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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国有林区营造林检查验收规则》 (以下简称《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制的。
建国初期,国有林区林业企业进行营造林作业质量检查,六十年代建立了更新造林作业质量检查的有关制度,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原林业部开始研究制定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办法。1981年原林业部制订了《东北内蒙古林区林业企业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1989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对更新造林检验方法、质量标准进一步作出了具体规定,细化了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的检验,同时增加了人工更新造林第三年保存率、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第三年更新成效的检验,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国有林区,形成了《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和《国有林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原林业部于1979年决定每5年开展一次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更新造林普查,定期对林业企业自建国以来的更新造林成果进行详尽的普查检验,以达到全面掌握更新造林面积、蓄积消长动态的目的。两种检验,前者是保证更新造林质量的措施,后者则主要是检验历年更新造林随着人为与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增减情况,二者各有侧重。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的实施,对其营造林项目急需规范一个方法科学\,操作性强的检查验收规则。本标准的制定参照《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1989)、 《国有林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历次更新普查和《全国造林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并从全国林业企业营造林检验的角度出发,广泛征求了各省(区)林业生产、科研、教学、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意见。既尊重以往规程的有关规定,保持连续性,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对以往规定标准予以修订完善,明确规定了年度检验及定期普查检验的时间、项目、内容、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检验程序,以检验作为评价林业企业营造林水平、保证森林经营效果、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的手段与措施,并以此作为考核林业企业营林生产成效的依据。
将全国国有林区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等营林主要建设项目的检验统一到一个标准上来,既有利于营林生产的规齐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又有利于评价标准的一致与考核水准的统一。本标准从森林更新、宜林地造林、·宜林水湿地造林、低质林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等诸多方面分别作了具体规定,内容丰富,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国有林区营造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 《国有林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及历次更新普查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本标准的附件。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同伟、李绪尧、王树良、刘 红、王恩玲、钱能志、樊喜斌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更新、宜林地造林、宜林水湿地造林、低质林改造、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林区所辖的国有、集体、个体及其它形式营造林项目的作业质量与成果、成效检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项目的作业质量与成果、成效检验,非国有林区的营造林项目作业质量与成效检验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000-————8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GB/T15776——95造林技术规程
GB/T15781—-97森林抚育规程
GB/T15163—9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ZB B64001——86杉木速生丰产林
ZB B64002——86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3 、总 则
