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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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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20:57: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7 施工图纸会检管理
    7.01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图纸会检。对于施工图中的差错和不合理部分,应尽快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02会检应由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组织,一般按自班组到项目部,由专业到综合的顺序逐步进行。也可视工程规模和承包方式调整会检步骤。会检分三个步骤:
    a) 由班组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主持专业会检。班(组)施工人员参加,并可邀请设计代表参加,对本班(组)施工项目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熟悉,并进行检查和记录。会检中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负责整理后报工地专责工程师。
    b)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主持系统会检。工地全体技术人员及班组长参加,并可邀请设计、建设、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和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参加。对本工地施工范围内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和相关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检。
    c)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综合会检。项目部的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人员参加。邀请建设、设计、监理、运行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本项目工程的主要系统施工图纸、施工各专业间结合部的有关问题进行会检。
    一个工程分别由多个施工单位承包施工,则由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各承包范围之间结合部的相关问题进行会检。
    7.03图红会检的重点是:
    a) 施工图纸与设备、原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b) 施工的主要技术方案与设计是否相适应。
    c) 图纸表达深度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d) 构件划分和加工要求是否符合施工能力。
    e) 扩建工程的新老厂及新老系统之间的衔接是否吻合,施工过渡是否可能。除按图面检查外,还应按现场实际情况校核。
    f) 各专业之间设计是否协调。如设备外形尺寸与基础设计尺寸、土建和机务对建(构)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的设计是否吻合,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电气、热控和机务之间相关设计等是否吻合。
    g) 设计采用的四新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h) 施工图之间和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i) 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对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作业的合理需要。
    j) 设备布置及构件尺寸能否满足其运输及吊装要求。
    k) 设计能否满足设备和系统的启动调试要求。
    l) 材料表中给出的数量和材质以及尺寸与图面表示是否相符。
    7.04图纸会检前,主持单位应事先通知参加人员熟悉图纸,准备意见,并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7.05图纸会检应由主持单位做好详细记录,并整理汇总,及时将会议纪要发送相关单位。发生设计变更按第10章中相关规定办理。
    7.06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图纸由委托单位负责审核。出现设计问题,由委托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解决。
    7.07图纸会检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完成。当施工图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进度时,可分阶段组织会检。
    8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8.1技术交底的目的和要求
    8.1.1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管理人员了解项目工程的概况、技术方针、质量目标、计划安排和采取的各种重大措施;使施工人员了解其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内容和特点、施工目的,明确施工过程、施工办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约措施和工期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
    8.1.2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应认真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8.1.3技术交底必须有的放矢,内容应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环境条件、季节变化等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和方式。交底应注重实效。
    8.1.4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前交底外,至少每月再交底一次,重大危险项目(如吊车拆卸、高塔组立、带电跨越等),在施工期内,宜逐日交底。
    8.1.5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
    8.2施工交底责任
    8.2.1技术交底工作由各级生产负责人组织,各级技术负责人交底。重大和关键施工项目必要时可请上级技术负责人参加,或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交底。各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部门应督促检查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
    8.2.2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施工技术人员、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发现施工人员不按交底要求施工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应立即劝止,劝止无效则有权停止其施工,必要时报上级处理。必须更改时,应先经交底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
    8.2.3施工中发生质量、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负责;属于是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属于无证上岗或越岗参与施工者除本人应负责任外,班组长和班组专职工程师(专职技术员)亦应负责。
    8.3施工交底内容
    8.3.1工程总体交底—公司级技术交底。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总工程师宜组织有关技术管理部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施工合同和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及有关决策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目部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员及相关质量、技术管理部门人员进行交底。其内容主要是公司的战略决策、对本项目工程的总体设想和要求、技术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对本项目工程的特殊要求,一般包括:
    a) 企业的经营方针,本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具体实施以及有关决策。
    b) 本工程设计规模和各施工承包范围划分及相关的安排和要求。
    c)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主要内容;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和要求。
    d) 对本项目工程的安排和要求。
    e) 技术供应、技术检验、推广四新、技术总结等安排和要求。
    f) 降低成本目标和原则措施。
