5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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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5668285
时间:
2011-8-29 09:45
标题: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与2004年56号文
2004年56号文规定,储存场所1kg氰化物为重大危险源,使用场所100g为重大危险源
GB18218-2009出台后,取消了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的概念。根据该规范规定,1Kg氰化物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时间顺序:先是GB18218-2000,然后是2004年56号文,然后是GB18218-2009
那1kg氰化物是重大危险源么?
作者:
peonutpedro
时间:
2011-8-31 19:15
应该遵循GB18218-2009的规定。56号文件只是调查重大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而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应以后发的标准规范为准
作者:
wyhwlp
时间:
2011-10-26 10:06
我也感到很混乱,有说按标准的,有说都要遵守的。
作者:
whghps
时间:
2011-10-26 11:12
按GB18218-2009的规定
作者:
大连安全
时间:
2011-10-29 21:10
按照最新版本或法律执行
作者:
大连安全
时间:
2011-10-29 21:10
按照最新版本或法律执行
作者:
sxywh
时间:
2013-12-30 09:55
按GB-18218-2009
作者:
sxywh
时间:
2013-12-30 09:55
按GB-18218-2009规定
作者:
挥手之间
时间:
2014-8-7 15:05
应该是按最新的标准执行吧
作者:
chpgzx
时间:
2014-9-30 14:52
老文件不能高于新的国家标准
作者:
逍遥居士
时间:
2016-1-12 11:05
呵呵,我也感到很混乱,有说按标准的,有说都要遵守的。
作者:
lcmwd72
时间:
2016-2-16 09:01
有道理,有道理啊
作者:
lcmwd72
时间:
2016-2-16 09:04
lcmwd72 发表于 2016-2-16 09:01
有道理,有道理啊
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适用GB18281-2009,辨识设备、管道等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56号文,同一个报告里,重大危险源辨识,两个文件,不重重用,一个辨识危险化学品,一个辨识设备、设施
作者:
zpsxlf
时间:
2016-9-19 20:58
危化方面,56号文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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