3.l 为建立林业两大体系,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和造林成效,及时更新采伐迹地,保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质量,统一营造林检验项目、指标、方法、程序,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制订本标准。
3.2 更新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质量要建立责任制,实行质量、责任、利益相统一。 4、 定义
4.1迹地更新率(Cutover restocking rate)
在某一期间内的(森林)更新面积与同期(森林)采伐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4.2样地(Sample land)
检验人工更新造林效果及森林抚育质量等项目时设置的抽样样本。
4.3样方-(Sample plot)
检验天然更新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效果等项目时设置的抽样样本。
4.4更新频率(Regeneration frequency)
某一地块上有更新样方与调查样方总数之比,说明该地块上幼苗或幼树分布的集中与分散程度。
4.5幼苗(Seeding)
针叶树30em以下、阔叶树50em以下,并已木质化的苗木。
4.6幼树(Sapling)
高度超过幼苗,胸径在检尺径以下且林分尚未郁闭的树木。
4.7壮苗(Strong seeding)
苗高(或当年高生长)、苗径、根系达到省(区)规定的标准、叶色正常、顶芽饱满、生长旺盛的苗木。
4.8弱苗(Weak seeding)
形态指标低于壮苗标准、叶色发黄、顶芽干枯或折断及新补。植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无明显高生长的苗木。
4..9死苗(dead seeding)
全株枯萎、严重脱叶、苗径韧皮部干枯及新补植一个月以内的苗木。
4.10均匀度(Even level)
单位面积内某类植物分布的均匀程度。
4.11作业小班(Sub-compartment)
在经理小班的基础上,为便于营造林生产作业,根据生产作业方式、方法、造林树种、生产管理等将经理小班划分的若干个经营小区。
4.12覆盖度(Coverage)
单位面积内某类植物枝叶投影所占比例。
4.13频度(Frequency)
群落中某类植物出现的样方百分率。
4.14密度(Density)
指单位面积上的植物株数。
4.15郁闭度(Canopy density)
树冠互相衔接的程度。以树冠在林地垂直投影所占的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用十分法表示。
4.16优势种(Dominant species)
同一群落中有一个或几个种在群落的地位最为重要,作用最大,即为优势种。一般指群落上层中盖度和密度最大的种类。
4.17林分(Stand)
群落内部结构特征相同的森林,即树种组成、林层、林相、疏密度、林龄、起源及地位级等主要调查因子相同且与四周有明显区别。
4.18经营层(Management story)
某一林分在某一阶段主要经营的目的林层。它随着林分生长发育的阶段不同而发生变化,一个时期内上层可以为经营层,以后又可以下层为经营层。
4.19经营密度(Management density)
即林分最大理论密度的相对数,是根据经营目的确定的林分最适宜的密度。
4.20下木(Lower story Of forest)
生长在林内灌木和不能达到主林层高度的小乔木。
4.21灌木(Shrub)
多年生木本植物,通常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面处开始,无树冠和枝下高区分,高一般在3米以下。
4.22速生树种(Fast growing species)
在相同时间和相对适宜的立地条件下,高生长与径生长相对较快,且成熟林期较早的树种。如:兴安落叶松、长白落叶松、杨树、白桦、泡桐、杉木等。
4.23慢生树种(S10w growing species)
与速生树种相对。如:红松、黄菠萝、胡桃楸等。
4.24中生树种(General growing species)
较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而言,生长速度介于二者之间的树种。如:黄榆,樟子松,紫椴等。
4.25{低质林(Low—grade forest)
林木生长量和林分质量,因受不良因素影响,生长缓慢、质量低劣、效益低下的林分。 5 、检验项目
5.1年度检验项目
5.1.1营林项目的调查设计
5.1.1.1小班区划
5.1.1.2小班测绘与面积;
5.1.1.3地况与植被因子;
5.1.1.4树种选择、林地准备、密度与苗木规格、更新造林方式和方法:
5.1.1.5森林抚育对象、措施和方法:
5.1.1.6封山育林对象、措施和方法;
5.1.1.7生产单位必须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年度施工作业设计。
5.1,2 人工更新造林
5.1.2.1.人工更新造林面积;
5.1.2.2人工更新造林作业合格率;
5.1.2.3人工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
5.1.2.4人工更新造林三年保存率:
5.1.2.5速生丰产林三年生长指标;
5.1.2.6人工直播造林参照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标准执行。
5.1.3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5.1.3.1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面积;
5.1.3.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当年补植(补播)成活率或整地合格率:
5.1.3.3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三年有效率。
5.1.4天然更新
5.1.4.1当年天然更新面积;
5.1.4.2皆伐迹地天然更新第三年有效率。
5.1. 5上年采伐面积和迹地更新情况
5.1.6封山育林
5.1.6.1封山育林管护措施;
5.1.6.2封山育林面积与合格率;
5.1.6.3封山育林期满封育成效率。
5.1.7森林抚直 .
