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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45号令”的安全评价报告与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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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pgzx
时间:
2012-6-10 15:45
标题:
关于“45号令”的安全评价报告与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令)
2012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8号令)同时废止,
第45号令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报告
......”。这里所指“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预评价报告还是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原8号令称为设立评价报告),为什么不说明确,对应
第二十九条:“
...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验收需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很明确的,是否原“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改为“安全评价报告”吗?(评审时有专家这么要求)。
作者:
safe1860
时间:
2012-6-10 16:55
专家怎么要求,你就怎么改,一切按照专家。没办法,他是专家。
作者:
279936539
时间:
2012-6-10 20:09
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令)中无设立这两个字,去掉其实也是有道理的
作者:
cxg1120
时间:
2012-6-11 10:42
原“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改为“安全评价报告”,是这样要求的
作者:
彭海波8683
时间:
2012-6-11 11:35
1#
chpgzx
可理解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是预评价报告,验收阶段为验改评价报告,意思很明确的
作者:
htao86
时间:
2012-6-11 15:36
安徽竟然改成“安全条件评价报告”,难道“验收”、“现状”不属于“安全条件”?
作者:
luckyx
时间:
2012-10-13 11:45
中国人净搞些文字游戏,没办法
作者:
滨江南路
时间:
2012-10-13 14:24
关键是看你所在当地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是啥意见,现在流行,安全要求高点不为过
作者:
伟伟元元
时间:
2013-8-10 10:45
改设立评价为预评价符合评价通则的要求。
作者:
任宇鑫
时间:
2013-8-17 03:15
一切等新的评价细则出来就晓得了
作者:
任宇鑫
时间:
2013-8-17 03:16
本来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分类安全评价只有预、验收和现状,没有其他类别,以前叫设立本来就是不恰当的,个人觉得最终还是要和通则统一一致
作者:
任宇鑫
时间:
2013-8-17 03:17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完全就是瞎扯谈嘛,那还要安全条件论证干嘛
作者:
710703321
时间:
2014-2-19 17:48
山西还是设立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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