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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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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20:16: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六章 污水处理构筑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城市污水排入水体时,其处理程度及方法应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水体的稀释和自净能力、上下游水体利用情况、污水的水质和水量、污水利用的季节性影响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6.1.2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一般可按表6.1.2采用。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表6.1.2




处理级别

处理方法

主要工艺

处理效率(%)


SS

BOD5


一级

沉淀法

沉淀

40-55

20-30


二级

生物膜法

初次沉淀,生物膜法,二次沉淀

60-90

65-90


活性淀淀法

活性沉淀,曝气,二次沉淀

70-90

65-95

  注:①表中ss表示悬浮固体量,BOD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量。

    ②活性污泥法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采用初次沉淀。

  第6.1.3条 在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中,可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

  第6.1.4条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按每期的最大日最大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计算。

  注:曝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曝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小。

  第6.1.5条 合流制的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雨水进入后的影响,一般可按下列要求采用:

  一、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二、初次沉淀池,一般按旱流污水量设计,按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三、第二级处理系统:一般按旱流污水量计算,必要时可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

  四、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干化场的面积,一般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

  五、管渠应按相应最大日最大时设计流量计算。

   第6.1.6条 城市污水的设计水质,在无资料时,一般应按下列要求采用:

  一、生活污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应按每人每日20~35g计算:

  二、生活污水的悬浮固体量应按每人每日35~50g计算:

  三、生产污水的设计水质,可参照同类型工业已有资料采用,其悬浮固体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可折合人口当量计算;

  四、在合流制的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厂的合流污水中悬浮固体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应采用实测值。

  五、生物处理构筑物进水的水温宜为10~40℃,PH值宜为6.5~9.5,有害物质不得超过本规范附录三规定的容许浓度,营养组合比(五日生化需氧量:氮:磷)可为100∶5∶1。

  第6.1.7条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宜按并联系列设计。

  注:当污水量较小时,其中沉砂池可考虑1个(格)备用。

  第6.1.8条 处理构筑物的入口处和出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

  第6.1.9条 城市污水厂应根据排放水体情况和水质要求考虑设置消毒设施。

       第二节 格栅

  第6.2.1条 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水泵前,必须设置格栅。

  第6.2.2条 格栅栅条间空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污水处理系统前,采用机械清除时为16~25mm,采用人工清除时为25~40mm;

  二、在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注:如水泵前格栅栅条间空隙宽度不大于20mm时,污水处理系统前可不再设置格栅。

  第6.2.3条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格栅倾角宜采用45°~75°。

  第6.2.4条 格栅上部必须设置工作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景高设计水位0.5m,工作台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

  第6.2.5条 格栅工作台两侧过道宽度不应小于0.7m。工作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时不应小于1.2m。
 
     第三节 沉砂池

  第6.3.1条 城市污水处理厂宜设置沉砂池。

  第6.3.2条 平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大流速应为0.3m/s,最小流速应为0.15m/s;

  二、最大流量时停留时间应不小于30s;

  三、有效水深不应大于0.2m,每格宽度不宜小于0.6m。

  第6.3.3条 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平流速为0.1m/s;

  二、最大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为1~3min;

  三、有效水深为2~3m,宽深比为1~1.5;

  四、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曝气量为0.1~0.2 空气;

  五、进水方向应与池中旋流方向一致,出水方向应与进水方向垂直,并宜设置挡板。

  第6.3.4条 城市污水的沉砂量,可按每立方米污水0.31计算;合流制污水的沉砂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沉砂量的含水率60%,容重1500kg/ 。

  第6.3.5条 砂斗容积不应大于2d的沉砂量,采用重力排砂时,砂斗斗壁与水平面的倾角不应小于55°。

  第6.3.6条 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设置贮砂池或晒砂场。采用人工排砂时,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

     第四节 沉淀池

  (Ⅰ)一般规定

  第6.4.1条 城市污水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4.1采用。生产污水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应根据试验或实际生产运行经验确定。

