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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不得少于两次。
3、班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3次。
4、项目部由施工队长,班组组长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标准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等施工搭设方案和设计方案,并报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向作业人员做技术交底。
2、搭设完毕,项目部必须对龙门架与井子架,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的安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龙门架与井子架,经项目部初验合格后报公司安全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凡经项目部、公司验收不合格的架具、用电设施不准投入使用,否则谁让使谁承担责任。
3、严格执行第十三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十六项规定。在各项工程中必须按各自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和设防护设施及穿戴防护用品。需要编制施工方案的应先编制方案、方案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做交底。
4、项目部新开工程向各级安全监督部门申报《施工安全许可证》时可将一至十六项原文复印作为申报附件材料。(不准对外单位借用或复印)
⑶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含密目式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四宝”用品,必须正确使用匹配。采购时必须有省、市级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准用证》上述产品没有《准用证》的一律不准使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建筑物无论是结构砌砖,装修脚手架或防护用脚手架从地面3.2米处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和设底网;(大眼平网)立网挂设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要横挂;上下网边与脚手架大横杆系牢。
3、“四宝”用品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挂设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维护,底网和随层网内不准有杂务。
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的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没经检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⑷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1、对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依据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的第三章公司各级各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关各项责任条款的规定。
2、考核的对象是各级各部门的负责人。
3、考核的事项是部门和本人对应该负责任履行情况,按责任执行好的或没执行的实例。
4、考核的方法是现场检查或看工作记录。
5、考核组织由公司法人总经理或公司安委会主任名誉指定副总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五人考核小组。由小组负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考核结果在公司的《安全简报》上公布。
6、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①认真执行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履行自己应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
②对安全生产、安全防护方面有重大发明;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对安全防护起到防范作用成绩显著的。
③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经检查考核没有履行职责的和经检查考核指出仍不改的,给予经济处分。
①不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职责或因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造成事故的。
②不执行公司考核小组或公司安全处指出其本人不履行责任制的职责或施工现场不安全问题整改意见的。
③发现事故险情,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的对事故又隐瞒不报的。(指轻伤、重伤、伤亡事故)
④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伤员或破坏事故现场或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⑤经济处罚标准按《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或视事故情况加重处罚之至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⑸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
1、施工现场的库房不能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同用一个库房内混放,必须另设库房存放易燃物品。也不得在露天存放易燃品。
2、易燃品(油漆、油类稀料等)库房内严禁烟火,更不准在库内吸烟。
3、易燃品库房应标“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附近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和灭火器。
4、支领出库的稀料,射钉枪子弹等没用完的多余部分必须送(收)入库。不得在现场存放。出入库手续必须健全。
5、由于管理不当或私自存留引发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不满八小时由安全、资料员根据伤者伤情做好记录,每月底将工伤事故登记表报公司。
2、轻伤事故(休假八小时以上)向现场负责人汇报,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处汇报,填写《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处。
3、发生伤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事故,经济损失重大,应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级报告。
4、保护好事故现场和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5、公司接到报告成立事故抽查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处理结论和改进措施。
6、对事故的处理,应查明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者、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⑺现场消防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和群众消防组织。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对消防工作要明确分工,一旦发生火灾谁负责报警,谁负责消防车的向导,谁负责现场灭火,谁负责对人员抢救等要落实到人,工作有序。
3、施工现场的木制作棚、库房等附近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4、群众消防组织成员要树立“火情”就是命令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工程不交工,消防组织不散。
5、认真执行消防措施的规定。
6、加强对消防组织的领导;对领导小组成员和群众消防组织成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保卫处负责。
7、在动火危险区动火应向消防主管部门报批;在危险环境动火应向公司保卫部门报批;施工现场动火,由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总之各类动火必须有批准手续和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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