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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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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20:05: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Improvement of
Soil and Foundation of Existing Buildings
JGJ 123-200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0年6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 35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3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3-2000,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0年2月12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工程实践经验,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符号、基本规定、地基基础的鉴定、地基计算、地基基础的加固方法、地基基础事故的补救与预防、增层改造、纠倾加固和移位等。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参加编写单位是:同济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张永钧 叶书麟 唐业清 侯伟生  

1 总 则  
1.0.1 为了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既有建筑因勘察、设计、施工或使用不当;增加荷载、纠倾、移位、改建、古建筑保护;遭受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而需对其地基和基础进行加固的设计和施工。  
1.0.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前,应先对地基和基础进行鉴定,方可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的鉴定、加固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0.2 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的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选择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方案时,应根据加固的目的,结合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的现状,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可初步选择采用加固地基、加固基础或加强上部结构刚度和加固地基基础相结合的方案;
2 对初步选定的各种加固方案,应分别从预期效果、施工难易程度、材料来源和运输条件、施工安全性、对邻近建筑和环境的影响、机具条件、施工工期和造价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选,较定最佳的加固方法。  
3.0.3 既有建筑地基和基础加固的施工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基础加固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进行严密的监测,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妥善解决。  
3.0.4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监理。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3.0.5 对地基基础加固的建筑,应在施工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对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尚应在加固后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应同时进行监测。  
4.1 地基的鉴定  
4.1.1 既有建筑地基的检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设计资料和图纸、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及竣工图等;
2 对原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应重点分析下列内容:
1)地基土层的分布及其均匀性,软弱下卧层、特殊土及沟、塘、古河道、墓穴、岩溶、土洞等;
2)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3)地下水的水位及其腐蚀性;
4)砂土和粉土的液化性质和软土的震陷性质;
5)场地稳定性。
3 调查建筑物现状、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倾斜、扭曲和裂损情况等,并进行原因分析;
4 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和管线等情况;
5 根据加固的目的,结合搜集的资料和调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验方法、进行地基检验。  
4.1.2 地基的检验可根据建筑物的加固要求和场地条件选用下列方法:
1 采用钻探、井探、槽探或地球物理等方法进行勘探;
2 进行原状土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3 进行载荷试验、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  
4.1.3 既有建筑地基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原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情况,适当补充勘探孔或原位测试孔,查明土层分布及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孔位应靠近基础;
2 对于重要的增层、增加荷载等建筑,尚宜在基础下取原状土进行室内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或进行基础下的载荷试验。  
4.1.4 既有建筑地基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地基检验结果,结合当地经验,提出地基的综合评价;
2 应根据地基与上部结构现状,提出地基加固的必要性和加固方法的建议。  

4.2 基础的鉴定  
4.2.1 既有建筑基础的检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基础、上部结构和管线设计施工资料和竣工图,了解建筑各部位基础的实际荷载;
2 应进行现场调查。可通过开挖探坑验证基础类型、材料、尺寸及埋置深度,检查基础开裂、腐蚀或损坏程度。判定基础材料的强度等级。对倾斜的建筑尚应查明基础的倾斜、弯曲、扭曲等情况。对桩基应查明其入土深度、持力层情况和桩身质量。  
4.2.2 既有建筑基础的检验可采用下列方法:
1 目测基础的外观质量;
2 用手锤等工具初步检查基础的质量。用非破损法或钻孔取芯法测定基础材料的强度;
3 检查钢筋直径、数量、位置和锈蚀情况;
4 对桩基工程可通过沉降观测,测定桩基的沉降情况。  
4.2.3 既有建筑基础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基础裂缝、腐蚀或破损程度以及基础材料的强度等级,判断基础完整性;
2 应按实际承受荷载和变形特征进行基础承载力和变形验算,确定基础加固的必要性和提出加固方法的建议。  

5 地基计算  
5.1 地基承载力计算  
5.1.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时,地基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5.1.2 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1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5.1.3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尚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的验算。  
5.1.4 对建造在斜坡上或毗邻深基坑的既有建筑,应验算地基稳定性。  

5.2 地基变形计算  
5.2.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5.2.2 对地基基础进行加固或增加荷载的既有建筑,其基础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确定:  


  
5.2.3 基础沉降量的计算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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