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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黑龙江省地处东北边疆高寒地区,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11个纬度,面积为46万平方公里。黑龙江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煤炭生产大省之一,煤炭开采历史已有百年。全省1998年共有各类煤矿4882个,经过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现4个矿业集团公司、9个产煤市(地区)共有各类煤矿近1500个(证照齐全煤矿1327个,待验收其它约260个),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1个,地方国有煤矿92个。全省煤矿中瓦斯突出矿井5处,高瓦斯矿井40处,按高瓦斯管理矿井14处,低瓦斯矿井838处。具有煤尘爆炸性矿井1002处,可采煤层大部分有自然发火危险。2003年黑龙江省煤炭产量为8105万吨,2004年预计可达到9000万吨,煤炭工业总产值110亿元,目前仍有地质储量216亿吨。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现有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和1 个内设的西部煤矿安全监察站,机关8个处室,共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155名。2002年以来,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重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开展了煤矿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建立和监管工作.2004年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颁布施行,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协会对黑龙江省各类煤矿实施了安全评价工作。我们的主要工作是:
一、积极引导扶持,合理建立机构,科学构筑煤矿安全监察技术支撑体系
煤矿安全监察是依法行政,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安全评价是煤矿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依靠社会中介机构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煤矿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国家局《印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文件下发后,黑龙江局立即向黑龙江省各市(地)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矿业集团公司(矿务局)及有关单位下发了《转发〈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黑煤安技装字[2002]147号)文件。局负责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工作的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多次深入各市(地)有关单位进行宣贯和调研,宣传煤矿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介绍政府对社会中介机构的重视和支持,了解各级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煤炭企业和具备组建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条件单位对安全评价的认识情况,如黑龙江科技学院(原鸡西矿业学院)就先后去了3次,使院领导和相关人员对煤矿安全评价有了正确和全面的认识,后来成功组建了“龙科安全评价公司”。黑龙江省巨宝实业公司在原有危险化学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又新成立了“巨宝安全环保评价有限公司”。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先后有10个单位(部门)提出申请成立煤矿安全评价机构。黑龙江局党组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十分重视,党组书记、局长王峰和副局长李兴亚等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专题召开局务会议研究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经过严格审查和认真研究,结合黑龙江煤矿安全工作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本着科学合理、扎实稳步的原则,黑龙江局确定了6个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并分3批向国家局提交了由王峰局长签发的申请报告。
为了扎实有效做好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组建工作,引导和帮助安全评价机构做好筹建的各方基础工作,2003年7月黑龙江局举办了由煤矿安全评价机构人员参加的“黑龙江煤矿安全评估评价培训班”,随后又组织115人参加了国家局“第十七期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培训班”学习,首批有97人通过了国家局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统一考试被准予注册。黑龙江局还注重学习借鉴外部经验,先后带领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一次赴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二次赴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安全评价机构考察学习,通过考察学习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积累了经验,更坚定了信心。截止2003年11月末,黑龙江科信、精诚、巨宝、明鉴、龙科和长力等6个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分二批全部通过了国家局评审组的评审,取得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为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及时制定规章,强化监督管理,科学规范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秩序
开展和做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认同和支持,王峰局长带领有关人员多次向黑龙江省主管工业的张成义、刘海生副省长和省有关部门汇报,经过3个月的反复协调沟通,并代草拟文件,于2003年9月促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48号),文件明确“全省各类合法煤矿都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组织安排。”对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黑龙江局还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国家局《安全评价通则》等规定,经过局党组研究审定,先后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黑煤安技装字[2003]189号)和《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细则》、《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制度》、《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细则》(黑煤安技装字[2003]196号)等一系列对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管制度和规定。为了使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中遵守法规,方便安全评价工作,我们还汇印了国家及各部门的《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发给各安全评价机构,这些工作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标准统一,黑龙江局还组织熟知煤矿生产业务和安全技术的专业人员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和煤矿的实际状况,制定了《黑龙江省煤炭生产矿井安全现状评价标准(试行)》,并组织6个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讨论学习和修改完善,最后由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印发施行。
安全评价机构是依法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有偿安全评价,本着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的原则,规范安全评价机构合法守规的有偿收费,在组织安全评价机构深入煤矿进行评价实践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黑龙江局向黑龙江省物价局呈送了《关于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收费工作的函》(黑煤安办字[2004]45号),王峰局长和赵书田等局领导带领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多次与黑龙江省物价局沟通工作及说明情况。并协助黑龙江省物价局组织召开有黑龙江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有重点和地方煤炭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代表等参加的“煤矿安全评价收费听证会”。还通过各重点产煤市(地)的物价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广泛的听证和调研。最后经过三个多月的积极工作,2004年7月,黑龙江省物价局印发了《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煤矿安全评价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行字[2004]155号),文件明确“煤矿安全评价收费实行公开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行为,加强工作自律,防止不正当竞争,黑龙江局在组织煤矿安全评价机构深入煤矿现场实地调研测算和协商研究的基础上协调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协会印发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收费自律标准(试行)》(黑煤协会发[2004]18号),要求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认真遵守收费自律标准,共同维护煤矿安全评价市场规范。
