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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一家甲级评价公司编写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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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库业主
时间:
2013-12-23 09:11
标题:
河南一家甲级评价公司编写虚假报告
河南一家甲级评价公司编写虚假报告
河南一家甲级评价公司编写虚假报告,不到现场勘查,恶意篡改其他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应该怎么办?谁能帮助我们?谢谢
作者:
hnsj
时间:
2013-12-23 15:19
到当地安监部门或国家总局投诉他们就能解决
作者:
chenjh201
时间:
2013-12-23 15:36
到当地省安监局或国家总局投诉
作者:
冷库业主
时间:
2013-12-24 12:22
chenjh201 发表于 2013-12-23 15:36
到当地省安监局或国家总局投诉
虚假到什么程度才能取消评价资格?
作者:
zlebo
时间:
2013-12-24 18:47
做报告的都有虚假的成分的,没有不虚假的
每个评价公司,投诉都跟雪片一样的飞,说实话你还真的很难给他们大的惩罚
你要投诉的话,去国家局投诉可能见效
第三十六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资质半年,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一)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
(二)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七)定期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八)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未有效实施的;
(九)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七条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三十八条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作者:
yuyuxiyuyu
时间:
2013-12-26 11:33
关键是弄虚作假,情节恶劣,如何认定?不到现场的确不应该。
作者:
youzhisha222
时间:
2014-1-9 08:51
说实话, 干评价公司的,尤其是甲级,在国家局和省局多多少少有点人,打官司吧,他们最怕名声不好
作者:
冷库业主
时间:
2014-1-12 06:38
谢谢,我正准备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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