5.1.7.1人工林抚育数量和质量:
5.1.7.2天然林抚育数量和质量:
5.1.7.3低质林改造数量和质量;
5.1.7.4特种林抚育数量和质量。
5.2定期普查检验项目
5.2.1普查自建国至本次普查上一年末的各年度、各采伐方式的采伐面积和森林抚育面积(含人工林采伐面积)。
5.2.2各采伐面积中各更新方式的更新面积、树种、更新年度与更新效果:达到成林标准的人工林面积、蓄积。
5.2.3各年度、地类、树种人工更新造林成效。
5.2.4各年度、树种速生丰产林成效。
5.2.5封山育林面积及各树种封育成效面积。
5.2.6各年采伐面积中的未更新面积(包括更新欠帐面积、陂占用面积和不可更新面积)和宜林地情况。
5.2.7各年度森林抚育种类、方法、面积、成效与蓄积。 6、 质量标准
6.1调查设计
6.1.1小班界线清楚,导线闭合差(1/150、面积计算误差小于〈1/100。
6.1.2小班内的土地种类、立地条件基本一致、更新方式、造林方法一致,林地综合因子齐全.
6.1.3小班设计图纸各项目标记齐全,明确标出小班在林班中的位置,设计图符合《林业地图图示》要求。
6.1.4更新造林方式
6.1.4.1人工更新造林设计的林地准备、树种选择、密度、混交方式及株行距、抚育管护等应符合GB/T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苗木规格应符合GB600—8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标准:栽针保阔更新的,人工苗设计栽植株数不少于规定株数60.0%。
6.1.4.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设计在天然幼树数量和补植补播或整地数量上应符合省级规定。
6.1.4.3天然更新设计必须有健壮的目的树种幼树3000株/公顷或幼苗6000株/公顷以上,更新频度不低于60%;或有目的树种的种源、母树和适合种子萌发的自然条件:或有适合根蘖的树种新伐根900个/公顷。
6.1.5封山育林的设计应符合GB/T15163-9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的规定。
6.1.6森林抚育设计应符合GB/T15781—97《森林抚育规程》的规定。
6.1.6.1实际林木株数和蓄积与设计相差±5%以内;
6.1.6.2平均年龄、胸径、郁闭度允许误差分别为±1年、4-1CM、±0.l。
6.1.6.3树种组成允许误差为±1成:
6.1.6.4林分各层覆盖度、均匀度误差i10%:
6.2人工更新造林
6.2.1作业质量:林地准备、栽植树种、密度、苗木规格、植苗方法等与调查设计一致为合格,其中无苗地段的长度与宽度不超过设计株行距的一倍为合格。
6.2.2面积:设计植苗(直播)面积与实际栽植面积、自检与复检面积±2%。
6.2.3成活率:商品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含90%)为合格,达到85——90%可列入当年造林任务,但翌年必须补植达标。公益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 (干旱、半干旱地区,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2.4保存率:第三年人工幼树株数保存率80.0%以上(含80%)、面积保存率90%(含90%)以上,但人工幼树加目的树种天然幼树株数之和达到设计株数的80%以上,其中天然幼树不大于幼树总株数的30%亦为有效;商品林株数保存率达到85%以上(含85%),面积保存率100%。 (干旱、半干旱地
区,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6.2.5生长指标:速生丰产林自第三年起均应达到相应树种ZB B速生丰产林系列标准的生长指标。杉木、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速生丰产林应符合ZB B64001—86和ZB B64002—86,标准的生长指标。
6.3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6.3.1促进更新的整地方法、时间、规格达到设计要求,整地90%以上(含90%)的穴(块、带)达到设计要求:补植的,当年成活率达85%(含’85%)以上,补播当年苗木数量达
到3000株/公顷以上。
6.3.2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第三年,每公顷有人工,天然幼树3000株(或幼苗6000株)以上,更新频度60%以上。
6.4天然更新
6.4.1择伐天然更新: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上,择伐蓄积强度不大于40%;易风倒树种或地区的择伐强度不超过30%,郁闭度0.6以上。其中择伐、渐伐后郁闭度低于0.3(不含0.3)的按皆伐迹地检验,多次重复采伐的按最后一次的年度和方式检验。
6.4.2渐伐天然更新:实行二次渐伐的,第一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实行三次渐伐的,第一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7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的50%,最后一次采伐后幼树达到郁闭状态。
6.4.3皆伐迹地天然更新:皆伐后第三年每公顷保留目的树种幼树3000株(或幼苗6000株)以上,更新频度60%以上。
6.5封山育林
6.5.1面积:封育面积达到设计面积的100%,封育措施达到设计要求。
6.5.2封山育林作业合格率:补植成活株数达到设计株数的85%(含85)以上。整地合格的穴(块、带)数达到设计的90%以上(含90%).
