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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配制
4.1 一般规定
4.1.1 管道配制和支吊架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钢管、钢板、圆钢及其它型钢的材质和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3 管子的切割,应符合现行的DL 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4.1.4 高压钢管、合金钢管切断后应及时移植原有标记。
4.2 弯管
4.2.1 弯管制作若不采用加厚管,应选取管壁厚度带有正公差的管子。
4.2.2 弯管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弯管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行业标准DL/T515《电站弯管》中的有关规定:
4.2.3 采用中频加热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制低碳钢管的加热温度为850~1000℃,当管壁厚度不大于25mm时,采用喷水冷却。否则,宜采用强迫风冷的冷却方式,弯后可不进行热处理。
(2)弯制合金钢管时,管子背弧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900℃,采用强迫风冷方式冷却,弯后应进行正火加回火处理。
(3)弯制新钢种钢管时,必须对该钢种弯管的背弧最大变形处进行试验,确认无晶间裂缝等缺陷后方可确定工艺,弯制该钢种钢管。
4.2.4 对初次采用的新钢种,或常用钢种改变了热处理规范时,热处理后应作抽查试验(在弯曲部分割取试样),以取得本规范第3.2.1条中(2)、(3)、(4)项规定的数据资料。
4.2.5 弯管制作后应将内外表面清理干净。
4.2.6 弯管制作后,其不圆度、波浪度、角度偏差及壁厚减薄量等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弯曲部分不圆度不得大于:
高压管道 5%
中低压管道 7%
(2)弯曲部分的波浪度δ的允许值见表4.2.6;
(3)弯制后允许角度偏差为±0.5°;
(4)弯管外弧部分实测壁厚不得小于直管最小壁厚;
(5)弯管的直管段的不圆度应符合钢管的技术要求。
4.2.7 管子弯制后,管壁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过烧等缺陷。如有疑问时,应作无损探伤检查。
4.2.8 高压钢管弯制后,应进行无损探伤,需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如有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壁厚不应小于直管最小壁厚。
4.2.9 合金钢管弯制、热处理后应进行金相组织和硬度检验,并符合DL 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
4.2.10 高压弯管加工合格后,应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书。
表 4.2.6 波浪度δ的允许值 (mm)
方 式
冷 弯
中 频 弯
波浪度δ示意图
外 径
D0/t>30
D /t≤ 30
≤ 108
4
4
2.5
D0──外径
t──壁厚
133
5
4
2.5
159
6
5
3
219
-
5
3
273
-
6
3.5
325
-
6
3.5
377
-
7
4
≥426
-
8
4.5
4.3 卷管、管件及管道附件加工
4.3.1 各种管件的配制加工,均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规定。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锻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规定。
4.3.3 锻造管件和管道附件的表面过渡区应圆滑过渡。经机械加工后,表面不得有裂纹等影响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
4.3.4 用钢板卷制的钢管、管件及管道附件不得有漏焊、未焊透等缺陷。焊缝应经渗煤油试验合格。用于承压管道还应按有关规定做无损探伤。
4.3.5 用钢板卷制的钢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段对接时,其纵向焊缝应错开,并不小于100mm;
(2)在主管上开孔时,开孔位置不宜在焊缝上。
4.3.6 卷管的焊缝应保证焊接质量,卷管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1000mm时,应在管内进行封底焊。
4.3.7 直径小于2000mm的卷管可有不多于两道的纵向焊缝,两纵缝间距应大于300mm。
图4.3.8 管端面垂直度偏差示意图
4.3.8 卷制钢管的几何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将外径换算成周长来检查,周长偏差不应超过 ±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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