    g)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2项目工程总体交底—项目部级技术交底。
    在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技术管理部门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设备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技术交底提纲,对项目部职能部门、工地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其主要内容是项目工程的整体战略性安排,一般包括:
    a) 本项目工程规模和承包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b) 本项目工程内部施工范围划分。
    c) 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
    d) 总平面布置和力能供应。
    e) 主要施工程序、交叉配合和主要施工方案。
    f) 综合进度和各专业配合要求。
    g) 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h) 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保证措施。
    i) 技术和物资供应要求。
    j) 技术检验安排。
    k) 采用四新计划。
    l) 降低成本目标和主要措施。
    m) 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n)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3专业交底—工地级技术交底
    在本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工地专责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工程设计文件、设备说明书和上级交底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大纲,对本专业范围的生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及施工骨干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是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和技术管理的整体性安排,一般包括:
    a) 本工地施工范围及其主要内容。
    b) 各班组施工范围划分。
    c) 本项目工程和本工地的施工项目特点,以及设计意图。
    d) 施工进度要求和相关施工项目的配合计划。
    e) 本项目工程和专业的施工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
    f)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和保证措施。
    g) 重大施工方案(如特殊爆破工程、特殊和大体积混凝土浇灌、重型和大件设备、构件和运输吊装、汽轮机和大盖、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锅炉及管道吹洗、大型电气设备干燥、新型设备安装、特高塔组立、大跨越架线、不停电跨线、四新推广、新老厂系统的连接、隔离等。
    h) 质量验收依据、评级标准和办法。
    i) 本项目工程和专业施工项目降低成本目标和措施。
    j) 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
    k) 技术检验安排。
    l) 应做好的技术记录内容及要求。
    m) 施工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及其要求。
    n) 施工技术总结内容安排。
    o) 音像资料内容安排和其质量要求。
    p)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4分专业交底—班组级技术交底。
    施工项目作业前,由专职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及上级交底相关内容等资料拟定技术交底提纲,并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是施工项目的内容和质量标准及保证质量的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施工项目的内容和工程量。
    b) 施工图纸解释(包括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代用情况及要求)。
    c) 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保证质量的措施;检验、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评级依据。
    d) 施工步骤、操作方法和采用新技术的操作要领。
    e)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保证措施。
    f) 技术和物资供应情况。
    g) 施工工期的要求和实现工期的措施。
    h) 施工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i) 降低成本措施。
    j)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5要求设计单位交底的内容一般包括:
    a) 设计意图和设计特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b) 设计变更的情况以及相关要求。
    c) 新设备、新标准、新技术的采用和对施工技术的特殊要求。
    d) 对施工条件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意见。
    e) 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8.3.6进行各级技术交底时都应请建设、设计、制造、监理和生产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认真讨论,消化交底内容。必要时对内容作补充修改。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措施的变动工,应按有关程序审批。
    8.3.7启动调试的技术交底,分别按火电和送变电工程启动验收相关规定办理。
    9 技术检验管理
    9.1技术检验目的和依据
    9.1.1技术检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中的设备和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以及热工、电工测量元(部)件并包括施工用各类测量工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和监督,防止错用、乱用和降低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9.1.2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应按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按制造厂技术条件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进口的设备和材料按供货合同中的规定或标准执行。
    9.2技术检验的组织和责任
    9.2.1除检验数量较小或无能力承担检验的内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外,公司或施工现场应按项目工程需要建立和健全土建、金属、电工测量、热工标准等专业试验室,承担技术检验工作。公司应设置管理机构或指定一个部门主管并正常开展计量管理工作。
    9.2.2公司或施工现场各类试验室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定和标准,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证。
    9.2.3试验室应及时、准确、科学、公正地对检测对象的规定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出具试验报告或检定证书,为施工提供科学的依据。发现问题应立即向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报告,及时研究处理。
    9.2.4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计量管理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标准,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并负责公司计量管理系统的管理。
    9.2.5项目部和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都应设专职计量员。计量员应持证上岗,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计量部门的领导。
    9.2.6公司和项目部的质量管理部门是检查、监督技术检验制贯彻执行情况的部门,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报请总工程师处理。
    9.3技术检验相关要求
    9.3.1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如金属、建筑、电气、保温、化工及油料等)、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其生产厂具相应资质并应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件和出厂检验报告(盖章的复印件),由供应部门接收、保管。出厂证件和试验报告都应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