6.5.3封山育林成效
6.5.3.1保存幼苗(幼树)株数达到设计株数的80%以上(含80%)。
6.5.3.2郁闭度大于0.3以上(含0.3)或平均上层林木达到1200株/公顷(含原有林木株数)JR分布均匀。
6.6迹地更新率上年或一定期间的迹地更新率达到90%以上。皆伐迹地更新率达到95%以上。
6.7森林抚育
6.7.1作业面积与设计面积相差2%以内,以设计面积为准。否则,以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6.7.2作业质量采取百分制,分项检查验收,分别记分和计算合格率。85分以上为合格。
6.7.3评分标准
6.7.3.1抚育强度(20分):实际作业强度不超过设计强度的±3%得满分,每差±1%扣2分。
6.7.3.2林地清理(10分):面积合格率95%,每减少l%扣2分。
6.7.3.3郁闭度(10分):抚育后的林分郁闭度与设计相差0.1得满分,否则每降低0.1扣5分。
6.7.3.4应伐未伐木株数(15分):应伐未伐木株数每公顷低于10株得满分,每超过1株扣2分。
6.7.3.5应留未留木株数(15分):应保留而未保留木株数每公顷低于10株得满分,每超过1株扣2分。
6.7.3.6幼树保护(10分):公顷损伤或搭压目的树种10株以内得满分,多损伤或搭压1株扣2分。计负分。
6.7.3.7天窗(10分):出现人为天窗不得分。
6.7.3.8伐根(茬高) (10分):合格率85%以上得满分,低于85%按比例得分。
6.8样地的数量和标准
人工更新造林、当年促进更新、封山育林样地的面积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形状为园形(半径为5.64M),长方形(25,4)或正方形(10,10),样地总面积占小班总面积的l%以上。商品林每个样地机械抽取样木—5株,进行有关因子的测定。森林抚育的样地面积为400—1000平方米,也可按对角线设置样地。样地必须具有代表性。样地总面积占小班总面积的2%以上。
6.9复查
复查与原检的面积允许误差为±1%,成活率、保存率、更新频度等项目的允许误差为±3%,株数、蓄积量不超过±10%。复查与原检误差不超过误差限时,以原检为准。超过误差限时,以复查为准。 7.检验方法
7.1营造林项目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检验。
7.1.1年度成效检验逐小班进行。
7.1.2定期普查:近5年内的更新造林小班全部普查,5年以前的利用上期普查检验资料和近期二类资源清查资料对照,对其中资料不全的、与二类资源清查的小班界线、面积、地类、成效不一致的、上期普查后人工林被采伐的、天然林有重复采伐的、更新造林保存面积斗有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
的,均应作重点核查检验。
7.2调查设计的检验
7.2.1现地目测土壤、坡度、坡位、坡向、土层厚度、立木与幼苗、幼树状况、小班区划,判定更新造林方式方法、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的种类及经营措施的合理性。
7.2.2持作业设计图核对小班边界。
7.2.3审核边界导线测量闭合差。
7.2.4对边界不实的小班,采取罗盘仪导线测量,用求积工具检验小班面积。
7.3人工更新造林检验
7.3.1作业质量检验:逐作业小班检验,抽查作业面积的10%以上。
7.3.2人工更新造林面积检验以实际作业边界与设计小班边界对照,小班界不清时应实测。
7.3.3当年或次年成活率、三年保存率以小班为总体采用随机抽样或设工作线沿线机械布点方法设置样地实测。
7.3.4在所设置的样地内,实测核查人工壮苗、弱苗、死苗,采伐迹地第三年调查时要记载死苗栽植点周围1平米以内的天然幼树株数(每平方米多株只算1株),速生丰产林应测树高,计算平均值。
7.3.5成活率、保存率的计算(保留1位小数)。
成活率=
人工壮苗株数 1/2弱苗株数
×100%
设计栽植(播)株(穴)数
上式中栽植(直播)株(穴)数大于设计密度时,分母为实际栽植(播)株(穴)数。
保存率=
人工壮苗株数 1/2弱苗株数
×100%
设计栽植(播)株(穴)数
在采伐迹地更新或以栽针保阔方法造林时,计算保存率则使用以下公式,同时计算天然林幼树占保存株数的百分比:
保存率=
人工壮苗 1/2弱苗株数 目的树种天然幼树株数