三、建立监管机构,优化工作程序,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确保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煤矿安全评价机构的作用,为煤矿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做出贡献,必须建立安全评价工作管理机构.黑龙江局在组建安全评价监管机构工作中注重调动各方力量,特别是重视发挥煤炭工业协会行业优势和管理职能。为此,黑龙江局、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专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黑煤安联发[2004]7号)文件,成立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评价专业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局局长、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峰任主任,委员会由黑龙江局、黑龙江省煤炭工业协会和各安全评价机构人员等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煤矿安全评价的具体业务工作。同时组建了由煤矿采、掘、机、运、通各专业人员等共73人组成的“安全评价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划分4个小组,按区域具体承担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
为扎实稳步地做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锻炼和检验安全评价机构队伍,提高安全评价机构实际工作能力,2003年12月,黑龙江局首先组织安全评价机构对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代表性的七台河矿业集团新立煤矿、双鸭山矿业集团东保卫煤矿进行了实践学习性的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结束后,王峰局长亲自听取安全评价机构的总结汇报,还多次召集各方面有关人员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审查评价报告,并对各步工作都做出了明确指示和要求。
2004年1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颁布施行,极有力地推动了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为了配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确保煤矿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王峰局长在黑龙江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上具体布置了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各类合法煤矿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进行并达到标准通过安全评价是煤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2005年1月13日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行为。随后,黑龙江局立即下发了《关于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关通知》(黑煤安技装字[2004]56号),公布了黑龙江6个具有国家核准资质的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并附有《煤矿安全评价申请表》,同时要求各市(地)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组织所属煤矿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通过安全评价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负责监察辖区内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协调和督导。根据煤矿企业的申请,由煤矿安全评价专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安全评价计划,各安全评价机构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对煤矿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管委会定期召开有评价机构、管理部门、评审专家组等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安全评价机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具体安全评价任务。
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的竞争有利于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及安全评价机构的完善提高,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安全评价工作,提升安全评价质量,同时也为满足黑龙江煤矿安全评价工作需求,加快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进度,经过认真审核,具有国家核准资质、业绩优信誉好、业务水平较高的北京桑莱安全评价公司、中煤安全评价公司、达飞安全评价公司和抚顺煤研所等安全评价机构进入黑龙江从事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目前,黑龙江省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评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形成共识,煤矿安全评价工作进行顺利。现共有10个安全评价机构在黑龙江工作,截止今年10月10日,已完成589个各类煤矿的安全评价,形成煤矿安全评价报告311篇,其中147篇安全评价报告已通过了评审专家组的评审。黑龙江局及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站)针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及时依法进行监察执法,查处和消除一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体会
由于在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方面的探索创新,有效地发挥了煤矿安全评价在煤矿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预防和遏制了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和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使黑龙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2004年1-9月份,黑龙江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控制在了国家局下达的指标之内,为63个煤矿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120个煤矿进入了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现场审查阶段,年末将完成800-1000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我们的工作体会是:
1、领导和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做好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根本保证。
2、做好和提升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必须更新观念,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煤矿安全评价的效能,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撑。
3、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必须紧密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协调配套,同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督导煤矿安全评价机构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评价工作。
以上是黑龙江局在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方面进行的探索和尝试,也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些粗浅体会,与上级部门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其它兄弟省级局工作相比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决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以这次安全评价工作会议为动力,忠诚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改进和完善煤矿安全评价工作,更好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为实现黑龙江煤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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