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共享:首例“污染责任险”获赔-2008-12-01 湖南省于2008年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18家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企业列为重点,其中7家企业投保。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污染事故”赔偿险,根据企业生产状况和往年污染事故造成赔偿的情况,投保额为4.08万元。2008年9月28日该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事后,企业对上门要求索赔的一些村民进行了赔偿,但事件并未平息,周边村民前后分三批共计120多户找到企业提出索赔。企业将情况报告了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实地查勘,查证污染损害事实,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款额1.1万元。------信息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
(编者:国家推行的污染责任险并不能排除企业的污染责任,却分担了企业的风险。又一种新的尝试正在进行中,请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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