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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枣贮存 /T100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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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22:2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贮存的入库质量要求、贮存技术、贮存期限及损耗指标、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大、小两类红枣在通风贮藏库内贮存。
2 引用标准
 GB 5835 红枣
3 术语
3.1 通风贮藏库
 指利用通风调节库内温湿度,进行果品贮存的仓库。
3.2 自然损耗
 红枣在贮存期间水分和干物质的损失。
3.3 腐烂损耗
 红枣在贮存期间由微生物侵染果实所致的损耗。 
3.4 软潮
 由于空气相对湿度过大,造成贮存的红枣含水率增加,组织结构发生膨胀软化的一种现象。
4 分类
 按照GB 5835中的规定执行。
5 入库质量要求
  用于贮存的红枣质量应符合GB 5835中的各项指标。
6 贮存技术
6.1 库房要求与准备
6.1.1 禁止红枣与有毒、有污染和易潮解、易串味的商品混贮。
6.1.2 库房应凉爽干燥并具备良好通风条件。
6.1.3 库房门内应设不低于0.5m高的插板,进气孔、排气孔、窗户应设纱罩。
6.1.4 贮存前应对库房进行灭菌与防虫处理,所用药物和做法见附录A。 
6.1.5 仓库在接到入库通知单后,即应确定存放货位,准备好苫垫用品,检验仪器、度量衡器等。
6.1.6 红枣入库前必须将库内温湿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其适宜的温湿度见本标准6.3。
6.2 入库要求
6.2.1 根据不同包装合理安排货位。其堆码形式、高度、垫木和货垛排列方式、走向及间隔应与库内空气环流方向一致。
6.2.2 按品种、等级分垛堆码,有效空间贮存密度不应超过250kg/m**3,起架或托盘堆码允许增加10~20%的贮量,堆码高度袋装一般不超过6层, 箱装依包装物耐压强度而定。
6.2.3 码垛可按横三竖二的方法定底堆码,垛底、垛顶做防潮处理。入库整理后要及时填写平面货位图、悬挂货位标签。
6.2.4 货位堆码 
6.2.4.1 墙距〉0.3m。
6.2.4.2 顶距〉0.3m。
6.2.4.3 垛距〉0.5m。
6.2.4.4 灯距〉0.5m。 
6.2.4.5 柱距〉0.1m。
6.2.4.6 库内通道宽〉1.5m。
6.2.4.7 堆底垫木高度〉0.2m。
6.3 适宜贮存条件
6.3.1 温度不高于25℃ 。
6.3.2 相对湿度55~70% 。
6.4 温湿度管理
6.4.1 通风换气 当贮存红枣的库内温湿度高于规定范围时,可结合库外自然风力,风向适当通风换气
6.4.2 倒垛通风 对长期贮存的红枣,应定期上下翻倒货垛,变换红枣停贮位置。一般地区3~5个月倒垛一次,暖湿地区每月倒垛一次。
6.4.3 晾晒与吸湿 当贮存的红枣有软潮现象时,即应检测红枣含水率,如果含水率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晾晒或吸湿措施。
6.4.3.1 晾晒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进行。
6.4.3.2 吸湿
6.4.3.2.1 吸湿剂 氯化钙、氧化钙、硅胶、木炭等。
6.4.3.2.2 安放位置 在不影响贮存货位的情况下,可放置在库内四边角或库内潮湿严重部位。放置后要勤检查,当吸湿剂吸到饱和时应立即更换,直到库内相对湿度达标为止。
6.4.3.2.3 吸湿剂用量 根据仓库体积和不同吸湿剂的吸湿能力(见附录C)换算,其吸
湿剂的用量按下式(1)计算:
    V(a-a1)
 X= ━━━━━━━ ......................... (1)
     S
 式中: X━━吸湿剂用量,kg;
 V━━仓库体积,m**3;
 a━━当时库内绝对湿度,g/m**3;
 a1━━库内要求绝对湿度,g/m**3;
 S━━吸湿能力,g/kg。
注: 绝对湿度可查附录B(空气湿度换算表)。
7 贮存期限及损耗指标
7.1 贮存期限