×100%
规定栽植(播)株(穴)数(下限)
面积保存率=
株数保存率达到标准的面积之和
×100%
当年人工更新造林上报合格总面积
7.4天然更新检验
7.4.1择伐、渐伐林地天然更新以伐区检验资料为依据,采伐作业合格即视为天然更新检验合格。
7.4,2皆伐迹地天然更新当年以调查设计资料为准。
7.4,3第三年有效率采用样方法检验,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小班样方不少于50个,10公顷以下的小班样方不少于30个。样方面积以幼苗为主的1平方米,以幼树为主的2平方米,每个样方内有多株幼苗(幼树)只记1株,多个树种只记目的树种,根据调查结果计算更新频度与公顷株数;
更新频度=
有幼苗(幼树)样方数
×100%
样方总数
公顷株数=
各样方有效更新株数之和
×100%
样方总面积(平米)
7.5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检验
7.5.1 以补植补播方法促进天然更新的当年按本标准
7.3,2-7.3.5核实面积并计算补植(补播)成活率。
7.5.2以整地方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当年按本标准7.3.2核实面积,按7.3.3调查方法调查整地质量,计算整地合格率。
合格率=
整地合格面积
×100%
促进更新实施面积
7.5.3第三年按本标准7.4.3方法检验。
7.6封山育林检验
封山育林当年按设计的封育措施观地检验,封山育林成效于封育期满年调查郁闭度是否达到0.3或按7.4.2的样方调查法检验或按调查设计要求的封山育林标准进行检验。
7.7迹地更新率计算
7.7.1
当年迹地更新率=
上年迹地更新合格面积
×100%
上年采伐面积
7.7.2
累计迹地更新率=
各年有效更新面积之和
×100%
截止上年末采伐总面积
7.8森林抚育检验
7.8.1抚育强度(%)=实际采伐株数(蓄积)/采伐前株数(蓄积)*100%
7.8.2林地清理面积合格率(%)=清林(割灌)合格面积/小班面积*100%
7.8.3伐根合格率(%)=检查的合格伐根数/检查的总伐根数*100%
7.8.4应伐未伐木株数(蓄积)/公顷二标准地内应伐未伐木株数(蓄积)/标准地总面积*10000平方米
7.8 5应保留而未保留木株数(蓄积)/公顷二标准地内应保留而未保留木株数(蓄积)/标准地总面积*10000平方米
7.8.6丢弃木材蓄积/公顷二标准地内丢弃木材蓄积/标准地面积*10000平米
7.8.7天窗:林中空地(块)面积达25平方米以上。
7.8.8抚育合格率(%)=作业合格(85分以上)小班面积之和/作业总面积*100% ;
7.9检验标识
检验所设工作线与样地均应绘制在小班设计图或小班位置图上,现地设明显标识,检验记录保存5年。
7.10复检
各级复检利用原样地,同时检验原样地设置的正确性。8、检验程序
8.1年度检验
8.1.1年度检验逐年适时进行。
8.1.2每年调查设计资料完成并经施工单位复核后,报林业局营造林主管部门检验并审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营造林项日的设计资料逐级审核报省(区)林业厅(局、集团公司)营造林主管部门审批。
8.1.3清林、整地的作业质量和更新造林的作业质量由基层工程技术人员、检验员在作业时跟踪检验,完成一处验收一处,上级主管部门随时抽检核查。
8.1.4营造林成效检验
8.1.4.1林业局自查,营林主管部门秋季对更新造林,年末对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进行全面检验.凡作业设计和现场施工质量符合各项技术要求的,视为作业设计和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8.1.4.2林管局(分公司)复查:营林主管部门对所有林业局上报结果进行检查, 每个林业局抽查25%以上的林场(所),检查面积不低于林业局上报面积的10%。
8.1.4.3省(区)林业厅(局、集团公司)抽查;营林主管部门抽查面积不低于上报面积的2%,抽查林业局个数不低于20%,被抽中林业局的抽查面积不低于上报面积的10%。年度检验
8.1.4.4国家林业局核查:营林主管部门抽查面积不低于省(区)林业厅(局、集团公司)上报面积的l%,抽查林业局不少于10%,被抽中林业局的核查面积不低于上报面积的5%。