    9.3.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使用前均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a) 出厂证件遗失。
    b) 证件中个别试验数据不全、影响准确判定其质量时。
    c) 原证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限。
    d) 对原证件内容或可靠性有怀疑时。
    e) 为防止差错而进行必要的复查或抽查。
    f) 国家规程、规范规定需要检验者。
    g) 施工合同中有检验规定要求者。
    9.3.3设备开箱检验由施工或建设(监理)单位供应部门主持,建设、监理、施工、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参加,共同进行。检验内容是: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数量等是否与供货清单一致,图纸资料和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有无损坏等。检验后作出记录。引进设备的商品检验按订货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3.4对外委托加工的成品的检查验收由委托单位负责。
    9.3.5施工中的各项检验,由工地委托试验室进行。试验室及时
将检验报告传递给工地保管。试验不合格者,应暂停施工或停用该产品,并报质量和技术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应报告项目部总工程师。
    9.3.6机组或送变电工程的启动试验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启动调试和竣工验收规定进行。
    9.3.7施工用检测、试验和计量工器具的管理应按国家或行业法规、规程和标准以及上级的规定执行。使用部门应制订操作规程和保养维修制度,指定专人使用保管。
    9.3.8施工机械应按出厂说明书和机械管理制度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检查试验,确保机械健康水平。
    9.3.9施工检验的试验报告、证明文件由试验室提交委托单位整理后交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汇集整理,列入工程移交资料或归档文件。
    10 设计变更管理
    10.0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按图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变更设计,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10.0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a) 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差错更正、原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处理等。
    b)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
    c)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10.0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a) 小型设计变更。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或工程洽商(联系)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由现场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同意后生效。
    b) 一般设计变更。由工地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经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审签后,送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建设(监理)单位会签后生效。
    c) 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论证后,提交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论证、审核,决定后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图纸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还应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会签后生效。
    超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批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先由建设单位报有关上级单位批准。
    10.04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发送各施工图使用单位,工程预算变更单应分送有成本核算及管理单位。其具体份数按合同规定或由相关单位商定。
    10.05设计变更后涉及其他施工项目也需作相应修改时,在决定变更之前应同时加以研究、确定处理方法,统一提出变更申请,也可以由提出变更的单位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交设计单位处理,组织协调行动。
    10.06设计变更文应完整、清楚、格式统一;其发放范围与设计文件发放范围一致。设计变更文件应列为竣工资料移交。
    11 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11.01施工技术档案是随电力建设工程实体的逐步完成而同时产生的重要成果。它是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实体状况、工程建设质量的最真实、最全面、最原始的记录。它对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作都是所必须的可靠依据。它对不断地总结和积累诸如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的经验,不断地提高其水平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和规范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保障电力设备长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技术和经济意义。
    11.0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可独立设置或挂靠相关管理部门。
    11.03公司和项目部应建立对技术档案管理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度。各级技术负责人均应按各自职责检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11.04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所在省、市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本公司和项目工程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水平。
    11.05施工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和专业设计。
    b) 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c)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d) 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e) 推广四新试验、采用和改进记录。
    f) 技术会议文件、重要技术决定文件。
    g) 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总结。
    h)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关于工程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记录。
    i) 施工技术记录、施工大事记和施工日志。
    j)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报告;整改问题处理结果清单。
    k)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签证。
    l) 建(构)筑物地基审底和地基处理(包括试桩、打桩)记录。
    m) 永久水准点和控制桩的测量记录;主要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及变形记录。
    n) 施工图纸会检记要。
    o) 施工原材料、构件和设备出厂证件(必须有正式印签)。
    p) 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
    q) 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
    r) 外委加工的半成品、成品、设备的检验报告。
    s) 各类技术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t) 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结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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