 以不影响红枣质量标准为度,一般贮存期限8个月(当年11月至翌年6月)。
7.2 损耗指标
 贮存8个月无腐烂损耗,自然损耗率累计大枣不超过3.5%,小枣不超过4.5%。
8 检验方法
8.1 检重
 以扦样量单件称重的平均数量乘以该批红枣入库总件数为受检重量。
8.2 损耗检验
8.2.1 仪器 台秤(误差±1.0d)
8.2.2 检验程序 将扦取的受检样品逐件称重后,做好记录放回原位并注标记,以备复查其损耗结果应根据记录结果按下式(2)计算:
    W-W1
 X1= ━━━━━× 100%..................... (2)
     W
 式中: X1━━损耗率,%;
   W━━受检红枣入库时总重量,kg;
   W1━━受检红枣总重量,kg。
8.3 等级、规格和质量检验
 按照GB 5835中有关规定执行。
8.4 温湿度检验
8.4.1 温度检验 库内温度可以连续或间歇接地检验,可采用温度自记仪或使用温度计进行人工定时观测。
8.4.1.1 仪器
8.4.1.1.1 温度计(误差±0.5℃ )。
8.4.1.1.2 温度自记仪(误差±0.5℃ )。 
8.4.1.2 测温点的选择和记录 温度计应放置在不受冷凝、异常气流、辐射、震动和冲击的地方。悬挂高度1.5m上下,以能平视观测为宜。测温点的多少视库容定(应包含射流起始回流点)。每次测量都应详细记录,其数值以不同测温点的平均值表示。
8.4.1.3 温度计校正 每年至少一次。
8.4.2 相对湿度检验 库内相对湿度可以连续或间歇地检验, 可采用湿度自记仪或使用干湿球计进行人工定时观测。
8.4.2.1 仪器
8.4.2.1.1 干湿球计(误差±5.0%)。
8.4.2.1.2 湿度自记仪(误差±5.0%)。
8.4.2.2 测湿点的选择与测温点同。
8.4.2.3 干湿球计校正 每年至少一次。
9 检验规则
9.1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到货同时入库可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扦样方法和取样数量
 按GB 5835中有关规定执行
9.3 入库验收
 红枣入库时,必须对数量、质量、包装进行严格验收。
9.3.1 验收单填写的项目应与货物完全相符。凡与货单不符或品种、等级混淆不清者,应整理后再行扦样验收。
9.3.2 数量验收 按入库通知单点清数量。一般对整件齐装的采取大数点收,对包装破损的应全部清点过秤,整理合格后点收入库。
9.3.3 质量验收 按规定项目抽取样品并逐件检验,以件为单位分项记录在入库检验单上。每批枣检验后,计算检验结果,确定红枣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方能登记入库。
9.3.4 包装验收 应在扦样时仔细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完整、牢固,有无受潮、水湿、油污等异状,并认真核对包装上的标志与入库通知单是否相符。凡包装严重破损或有异状物者,必须加以整理或更换包装合格后再行入库。
9.3.5 检重 入库时物件包装净重、毛重都与规定重量相符才准入库。
9.4 贮存期检验
9.4.1 红枣质量检验 应分别记录红枣品质、果形、含水率、病虫果率、自然损耗率、腐烂损耗率及受检日期等。
9.4.2 温湿度检验 将每日检验的情况,以日平均值分项记录在检验报告单上。
9.5 出库检验 除按贮存期质量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外,还应统计自然损耗率,填写好出库检验记录单。
  附录 A
 库房灭菌防虫药物及用法
 (补充件)
 常年使用的库房,在使用前应全面进行消毒灭菌防虫工作,库房常用灭菌及除虫药物的性质及用法如下:
A1 漂白粉
A1.1 性质 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有味具强腐蚀性,稍能溶于水,在水中易分解产生新生氧和氯气均可灭菌。
A1.2 用法 将含有效氯25~ 30%的漂白粉配成10%的溶液,用上面的清液按库容40ml/m**3用量喷雾。使用时注意安全防护,用后库房必须通风换气除味。
A2 过氧乙酸(过醋酸或过乙酸)
A2.1 性质 无色透明酸性液体,腐蚀性较强,使用分解后无残留,能快速杀灭细菌和霉菌。
A2.2 用法 将20%的过氧乙酸按库容用5~10ml/m**3的比例,放于容器内于电炉上加热促使挥发熏蒸,或者按以上比例配成1% 的水溶液全面喷雾。因具腐蚀性,使用时应注意器械和人体防护。
