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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操作实务讲座:建筑行业的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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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onutpedro
时间:
2006-11-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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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操作实务讲座:建筑行业的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操作实务讲座:建筑行业的安全评价
一、建筑行业的生产特点及安全评价的重点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
应主要从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方面的相关记录或有效证明材料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评价。
二、施工企业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要求
1.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目前,国内还没有针对建筑行业的安全评价导则,还不同有专门针对建筑行业的评价机构,也没有评价机构的资质规定。因此,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建筑行业评价机构的资质,以适应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评价的需要。
2.安全评价机构的能力
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评价能力,应以安全专家为主,配备各类专业技术管理技术专家,根据施工企业的大小、特性选择评价组长和组员,以适应企业评价的需要。
3.安全评价机构应充分掌握标准
2006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将在全国建筑行业全面实施。因此,要求安全生产机构充分掌握标准,能够对企业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4.企业有选择评价机构的权力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评价机构具备的资质后,企业应有权自行选择评价机构,不能有限制更不能包办代替。
5.企业有权拒绝评价机构不符合企来现状的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没有按评价标准评价或者评价方法有误,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现状,带有片面性时,企业有权拒绝接受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
三、企业如何自我评价
企业主要应从自评程序制定、自评总体方案编制、贯标培训、文件资料准备、危险源辨识、自我查证测定、整改完善、自我评价验收等方面实施自我评价。
8.自我评价验收
经过各级各层次和各专业组进行几次自查自检和整改后,依照自评计划可以开始自评验收,经初步验收能达到目标时,进行最后总体自评验收。
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由企业第一负责人牵头,调集企业各部门以及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自评验收小组,逐项做好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企业必须对部门、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等实行100%的自我评价。
自评时,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中各分项《检查表》逐项进行自我评价,以文件资料核对、现场查证和检查考核等方法进行。其中,对涉及管理的部分要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以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所有部门、人员和全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全面评价。
四、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和应用
评价报告是对企业现状的确认,企业在拿到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评价报告是否准确及全面,评价报告是否按有效性给予认定,报告的建议部分能否保障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对于报告中对企业的肯定部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进一步保持,对不足部分,应按照评价报告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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