  城市污水沉淀池设计数据                 表6.4.1




沉淀池类型

沉淀时间(h)

表面水力负荷 /(㎡·h)〕

第人每日污泥量(g)

污泥含水率(%)


初次沉淀

1.0-2.0

1.5-3.0

14-27

95-97


二次沉淀池

生物膜法后

1.5-2.5

1.0-2.0

7-19

96-98


活性污泥法后

1.5-2.5

1.0-1.5

10-21

99.2-99.6

  注:①污泥量系指在100℃下烘干恒重的污泥干重。

    ②合建式完全混合曝气池沉淀区的表面水力负荷数据宜按第6.6.10条规定采用。

  第6.4.2条 沉淀池的超高不应小于0.3m。

  第6.4.3条 沉淀池的有效水深宜采用2~4m。

  第6.4.4条 当采用污泥斗排泥时,每个泥斗均应设单独的 闸阀和排泥管。泥斗的斜壁与水平面的倾角,方斗宜为60°,圆斗宜为55°。

  第6.4.5条 初次沉淀池的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d的污泥量计算。曝气池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不大于2h的污泥量计算,并应有连续排泥措施。机械排泥的初次沉淀池和生物膜法处理后的二次沉淀池污泥区容积,宜按4h的污泥量计算。

  第6.4.6条 排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00mm。

  第6.4.7条 当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小于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小于1.2m,曝气池后不应小于0.9m。

  注:生产污水按污泥性质确度。

  第6.4.8条 沉淀池出水堰最大负荷,初次沉淀池不宜大于0.9l/(s·m);二次沉淀池不宜大于1.7l/(s·m)。

  第6.4.9条 沉淀池应设置撇渣设施。

  (Ⅱ)沉淀池

  第6.4.10条 平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格长度与宽度之比值不小于4,长度与有效水深的比值不小于8;

  二、一般采用机械排泥,排泥机械的行进速度为0.3~1.2m/min;

  三、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为0.5m,机械排泥时,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四、池底纵坡不小于0.01。

  第6.4.11条 竖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池子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的比值不大于3;

  二、中心管内流速不大于30mm/s;

  三、中心管下口应设有喇叭口及反射板,板底面距泥面不小于0.3m。

  第6.4.12条 辐流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池子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与有效水深的比值宜为6~12;

  二、一般采用机械排泥,当池子直径(或正方形的一边)较小时也可采用多斗排泥,排泥机械旋转速度宜为1~3r/h,刮泥板的外缘线速度不宜大于3m/min;

  二、缓冲层高度,非机械排泥时宜为0.5m;机械排泥时,缓冲层上缘宜高出刮泥板0.3m;

  四、坡向泥斗的底坡不宜小于0.05。

   (Ⅲ)斜板(管)沉淀池

  第6.4.13条 当需要挖掘原有沉淀池潜力或建造沉淀池面积受限制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斜板(管)沉淀池。

  第6.4.14条 升流式异向流斜板(管)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一般可按比普通沉淀池的设计表面水力负荷提高一倍考虑;但对于二次沉淀池,尚应以固体负荷核算。

  第6.4.15条 升流式异向流斜板(管)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斜板净距(或斜管孔径)为80~100mm;

  二、斜板(管)斜长为1m;

  三、斜板(管)倾角力60°;

  四、斜板(管)区上部水深为0.7~1.0m;

  五、斜板(管)区底部缓冲层高度为1.0m。

  第6.4.16条 斜板(管)沉淀池应设冲洗设施。

  (Ⅳ)双层沉淀池

  第6.4.17条 双层沉淀池前应设沉砂池。

  第6.4.18条 设计双层沉淀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双层沉淀池的消化室不少于2个时,沉淀槽内水流方向应能调换;

  二、沉淀槽内的污水沉淀时间、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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