A3 防虫磷 (马拉硫磷乳油)
A3.1 性质  浅黄色至棕黄色均相液体,基本无臭味,可用于防治仓库害虫。
A3.2 用法 将防虫磷加上水稀释喷雾,用于北方为0.001~0.002%(有效浓度),用于南方为0.003%(有效浓度)。在施用时结合通气降温,以达到尽可能低的温度下实施。喷药后应关闭门窗1~3天。因对人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注意人体防护。
A4 熏灭净(硫酰氟)
A4.1 性质 常温下为无色无味气体。在水中水解很慢,遇碱易水解,属中等毒杀虫剂。
A4.2 用法 封闭门、窗、排气孔等通风处,按30~70g/m**3药量从进气孔进药至所需药量,封闭进气孔熏蒸48小时。
A5 溴甲烷 
A5.1 性质 常温下为无色气体。属高毒卤代物类熏蒸杀虫剂。
A5.2 用法 在密闭条件下施药于仓库上层杀虫效果好。 使用剂量因环境及被熏蒸物体而异。一般在温度低、被熏蒸物体颗粒小,吸附性强,用于防治幼虫和卵及钻蛀性害虫,使用剂量要高些,否则低一些,同等剂量,温度越高,熏蒸时间越长则效果越好,但熏蒸时间一般不能超过72小时。
A5.3 对防治鳞翅目害虫与鞘翅目害虫的熏蒸剂量及时间。
A5.3.1 10℃ 以下,45g/m**3,熏蒸24小时。
A5.3.2 10~ 14℃,35g/m**3,熏蒸24小时。
A5.3.3 15~ 20℃,30g/m**3,熏蒸24小时。 
A5.3.4 21~ 25℃,24g/m**3,熏蒸16~24小时。
A5.3.5 25℃ 以上,16~24g/m**3,熏蒸16~24小时。
 附录B
 空气湿度换算见B表
 (补充件)
 温度: ℃ 
 B表 空气湿度换算表 相对湿度 %
 水汽量: g

━━━┳━━━━━━━━━━━━━━━━━━━━━━━━━━━━━━━━━━━━━━━━━━
温 度 ┃
水汽量┃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相 对 ┃
湿 度 ┃
━━━╋━━━━━━━━━━━━━━━━━━━━━━━━━━━━━━━━━━━━━━━━━━
 70 ┃ 15.90 16.68 17.84 18.85 19.92 21.03 22.19 23.42 24.69 26.03 27.42
 71 ┃ 16.19 17.12 18.10 19.12 20.20 21.33 22.51 23.75 25.04 26.40 27.82
 72 ┃ 16.42 17.36 18.35 19.39 20.48 21.63 22.82 24.08 25.39 26.77 28.21
 73 ┃ 16.64 17.60 18.61 19.66 20.77 21.93 23.14 24.42 25.75 27.14 28.60
 74 ┃ 16.87 17.84 18.86 19.93 21.05 22.23 23.46 24.75 26.10 27.51 28.99
 75 ┃ 17.10 18.08 19.12 20.20 12.34 22.53 23.78 25.09 26.45 27.89 29.89
 76 ┃ 17.33 18.32 19.37 20.47 21.62 22.83 24.09 25.42 26.81 28.26 29.78
 77 ┃ 17.56 18.56 19.63 20.74 21.91 23.13 24.41 25.76 27.16 28.63 30.17
 78 ┃ 17.78 18.81 19.88 21.10 22.19 23.43 24.73 26.09 27.51 29.00 30.56
 79 ┃ 18.01 19.05 20.14 21.27 22.48 23.73 25.04 26.43 27.86 29.37 30.95
 80 ┃ 18.24 19.29 20.39 21.54 22.76 24.03 25.36 26.76 28.22 29.74 31.34
 81 ┃ 18.47 19.53 20.65 21.81 23.04 24.33 25.68 27.09 28.57 30.12 31.74
 82 ┃ 18.70 19.77 20.90 22.08 23.33 24.63 25.99 27.43 28.92 30.49  32.13
 83 ┃ 18.92 20.01 21.16 22.35 23.61 24.93 26.31 27.76 29.27 30.86 32.52
 84 ┃ 19.15 20.25 21.41 22.62 23.90 25.23 26.63 28.10 29.63 31.23 32.91
