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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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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333aaa
时间:
2007-2-1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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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及方法
防止重大工业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确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就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
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Nq--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其附件一为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类型如下:①储罐区(储罐);②库区(库);③生产场所;④压力管道;⑤锅炉;⑥压力容器;⑦煤矿(井工开采);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⑨尾矿库。
具体的申报登记范围如下。
1.储罐区(储罐)
储罐区(储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5—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储罐区或单个储罐。(见表5—1,表5—2)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储罐区(储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储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5.1)
式中 , ,∧,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 ,∧,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5—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5.2)
式中 , ,…,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 ,…,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5—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2)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5.3)
式中 , ,…,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
, ,…,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 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3)工业管道
1)输送GB 5044中,毒陛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的管道。
2)输送GB 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 50160及GBJ 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ill,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3)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2.5 MPa,且额定蒸发量≥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 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 MPa,且PV≥100 MPa•m3的压力容器(群)。
7.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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