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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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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33aaa
时间:
2007-2-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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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我国2000年颁布的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是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2)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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