 85 ┃ 19.38 20.49 21.67 22.89 24.18 25.58 26.95 28.43 29.98 31.60 33.30
 86 ┃ 19.61 20.73 21.92 23.16 24.47 25.83 27.26 28.77 30.33 31.97 33.69
 87 ┃ 19.84 20.98 22.18 23.43 24.75 26.13 27.58 29.10 30.68 32.35 34.09
 88 ┃ 20.06 21.22 22.43 23.70 25.04 26.44 27.90 29.44 31 04 32.72 34.48
 89 ┃ 20.29 21.46 22.69 23.97 25.32 26.74 28.21 29.77 31.39 33.09 34.87
 90 ┃ 20.52 21.70 22.94 24.24 25.61 27.04 28.53 30.11 31.74 33.46 35.26
 91 ┃ 20.75 21.94 23.20 24.51 25.89 27.34 28.85 30.44 32.10 33.83 35.65
 92 ┃ 20.98 22.18 23.45 24.78 26.17 27.64 29.16 30.77 32.45 34.21 36.05
 93 ┃ 21.20 22.42 23.71 25.04 26.46 27.94 29.98 31.11 23.80 34.58 36.44
 94 ┃ 21.43 22.66 23.96 25.31 26.74 28.24 29.80 31.44 33.15 34.95 36.83
 95 ┃ 21.66 22.90  24.22 25.58 27.03 28.54 30.12 31.78 33.51 35.32 37.22
 96 ┃ 21.89 23.15 24.47 25.85 27.31 28.84 30.43 32.11 33.86 35.69 37.61
 97 ┃ 22.12 23.39 24.73 26.12 27.60 29.14 30.75 32.45 34.21 36.06 38.00
 98 ┃ 22.34 23.63 24.98 26.39 27.88 29.44 31.07 32.78 34.56 36.44 38.40
 99 ┃ 22.57 23.87 25.24 26.66 28.17 29.74 31.38 33.11 34.92 36.81 38.79
 100 ┃ 22.80  24.11 25.49 26.93 28.45 30.04 31.70 33.45 35.27 37.18 39.18
━━━┻━━━━━━━━━━━━━━━━━━━━━━━━━━━━━━━━━━━━━━━━━━━━

 附录C
 不同吸湿 剂的吸湿能力见C表
 (参考件)

 C表 不同吸湿剂的吸湿能力表
━━━━━━━┳━━━━━━━━┳━━━━━━━━━━━━━━━━━━━━━
       ┃        ┃ 吸湿速度(%)
  吸 湿 剂 ┃ 吸湿能力(g/kg) ┣━━━━━━━━━━━━━━━━━━━━━
       ┃        ┃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第四天
━━━━━━━╋━━━━━━━━╋━━━━━━━━━━━━━━━━━━━━━
 无水氯化钙 ┃ 1000~13000  ┃ 60   20   12    8
 工业氯化钙 ┃ 700~800   ┃ 60   20   12    8
 氧 化 钙  ┃ 300      ┃ 25   25   23   13
 硅 胶   ┃ 264~510   ┃ 93   4    3    0
 木 炭   ┃ 5~444    ┃ 40   28   18    12
━━━━━━━┻━━━━━━━━┻━━━━━━━━━━━━━━━━━━━━━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山西省果品茶叶副食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冀智新、赵子龙、康宇、高永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12-30批准 1993-06-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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