8.1.4.5成果提报
8.1.4.5.1要将逐级检查结果总结、汇总。作出评价并通报所辖有关单位。
8.1.4.5.2林业局级年度检验资料要记入经营挡案,并将有关数据按指定程序录入微机,按附表格式统计汇总,形成检验报告,于年末连同软盘逐级上报。
8.1.4.5.3各省(区)要将本年度营业员造林项目的有关报表及文字材料于年末上报国家林业局。
8.1.4.6检验报告的内容
8.1.4.6.1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方法、时间和任务完成情况。
8.1.4.6.2对营造林施工设计文件质量的评价。
8.1. 4.6.3对营造林各个主要环节的检查,即更新造林(包括苗木质量、清林整地、栽植、幼林抚育)、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施工数量和质量的评价。
8.1.4.6.4施工单位营造林成效、质量评价。
8.1.4.6.5对所检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的评价。
8.1.4.6.6总结营造林项目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提高项目施工质量与经营管理水平的具体意见。
8.2更新造林定期普查检验
8.2.1定期普查检验每5年一次,时间与国家五年计划同步。
8.2.2定期普查检验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要求由各省(区)林业厅(局、集团公司)具体部署,培训普查人员,各级林业部门分别组织,成立以营林部门牵头,资源、生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参加的更新普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组织普查队伍,进行全员技术培训,适时开展更新造林普查检验。
8.2.3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所辖单位更新造林普查进行l%以上的面积进行复检,并对普查成果予以评价。
8.2.4定期普查检验在经上级主管部门复查认可后,及时将普查数据按《国有林区林业企业更新普查软件》输入微机,建立数据库,并按附表的格式汇总,计算各年与累计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保存率、人工林蓄积与迹地更新情况,分析更新造林成败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撰写更新普查报告、工作总结和专题调研材料,林场(所)绘制1:25000,林业局绘制1:50000或1:100000的更新造林现状图。
8.2.5每次普查检验结束后应于年末前向省级主管部门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交以下材料。
8.2.5.1更新造林普查检验工作总结(附抽检复查对此与普查质量评估)。
8.2.5.2更新造林普查报告和专题调研材料。
8.2.5.3更新造林普查汇总表与数据软盘。
8.2.5.4编制各级营林发展规划。 附录A(标准的附录)
数值与计量
Al数值修约
A1.1文本中关于株数、蓄积的数值均取整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A1.2面积、成活率、保存率、合格率、有效率、频度、天然幼树比、生长量、郁闭度等均取小数l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其中小于1的数值小数点前应加“0”。
A2数值表述
统计汇总数据整数数值超过3位的,每3位1组,组间空
l/2个汉字的空间。
A3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都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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